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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禁给单位债务作担保

时间: 2014-08-26 17:02:51 来源: 三湘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 25日,20年来首次大修的预算法进入四审。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说,四审稿增加“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内容。长官意志、拍脑袋工程、花钱大手大脚、新官不理旧事……长期以来由于预算编制缺乏刚性约束,预算调整随意性大,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巨额损失和浪费,一些拆了建、建了拆的工程屡屡引发群众不满。

  原标题:政府禁给单位债务作担保

  25日,20年来首次大修的预算法进入四审。严控债务风险成一大焦点。四审稿拟规定,政府禁给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或颁地方债“准生证”。如审议期间争议不大,修改后的预算法有可能在8月31日表决通过。

  政府全部收支

  是否都纳入监管?

  被认为是腐败温床的“小金库”经过多轮清理仍然普遍存在于一些党政机关之中。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相对于现行预算法,四审稿中的这些表述让人眼前一亮。

  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说,四审稿增加“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内容。政府由管理主体变为管理对象,用法律约束行政权力,让人民监督政府花钱。

  预算编制

  能否避免“拍脑袋”?

  长官意志、拍脑袋工程、花钱大手大脚、新官不理旧事……长期以来由于预算编制缺乏刚性约束,预算调整随意性大,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巨额损失和浪费,一些拆了建、建了拆的工程屡屡引发群众不满。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依据,除现行法要求的“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还增列“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依据;新增条款限制预算调整行为,并详细规定如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等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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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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