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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保“怎么投”

时间: 2015-07-27 10:58:18 来源: 上海金融报  网友评论 0
  •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深度全球化,海外部分地区局势动荡或经济波动,都给国内企业“走出去”带来风险。此间,以出口信用保险为代表的金融服务,为“出海”企业提供了“防震减灾”的有力武器。



来源:上海金融报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深度全球化,海外部分地区局势动荡或经济波动,都给国内企业“走出去”带来风险。此间,以出口信用保险为代表的金融服务,为“出海”企业提供了“防震减灾”的有力武器。


来自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以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继续扩大,中国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金额达1075亿美元,累计为4万余家出口、海外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资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支持2.7万家小微企业实现出口102亿美元;并向客户支付赔款1.3亿美元。


当然,虽然已有诸多企业在“出海”过程中,获得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驾护航”,但仍有许多企业对于该险种的优势一知半解,至于怎样才能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一旦出险该怎样理赔,更是全无概念。因此,有必要为企业进行“扫盲”。


不同类型划分


所谓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特殊的保险。


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出口信保业务可以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出口信保中最为广泛使用的险种,一般是指保险期限不超过180天,通常适用于初级产品和消费品的出口。此保单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延长保险期限,但最多只能延长至365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则是以二年以上、金额巨大、付款期长的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般适用于电站、大型生产线等成套设备项目或船舶、飞机等资本性或半资本性货物的出口。


根据保险责任起讫时间不同,出口信保业务可以分为出运前的保险和出运后的保险。前者是指保险人承保从合同订立日到货物起运日的信用风险;后者则指保险人承保从货物起运日到保险单的终止日的,由买方的商业风险或买方所在国家的政治风险导致出口商的经济损失。


承保两大风险


据了解,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风险主要有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


商业风险,是指买方付款信用方面的风险,又称买方风险,包括:买方破产或实际已资不抵债而无力偿还货款;买方逾期不付款;买方违约拒收货物,致使货物被收回、降价转卖或放弃。其中,买方逾期不付款是指买方在放账期满时仍不支付货款,经买方要求,被保险人同意,买方在付款期限上可增加付汇展延期(仍属放账期的范围);买方拒收货物与拒付货物行为并非因被保险人的过错所致,而购买方丧失信用或有其他不道德意图而拒收(如果是由于被保险人不及时交货或货物数量、技术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引起买方拒收、拒付,则属于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行为,不属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责任范围)。


政治风险,是指与被保险人进行贸易的买方所在国或第三国发生内部政治、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导致买卖双方都无法控制的收汇风险,包括:买方所在国实行外汇管制,限制汇兑;买方所在国实行进口管制,禁止贸易;买方的进行许可证被撤消;买方所在国颁布延期付款令;买方所在国或任何有关第三国发生非常事件。


需要提醒的是,发生以下情况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包括:被保险人违约或违法导致买方拒付货款所致的损失;汇率变动的损失;在货物交付时,已经或通常能够由货物运输保险或其他保险承保的损失;发货前,买方未能获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有关的许可而导致不能收货付款的损失;买方违约在先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坚持发货所致的损失;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币制违反国家外汇规定的损失。


承保要求及理赔


据了解,保险公司承保出口信用保险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项:


首先,出口企业在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前,需向保险公司提供一份反映其出口及收汇情况和投保要求的申请书,保险公司根据其提供的资料及调查掌握的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其次,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实行全部投保的原则,即出口企业必须将所有以商业信用方式的出口按其销售额全部投保,不能只选择风险大的国家和买方投保;


第三,责任限额是出口信用保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一般的保单中都规定两种限额,一是买方信用限额,指保险单对被保险人向某特定买方出口货物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即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就保单范围内的买家逐一申请其适用的信用放账额度,其额度经保险人批准后可循环使用。被保险人在申请买方信用限额时,需向保险人提供买方有关的信用资料,以供保险人确定一定适当的买方信用限额,一旦成立,保险人将在规定限额内负赔偿责任。


二是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单以一年为限,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即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12个月内所累计承担的总赔偿限额。保险人承保业务之前,要求被保险人(出口方)将其前12个月的出口累计金额通知保险人,后者综合出口企业的经营、销售、出运目的地的分布情况及出口金额的大小,制定出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


当发生出口信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采取一切措施减少损失。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提供出口贸易合同、发票、银行证明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出口信用保险所承保的范围不一,因而确定标的是否实际损失的时间也各异。除了条款规定买方被宣告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即可定损核赔外,对其他原因引起的标的损失,保险人还要视不同情况有一段被称定损核赔等待期的“观察期”(从1个月到6个月不等),待期满才予以定损核赔。而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仍应协助保险公司向债务人追偿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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