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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券和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时间: 2016-04-15 14:27:12 来源: 上海证券报  网友评论 0
  • 央行重申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无额度限制

记者 王媛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央行重申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无额度限制


我国银行间债券和外汇市场的对外开放步伐稳步迈进。昨日,人民银行公布了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业务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对于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和外汇市场的额度,人民银行昨日重申无额度限制,但有关交易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这是去年以来央行发布的一系列推进银行间市场对外开放新规的进一步落实和细化。去年7月,央行曾发文,对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投资银行间市场实行备案制管理,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


今年2月,为进一步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便利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央行发布2016年3号公告,引入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取消了额度限制。


目前,境外央行类机构可参与的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掉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期权等。交易币种包括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等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交易的货币。


央行昨日指出,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所兑换的人民币资金须“落地”于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账户,之后可以用于境内或汇出境外,无需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从2015年底开始,境外央行类机构逐步分批进入外汇市场。今年1月12日,第二批境外央行类机构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完成备案,正式进入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包括印度储备银行、韩国银行、新加坡金管局、印度尼西亚银行、泰国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国际金融公司。


而从债券市场来看,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也在稳步推进。2015年,人民币加入SDR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球机构投资者对包括债券在内的人民币资产的投资需求日益增加。


在此背景下,央行此前就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对此类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没有额度限制。央行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目前,境外央行类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市的交易品种包括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央行许可的交易。


记者 王媛


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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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媛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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