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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物流企业融资迎来重大利好

时间: 2013-08-26 11:44:24 来源: 物流天下  网友评论 0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适时出台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这对于融资艰难的广大中小特别是小微物流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利好消息。
实施意见提出,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银行业内人士认为,近期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反复强调要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与支持服务小微企业挂钩的具体办法,相关办法和细则有望加快出台。
资本市场有望迎来组合拳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完善发行、定价、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下称 “新三板”),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在创业板、“新三板”、公司债、私募债等市场建立服务小微企业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机制。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
进一步建立健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适时出台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具体规定,支持小微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等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促进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分析人士指出,接下来资本市场有望迎来组合拳,包括新三板扩围、放宽创业板相关准入门槛、允许创业板再融资、推进并购等资本市场关注已久的措施有望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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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物流天下 作者: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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