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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台11条措施稳外贸 允许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时间: 2014-06-16 14:48:49 来源: 东方早报  网友评论 0
  • 在国务院办公厅5月4日下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11个部门分工落实16条“稳外贸”举措,继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落地细则后,中国人民银行(央行)6月11日也发布了11条稳外贸细则。

  在国务院办公厅5月4日下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11个部门分工落实16条“稳外贸”举措,继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落地细则后,中国人民银行(央行)6月11日也发布了11条稳外贸细则。

  其中,作为与外贸企业息息相关的人民币汇率的主管部门,央行昨日表态称,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并鼓励丰富汇率避险工具。

  央行表示,要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大市场决定汇率的力度,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根据外汇市场发育状况和经济金融形势,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发挥市场决定汇率的作用,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继续推动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直接交易市场发展。

  事实上,去年持续升值的人民币汇率一度让出口企业“很受伤”,而自今年2月起人民币汇率持续进入贬值通道,也被视作4月和5月出口同比增速由负转正的重要推动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帮助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排在了央行稳外贸举措的首位。

  央行提出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放心保)保单融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信用贷款、保理贷款、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进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出口。

  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信用增进等多种创新相互配合,拓宽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

  此外,原本只在少数地方和范围试点的跨境人民币业务也迎来进一步放开。

  央行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交相关业务凭证。

  简单地说,这意味着,个人在办理国际贸易时,可以选择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这样,就不用担心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支出,操作流程也更加简便。

  此前,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仅仅是在少数地区的“尝鲜”。2012年12月起,浙江义乌、广西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先后成为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区域。此外,中国国务院还赋予江苏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涵盖个人经常项下与个人对外直接投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也于今年2月获准开展个人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

  此外,在央行的稳外贸举措中,着重提出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外贸的支持作用,鼓励中国进出口银行增加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和优惠贷款投放,简化优买、优贷项目和资金审批程序,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特别是中小企业进出口信贷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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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陈月石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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