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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发展的“两宗罪”

时间: 2016-03-27 20:44:08 来源: 中国银行业杂志  网友评论 0
  • 小贷公司发展面临“两宗罪”:一是没能贯彻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普遍选择单笔大额放贷的类银行模式;二是积累了大量的表外风险。出路即在于:在小额分散模式基础上,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经营。

文/薛洪言  苏宁金融研究院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2期

小贷公司发展面临“两宗罪”:一是没能贯彻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普遍选择单笔大额放贷的类银行模式;二是积累了大量的表外风险。出路即在于:在小额分散模式基础上,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经营。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建立小额信贷组织,5个省开始试点组建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贷公司得以迅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国内共有小贷公司8910家,较2010年末新增6296家,增速240.86%;贷款余额9411.51亿元,较2010年末增长376.51%。


行业的快速增长未能掩盖业务模式变异带来的弊端。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以下简称小贷协会)调研结果显示,相当数量的小贷公司已陷入经营困境,个别省份甚至超过1/3的小贷公司不能正常营业。这其中固然有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更多的还是行业自身发展过程中出了问题:一是没能贯彻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普遍选择单笔大额放贷的类银行模式;二是为破解资金短缺问题,与P2P平台等机构合作,在未转移风险的情况下实现项目出表,积累了大量的表外风险。


“一宗罪”:小额分散看上去美好


作为放贷性组织,核心竞争力在于获取优质信贷资产。鉴于银行信贷具有成本低、额度足、一体化服务等显著优势,小贷公司首先应尽量避开银行优质存量客户和潜在客户,在银行业投放受限或关注度相对较低的领域寻找差异化经营策略。基于这个逻辑,小贷公司发展出两种主要业务模式,一种是所谓类银行模式,将客户锁定在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和中高端个人,快速做大规模;另一种是小额分散模式,专注于普惠金融领域,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的小额分散信贷需求。无论从机构定位还是一般观点看,小贷公司的主流模式应该是小额分散模式,而事实上,类银行业务模式却成为行业主流。


小额分散的业务模式对于绝大多数小贷公司都只能是个可望不可及的理想选择。小额分散业务模式的内在机理有两种,一是基于场景化的小额信贷需求,如内嵌于供应链中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内嵌于消费场景中的个人消费信贷需求等,小贷公司通过对借款者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或消费历史数据等的分析,提供风险可控的小额信贷支持,这种业务模式依赖于股东资源,可复制性差。典型的如阿里、京东、苏宁等电商系小贷公司,以苏宁小贷公司为例,成立三年来服务客户近万家,贷款投放量超过300亿元,远超行业平均水平。二是通过大数法则实现风险的有效控制,大数法则需要以规模效应即足够多的业务量为前提,这一点对多数小贷公司都不现实。截至2015年底,平均每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1.06亿元,资本余额0.95亿元,员工人数13.17人,无论人员数量还是资本金额,都难以支撑小贷公司实现规模效应。


多数小贷公司被迫选择了类银行业务模式。即重点发展大中型企业客户,以信贷管控行业如房地产、融资平台和产能过剩等行业为主,其中不乏优质企业客户,为小贷公司发展类银行模式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以单笔贷款金额500万元计,小贷公司平均贷款余额1.06亿元,客户数目平均仅为21户,一两笔贷款出现不良就会影响小贷公司的正常经营,抗风险能力差。来自小贷协会的数据显示,类银行模式的小贷公司坏账率,是小额信贷模式的4-5倍,可高达15%;一些做的相对较好的小贷公司,坏账率也在3%-6%。如果考虑到庞大表外项目的风控压力,实际坏账率恐怕要高得多。


“二宗罪”:表外项目畸形发展


由于不能吸收公共存款,小贷公司发展过程中一直面临着资金限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对优质的小贷公司而言,这一规定大大限制了其融资能力和业务规模;而对于大多数小贷公司而言,基于自身实力、业务模式、机构定位等多方面因素,普遍存在从银行融资难的问题,能贷足上限比例资金的并不多见。2015年12月末,小贷公司贷款余额仅为实收资本的1.11倍。显然,大多数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离监管上限仍有很大差距。


