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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文化】供应链金融:且行且创新

时间: 2014-07-28 13:56:34 来源: 中国文化报  网友评论 0
  • 活跃于众多实体经济领域的供应链金融开始在文化产业中“试水”。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自2011年在北京地区开始试点推出的新业务模式“影视通”,就是供应链融资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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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链金融逐渐成为文化企业融资的手段

  活跃于众多实体经济领域的供应链金融开始在文化产业中“试水”。供应链金融的实质是围绕一家核心企业,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供应链的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围绕在核心企业上下游的多个中小企业提供灵活的金融服务。但供应链金融要在文化产业获得较大扩展,还需要在文化产品交易服务体系、诚信环境等方面有所改善。

  中小企业固有的缺陷以及文化创意产业的特质,使得主要由中小文化企业构成的文化市场主体难以获得传统金融的融资支持,而供应链金融不再仅关注单个企业的风险评价,而是将包含了融资企业在内的整个供应链作为融资需求整体来考察,这种融资模式适应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文化产业的融资需求。

  目前,银行界在供应链融资上的探索动作不断,银行投资信心增加。但专家指出,供应链金融要在文化产业获得较大扩展,还需要在文化产品交易服务体系、诚信环境、契约精神等方面有共同提升。

  影视应收账款成探索先锋

  “当下银行界在供应链环节的创新探索上较频繁,大多数主流商业银行都推出了针对影视剧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一位银行界人士向记者说明了当前供应链融资现状。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自2011年在北京地区开始试点推出的新业务模式“影视通”,就是供应链融资的典型。据悉,该产品在试点半年内就为多部影视剧提供了5500万元的融资支持,有力地支持了文化创意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发展。

  按照市场惯例,从电视剧制作企业与电视台签订购片合同、向电视台提供符合要求的播出母带,到电视台回款,一般需要两年左右的账期。在此期间,企业若拍摄新的电视剧,必须寻找新的资金支持,存在较大的融资需求。而作为购片方的电视台,在电视剧交易链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较强的上下游辐射能力,现金流充足,支付能力可靠。

  近年来,工行推出的“影视通”就把服务对象确定为电视剧行业相关企业,其信贷模式创新思路是:把电视剧播放权视作交易商品,以电视剧制作企业对下游电视台销售电视剧播放权的应收账款为融资切入点,将电视台作为国内贸易融资的核心企业,借助电视台这个产业链下游优质企业的付款实力,提升与其有业务往来的上游电视剧制作企业的信贷保障力度,通过电视台项下应收账款保理的模式,为上游制作企业办理融资,用于支持其新电视剧的拍摄。

  按照这一融资创新思路,若新电视剧拍摄发行成功,以其与电视台签订的购片合同为依托还可获得下一笔融资,形成风险可控的可持续融资模式。据工行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工行的国内贸易融资产品主要包括国内保理、应收租赁款保理、发票融资、订单融资、应付款融资、预付款融资、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商品融资、标准仓单等,其中不少为供应链环节的创新融资方式。

  和工行的“影视通”定位差不多,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探索设计的“影视通宝”产品,也是专门为影视文化类中小企业打造的融资“利器”。其在落实一般的抵押、担保条件外,还允许企业以影视作品的版权和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既能盘活企业文化资产,又能解决融资困难。

  “影视通宝”操作流程是,落实以应收账款质押为前提的版权质押,根据影视公司一段时间内影视剧的制作计划,测算其资金需求,并为其核定授信总量,在授信总量范围内,根据单个剧目的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以解决影视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该行相关人士表示,影视文化企业的下游主要是各级电视台和网络视频运营商,其中省级卫视占多数。省级卫视实力雄厚,电视台应收账款的呆坏账率一直较低。利用这一核心优势,他们强化以应收账款质押作为主要的第二还款来源,改变了授信中抵押物唯上、担保唯优的传统思维,主动推进文化金融创新。

  企业未来收益可作融资依据

  供应链融资是贸易融资发展的新阶段。业内人士认为,贸易融资的典型特点是用商品销售的收益偿还银行贷款,弥补借款人欠佳的资信水平。而银行也突破了通过贷前抵押释放风险的思路,把对风险控制的核心转移到贷后的操作中去。目前在文化贸易融资方面的创新也较频繁,一个突出的变化是文化企业的未来收入可以成为融资依据。

  2011年,电影《画壁》的后期制作与发行得到了招商银行专项授信资金的支持,招商银行突破传统的抵押、担保模式,通过锁定该片的电影票房回款作了专项授信,最终该片获得了良好的票房收入,银行信贷资金如期归还。

  2012年,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采取子公司保证担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分账协议项下权益质押担保相结合的组合信用结构,为华谊兄弟提供了一笔3亿元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前两项为常用的担保措施,第3项分账协议项下权益的质押担保则是针对电影制作企业的创新担保措施,也适应电影行业投入和产出规律。电影行业的特点决定其版权价值的80%均在放映期内实现,控制住放映期内电影的资产和权益,就能有效控制银行风险。

  除了影视领域,在一些旅游景区融资中,门票收益权抵押、未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源等方式,也在近年来纷纷被用于文化金融的创新实践中。

  “在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下,不光供应链金融这样B2B的融资思路,很多B2C的创新尝试也在不断出现。”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说。

  供应链金融是重要方向之一

  供应链金融的实质是围绕一家核心企业,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供应链的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围绕在核心企业上下游的多个中小企业提供灵活的金融服务。

  活跃于众多实体经济领域的供应链金融开始在文化中“试水”,证明了文化产业部分门类如影视、广告等市场已较为发达,具备了上下游产业链条,出现了一些高信用的核心大企业。

  魏鹏举谈道,文化产业的供应链简单、较短,宽泛理解就是跟大企业有稳定的上下游合同关系,根据其财务关联可做一定的融资质押。影视剧制作企业跟电视台之间的买卖合同、广告制作方和代理方之间的合同等契约关系均可适用于此。从现状看,众多中小文化企业缺乏可抵押资产,自身价值通过创意服务来实现,供应链金融可作为这类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和方向之一。魏鹏举说,目前银行较信任的核心主体是电视台等具有政府背景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规模较大、信用度较高。

  中小企业可依托与大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获得融资“福音”,很多银行也在做这类探索,但魏鹏举认为,短时间内银行的积极性不会大幅度提高。“其实所有非实物抵押的融资,本质上都是一种信用融资。”魏鹏举说,供应链金融是间接进行的,靠的是对核心企业的信任。不但对供应链之间的关系稳定性、交易真实性等都要做尽职调查,而且要动态地分析企业状况,过程中操作风险有所提升。比如银行要将授信企业的销售收入归还授信或作为授信保证,银行要对发放融资到收回融资的全程进行控制,既包括对资金流的控制,也包括物流、信息流的控制。

  “银行的整体成本和风险相对较高,另外它的推行,对于文化产业大环境也有要求,如契约精神的培育、中小企业财务制度的健全等。”魏鹏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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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郑洁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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