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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外贸面临整顿电商平台“增值化”将成趋势

时间: 2010-09-06 22:43:58 来源: 中国贸易金融网  网友评论 0
  • 9月1日起,海关对个人邮寄入境物品进口税的额度调低至人民币50元,以规范小额电子商务外贸行为。将外贸型电子商务平台上的服务延伸至在线报关,或许将成为小额外贸电子商务平台“突围”的途径之一。

  9月1日起,海关对个人邮寄入境物品进口税的额度调低至人民币50元,以规范小额电子商务外贸行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对外贸型电子商务的市场格局带来哪些变化?从事小额电子商务外贸服务的企业又将如何应对?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第43号公告,从今年9月1日起,海关开始对个人邮寄入境物品依法征收进口税,但是对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个人邮寄入境物品将免征进口税。而在此之前,港澳台地区的免税额度为人民币400元,其他国家和地区这一额度为人民币500元。政策的调整将让小额外贸避税的“灰色地带”“阳光化”,同时也将带来外贸型电子商务市场的“大洗牌”,在这种情况下,中小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增值化”将成为发展趋势。

  渠道“阳光化”

  近年来,互联网在外贸企业中的应用程度在不断提升,尤其在去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更多的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外贸企业选择利用电子商务作为应对危机的手段。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淘宝网海外代购交易额达到约50亿元,敦煌网小额外贸交易额达25亿元。但在日益膨胀的市场背后,电子商务小额外贸行为却一直游走在政策边缘。

  在“43号文”出台之前,从事电子商务小额外贸的平台抓住监管的漏洞,获取了逃避关税的可乘之机。为了便于物品进口,这些平台往往以货样和广告品的形式避开通关手续,而物品的这两种形态在海关总署发布的“33号文”中是准予部分免税的。根据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对“43号文”的解读,我国把进境商品划分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以海外代购为代表的小额贸易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因此是货物。新政策将整顿企图将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逃避监管的行为。

  对此,业内人士纷纷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将让跨境电子商务的渠道“阳光化”,有利于外贸型电子商务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当通过漏税、避税的手段降低交易成本的电子商务平台的价格优势不再明显时,用户会流向传统渠道以及正规的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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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贸易金融网 作者: (责任编辑:红星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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