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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债因缓冲地方债风险呼之欲出 或于2014年试点

时间: 2013-12-30 16:31:21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网友评论 0
  • 种种迹象显示,中央决策层已将控制和化解地方债风险列入了议事日程。发债需人大审批  要实现市政债发行,就要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核心问题就是《预算法》的修订,需要在法律层面为市政债开辟出空间。

  种种迹象显示,中央决策层已将控制和化解地方债风险列入了议事日程。发债需人大审批  要实现市政债发行,就要允许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核心问题就是《预算法》的修订,需要在法律层面为市政债开辟出空间。

  种种迹象显示,中央决策层已将控制和化解地方债风险列入了议事日程。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着力防控债务风险单独列段,作为明年经济工作六项主要任务之一。此外,中央组织部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

  如何实现从源头治理,把隐性的、不规范的债务显性化,大力推广市政债成为破解地方债风险的有效手段。消息称,目前针对此问题,财政部和央行等部委已经启动市政债的研究工作。

  据了解,此项研究的政策指向是化解地方债风险和为城镇化融资,基本原则是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市政债,即由原来代发代办的地方债转向自主发行的市政债。财政部财科所一份报告称,市政债的推出将对未来地方债务规模摸底工作起到帮助作用。

  市场预期,管理层在论证和认可此项研究后,或将于2014年两会后正式启动市政债试点。

  债务显性化

  “推进市政债,就是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主体,以政府税收等一般财政收入或项目收益为偿债来源,把一直以来地方政府的隐性、不规范债务转变成显性、规范债务。”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

  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论坛”上,与会专家认为,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不是数量太多,而是方式不对。如果问题持续下去,最后会酿成巨大的债务与金融风险。

  这种“方式”无疑就是发债主体多元化造成的债务不透明化。

  根据《预算法》和《担保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直接负债,也不能为债务提供担保。在法律禁令限制下,地方政府控制的融资平台公司(如城投、城建公司)成为最佳选择。

  在实际运作中,地方融资平台由政府组织成立,公司管理层多为政府官员,地方财政对平台进行注资。同时政府划拨储备土地,作为撬动银行和社会资金的支撑,建立一个“借、用、管、还”一体的投融资运行机制。目前融资平台主要有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有多个融资平台的“重庆模式”,另一种则是单一平台的“天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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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杜丽娟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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