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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14年1月1日起对部分进口成品油征税

时间: 2014-01-06 10:06:27 来源: 生意社  网友评论 0
  •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称,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进口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公告明确,对进口的灯用煤油、其他煤油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对进口的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以及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

  生意社01月03日讯

  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称,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进口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公告明确,对进口的灯用煤油、其他煤油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对进口的含有生物柴油的成品油以及不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标准的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征收消费税,税额为0.8元/升。

  (文章来源:生意社-能源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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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生意社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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