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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保险十大新闻

时间: 2013-12-28 18:03:43 来源: 金融时报  网友评论 0
  • 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了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的新行业标准,即《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据了解,本次费率政策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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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农业丰产丰收有了“保护伞”



  2013年3月1日,《农业保险条例》正式实施,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自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农业保险条例》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

  点评:

  发展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对于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7年中央财政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在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完善农村社会支持保护体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农业保险规模的迅速扩大,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从而影响了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也限制了保险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正是为了解决农业保险缺乏法律规范的问题,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部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农业保险条例》得以实施。

  为使国家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鼓励地方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对农业保险经营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农村和农业生产的新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期许给农业保险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农业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将有效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综合效应,就会为农业撑开丰产丰收的“保护伞”。

  倾听由心 互动你我

  2013年7月8日,首个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在北京启动。启动仪式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和北京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士祥分别致辞,中国保监会开通了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账号,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与央视财经频道和主要财经门户网站联合发起的保险公众网络调查结果。中国保监会机关还向公众代表开放,保监会会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与公众代表进行了座谈。

  据悉,今年的公众宣传日的年度主题是“倾听由心,互动你我”。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推动各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公众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倾听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期待和心声,向社会公众普及保险知识,介绍保险功能作用,宣传保险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促进全社会保险意识进一步提高。

  点评: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的功能作用逐步为各级政府和广大公众所了解和重视,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险业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发展。

  保险公众宣传日是保险行业展示社会责任、倾听公众心声的有益探索,是普及保险知识、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的有效形式,也是塑造品牌和文化符号、加强保险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只有通过持续扎实的公众宣传工作,实现全民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公众保险意识的提高,才能够推动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利用保险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中的风险,从而引导广大社会公众利用保险满足教育、医疗、养老等各方面的需要,促进保险以更加丰富的产品种类和服务形式,真正走进千家万户,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保险这支市场的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减轻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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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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