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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公布境内人民币计价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开立账户等细节

时间: 2015-07-27 11:19:00 来源: 汇商传媒  网友评论 0
  • 中国央行7月24日发布公告部署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管理工作,表示境内原油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并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境外交易者等开立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做出具体规定。公告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刊登在央行网站的新闻稿显示,期货交易所应通过在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结算账户,为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者其他机构提供境内原油期货交易结算服务。

中国央行7月24日发布公告部署境内原油期货交易跨境结算管理工作,表示境内原油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并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境外交易者等开立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做出具体规定。公告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刊登在央行网站的新闻稿显示,期货交易所应通过在期货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结算账户,为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者其他机构提供境内原油期货交易结算服务。

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者其他机构应通过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提供境内原油期货交易结算服务。

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按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在存管银行开立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用于办理境内原油期货交易的相关资金往来。

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该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纳入基本存款账户管理。

新闻稿并列示了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的人民币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的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收支范围。

新闻稿并称,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人民币期货结算账户的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在境内实行专户存放和封闭管理,不得用于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

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外汇作为保证金,外汇保证金结汇后方可用于境内原油期货资金结算。境内原油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补充结算资金缺口等需要结汇、购汇的,通过存管银行办理,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新闻稿并要求存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有关账户信息以及跨境人民币资金收支信息。期货交易所应按月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原油期货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资金流出流入等相关业务信息。

中国央行6月发布《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指出,支持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国际原油期货尽快上线。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姚刚5月曾表示,将以原油期货为突破口,逐步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中国期货市场。上海期交所理事长宋安平透露,力争今年底上市原油期货;该所正在制定特殊投资者参与原油期货的交易办法,随后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将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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