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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银行借助客户供应链中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运行特点,突破传统信贷思路,创造性地推出了供应链金融模式,并率先向大型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客户群进行推广。该模式突破了传统信贷业务的评级授信、抵押担保、审批流程等诸多方面的限制,进行了服务方式创新,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这种新型融资模式涉及链条环节长、参与主体众多、操作程序复杂,而且各个环节之间环环相扣、彼此依赖,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涉及其他环节,影响整个供应链的正常运行。这些特征决定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风险形态和风险管理方式有别于传统的信贷模式,需要秉持系统论思想深入研究探讨风险防范策略。
供应链金融潜藏多重风险
(一)核心企业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在供应链金融中,核心企业掌握了供应链的核心价值,担当了整合供应链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关键角色。商业银行正是基于核心企业的综合实力、信用增级及其对供应链的整体管理程度,而对上下游中小企业开展授信业务。因此,核心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决定了上下游企业的生存状况和交易质量。一旦核心企业信用出现问题,必然会随着供应链条扩散到上下游企业,影响到供应链金融的整体安全。
(二)上下游企业信用风险。虽然供应链金融通过引用多重信用支持技术降低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信贷风险,通过设计机理弱化了上下游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风险,但作为直接承贷主体的中小企业,其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技术力量薄弱、资产规模小、人员更替频繁、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中小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经营透明度差、财务报表缺乏可信度、守信约束力不强等现实问题仍然难以解决。与此同时,在供应链背景下,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已发生根本改变,其不仅受自身风险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供应链整体运营绩效、上下游企业合作状况、业务交易情况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任何一种因素都有可能导致企业出现信用风险。
(三)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自偿性是供应链金融最显著的特点,而自偿的根本依据就是贸易背后真实的交易。在供应链融资中,商业银行是以实体经济中供应链上交易方的真实交易关系为基础,利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作为抵押、质押,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融资过程中,真实交易背后的存货、应收账款、核心企业补足担保等是授信融资实现自偿的根本保证,一旦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不存在,出现伪造贸易合同,或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的存在性与合法性出现问题,或质押物权属与质量有瑕疵,或买卖双方虚构交易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情况出现,银行在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盲目给予借款人授信,就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四)业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当前业界普遍认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最需要防范的风险之一。供应链金融通过自偿性的交易结构设计以及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控制,通过专业化的操作环节流程安排以及独立的第三方监管引入等方式,构筑了独立于企业信用风险的第一还款来源。但这无疑对操作环节的严密性和规范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并造成了信用风险向操作风险的位移,因为操作制度的完善性、操作环节的严密性和操作要求的执行力度将直接关系到第一还款来源的效力,进而决定信用风险能否被有效屏蔽。
(五)物流监管风险。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为发挥监管方在物流方面的规模优势和专业优势,降低质押贷款成本,银行将质物监管外包给物流企业,由其代为实施对货权的监督。但此项业务外包后,银行可能会减少对质押物所有权信息、质量信息、交易信息动态了解的激励,并由此引入了物流监管方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物流监管方会出于自身利益追逐而做出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或者由于自身经营不当、不尽责等致使银行质物损失。如个别企业串通物流仓储公司有关人员出具无实物的仓单或入库凭证向银行骗贷,或者伪造出入库登记单,在未经银行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取处置质物,或者无法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要求尽职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货物质量不符或货值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