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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取消对新兴经济体贸易优惠

时间: 2011-05-11 15:55:05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网友评论 0
  • 据《华尔街日报》10日报道,欧盟贸易专员德古赫特在当天的欧盟会议上提议,取消对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等富裕新兴经济体的贸易让步。为此,欧盟贸易专员德古赫特上月在欧盟议会发表讲话称,希望将接受贸易让步的发展中国家减少一半,目的是“将优惠集中给那些真正需要的国家”。

  据《华尔街日报》10日报道,欧盟贸易专员德古赫特在当天的欧盟会议上提议,取消对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等富裕新兴经济体的贸易让步。有欧盟官员称,该提议届时定将获得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批准,并将于2014年付诸实施。

  尽管欧盟方面声称,取消对新兴出口大国的贸易优惠是为了使真正需要贸易优惠的最不发达国家从中受惠,但分析人士认为,这反映的是欧美国家在金融危机后贸易政策的转变,它们更加强调同新兴出口大国的竞争关系,因此在贸易政策上也开始采取愈加强硬的立场。

  将受惠国削减一半

  欧盟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欧盟给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贸易让步总价值达20亿美元,受益国家和地区多达178个。但欧盟方面认为,这一用来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发展援助最重要的贸易工具在使印度、巴西和俄罗斯等国家实现经济繁荣的同时,却也使最不发达国家很难从中受益。

  例如,2000年俄罗斯对欧盟出口的总价值为513亿美元,在2010年增长到1927亿美元。相比之下,非洲小国冈比亚对欧盟的出口额却出现了倒退的情况,2000年其对欧盟的出口总价值为3030万美元,而2010年这一数字下降到2320万美元。

  为此,欧盟贸易专员德古赫特上月在欧盟议会发表讲话称,希望将接受贸易让步的发展中国家减少一半,目的是“将优惠集中给那些真正需要的国家”。欧盟官员们还认为,让最不发达国家而非成功的新兴经济体接受更多贸易优惠,有助于更好地反抗贫困。

  不过,贸易专家已经对上述建议的效果提出质疑。欧洲国际政治研究中心主任埃里克森指出,仅仅是在关税方面的少许优惠并不能改变跨国公司现有的投资地点,相反,关税的调整可能只会给后者构成一种额外的负担。

  贸易政策更强势

  商务部研究院欧洲经济研究专家姚玲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指出,贸易专员德古赫特的提议实际反映的是欧盟整体贸易政策的变化。据介绍,欧盟在去年11月公布了在新形势下欧盟未来5年的全球贸易新战略蓝图,其中引人注目的是,特别强调了贸易的竞争性,希望以贸易促进欧盟国家的经济增长,解决居高不下的失业率问题。姚玲指出,在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的打击下,欧洲经济增速显著放缓,这给其贸易政策也带来了很大的变化,“欧盟以前是自由贸易的先锋倡导者,而现在却更强调贸易的互惠互利,希望发展中国家能为其经济发展做贡献”。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也赞同上述说法,他还指出,欧盟贸易专员提议取消对新兴出口大国的贸易让步,实际上是希望将中国、巴西、俄罗斯等经济规模较大的新兴经济体同其他发展中国家区分开来。最近几年,随着金砖国家的经济崛起和国际地位的提升,欧美等发达经济体一直要求重新界定发展中国家的概念,希望让这些出口大国像发达国家一样做出各种承诺,但是这些新兴经济体经济规模虽然已达到一定水平,但人均收入水平却仍然很低,因此绝不能将它们单独划分出来。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欧盟外,美国和日本的贸易政策在金融危机之后也变得愈加强硬。日本财务省去年也曾宣布,从2011年起调整针对发展中国家商品的贸易优惠措施,使中国等新兴出口大国更难享受到有关的关税优惠。美国奥巴马政府去年制定的贸易目标是5年间让美国出口翻一番。为此,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频频发起针对中国等新兴经济体产品的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案,而美国在金融危机后采取的“购买美国货”、“雇佣美国人”等政策措施明显违反其国际承诺。

  中国受影响有限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主任傅东辉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欧盟准备取消的贸易让步很大一部分指的应该是“普惠制”这种优惠政策。据介绍,“普惠制”是全球最低的一种关税制度,是WTO架构下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受惠国可享有免关税或最惠国税率的再减让。他认为,欧盟此次可能做出的政策调整主要将影响印度、孟加拉国、泰国、印度尼西亚、巴西和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对中国的影响不会太大,原因是从上世纪90年代以后,欧盟就逐渐取消了对中国部分商品的普惠制优惠。

  资料显示,从1996年开始,欧盟曾三次较大规模减少中国的受惠产品。2005年之前,中国享受欧盟关税优惠的产品约占欧盟普惠制进口额的1/3,但欧盟现行的普惠制规定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后,中国出口到欧盟的近80%的产品不再享受普惠制待遇。原因是,该普惠制对“毕业条款”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即受益国的一种产品如果在欧盟的市场份额超过一定比例(15%),就将失去普惠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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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肖莹莹 李觅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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