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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摸底商业保理

时间: 2013-09-12 13:58:19 来源: 国际商报  网友评论 0
  • 目前中国的保理行业存在模式困境、体制困境、法律困境、财税困境和信用风险管理困境五大难。2012年6月,商务部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同年12月,同意港澳投资者在广州市、深圳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

  目前中国的保理行业存在模式困境、体制困境、法律困境、财税困境和信用风险管理困境五大难。业内人士建议,应在体制、立法以及政策配套等方面,做好行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商业保理的做大,为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问题打开了方便之门。然而,其中也潜藏着风险。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行业统计。

  业内人士分析,行业统计机制的建立,将为行业监管和规范发展提供前提条件,商务部在保理行业发展之初就着力于行业监管,有利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的风险管控,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商业保理解企业资金之忧

  企业销售货物之后,能否用尚未回收的账款来融资,实现资金快速周转?

  答案是,可以。商业保理行业的存在正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

  严谨地说,商业保理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和贸易融资等服务。简单说,就是债权人将债务委托给保理商来打理或者融资,帮助企业周转资金。

  现代保理行业由19世纪美国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形成。我国最早的国际保理业务产生于1987年。2012年,中国商业保理市场开始发力,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快速增长。

  2012年6月,商务部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同年12月,同意港澳投资者在广州市、深圳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20日,全国经批准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共137家。其中,从注册地看,天津67家,上海32家,深圳27家,重庆、浙江各4家,北京、河南、辽宁各1家。从资金来源看,内资保理公司103家,外资保理公司34家,注册资本总计约178亿元。《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试点地区建立商业保理行业统计机制,在规定时间内对公司基本信息和重大信息变更进行填报,并且建立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商业保理行业现在处于起步阶段,刚起步就必须规范好。”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徐静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行业数据的掌握不够及时,行业统计有利于对行业的把握,便于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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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吴力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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