在此背景下,一些小贷公司通过民间借贷补充资金来源,更多的公司则通过向第三方机构转让贷款项目的方式提高周转率,变相提高业务规模。尤其是随着P2P平台的兴起,一些小贷公司或与P2P平台合作,或成立P2P平台,将贷款项目通过P2P平台销售出去,表面上回笼了资金,但由于P2P平台大多实行本息保障政策,小贷公司只是将表内项目表外化,积聚了大量表外业务风险;加之项目本身的高风险,从而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隐患。


随着小贷公司与P2P平台合作的深入以及经济形势的恶化,项目高风险将小贷公司拖入泥潭的同时,P2P问题平台也层出不穷。大量的投资者用脚投票,P2P行业马太效应显现,强者愈强,资质相对一般的P2P企业难以吸引到充足的投资资金,反过来也大大影响到小贷公司的项目周转速度。当小贷公司不能通过贷款项目转让获取现金流时,表内表外不良资产的偿付压力随时可能使其陷入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小贷公司出路:在小额分散模式基础上实现规模化经营



如上所述,小贷公司面临业务模式偏离小额分散定位和资金短缺导致业务表外化的问题。成功的小额分散模式意味着项目风险的整体可控和风控能力的优化,风控水平提升后,小贷公司或开展互联网运营、或与P2P平台合作,资金来源的问题就不难解决。因此,关键要解决发展模式偏离小额分散定位的问题。


小贷公司具有明显的属地属性,对地方项目资源风险把控力强是其比较优势,缺点是地方项目数量有限,不足以支撑风控模型的搭建和优化。要在小额分散模式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是必要条件。


标准化经营。主要是贷款审批流程要实现标准化,以此为基础,降低操作风险、提高人均效能。小微企业财务报表不规范,金融机构普遍把企业诸如“三品、三表和三流”等非财务信息作为风险把控的重要辅助手段。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小贷公司在获取此类非标准信息上具有比较优势,然而信息获取过程占用大量人力资源,是一种高成本的运作方式,对小贷公司实现规模化经营形成较大障碍。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尤其是信息获取过程的标准化应成为小贷公司的主要努力方向。


规模化经营。主要是贷款笔数要上去,以此为基础,业务模式的互联网化才能带来明显的效率提升效应,风控模型的搭建和优化才有意义。鉴于自身业务数据积累有一定的过程,小贷公司可选择风险模型自主研发和外包(包括与担保公司、征信公司合作等)两条腿走路,主动探索纯线上小额贷款业务,借助第三方成熟模型扩大业务覆盖面、降低不良率并迅速积累业务数据,最终实现风控模型的优化完善。此外,应引导和鼓励风控能力强、经营效益好且专注小额分散经营模式的小贷公司在特定区域内进行兼并重组,适度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规模化运营。


成功实现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小贷公司,随着风控模型的逐步优化,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资金,与P2P平台的合作也可步入良性循环,可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短缺的问题。中长期看,小贷公司资金来源问题,仍依赖借款杠杆上限的放松;小贷公司整体资质的提升,反过来可以加速这一进程的实现。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6年第2期。(作者薛洪言就职于苏宁金融研究院)


他山之石:P2P行业小额分散模式借鉴

P2P行业面临着和小贷公司行业几乎同样的难题。为吸引投资者,P2P企业曾一度陷入利率大战,贷款项目尤其是高利率项目成为稀缺资源。在此背景下,大量P2P平台与小贷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合作,销售高风险、高利率的大额线下项目,偏离小额分散定位,为行业健康发展埋下隐患。在行业整体畸形发展模式下,少数专注小额分散模式的P2P平台,致力于积累数据和完善风控模型,借款项目逐步从担保模式过渡至信用评级模式,投资者自担风险,走上了良性发展之路。以拍拍贷为例,与行业盛行的逐笔投资全额本息担保不同,拍拍贷仅针对投资者全部投资资产提供本金保障,允许单笔投资出现坏账,更接近P2P的行业本质。基于丰富的数据积累,拍拍贷于2015年3月发布了基于大数据的风控系统“魔镜”,开始为单个借款项目进行信用评级,在行业内率先走上“去担保化”之路。


启示:面对不健康的行业大环境,仍然要坚守行业本质,坚持走小额分散的业务模式,持续丰富数据积累、提升风控核心竞争力,方能不畏行业洗牌,实现持续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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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 作者:薛洪言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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