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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福建小微企业发展

时间: 2013-03-16 21:22:50 来源: 福建日报  网友评论 0
  •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福建金融等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助推福建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福建小微企业信贷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石,助力小微企业成长是金融等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福建金融等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助推福建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省政府201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通过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政策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保障小微企业发展用地等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福建金融部门积极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培育多层资本市场,拓展福建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注重创新服务,为福建小微企业成长分担风险。福建银监局通过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优惠计算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权重、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等措施,敦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营造小微企业良好的社会环境。

  虽然在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的支持下,福建小微企业信贷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增长速度与其旺盛的融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福建小微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模式取得的资金仍处于较低水平,融资效率和数量都无法得到较充分满足。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福建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艰难,必须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满足度,才能让小微企业在危机中生存、成长。如果仅通过完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税收优惠、优化社会信用担保、促使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等措施,来满足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并不一定能取得长期效果。必须采取措施帮助银行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经营管理及风险控制成本,通过政府支持银行、银行扶持小微企业,即通过政策引导、税收优惠等政策性手段,引导货币供给自我调整,既体现对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支持,又兼顾银行盈利和风险控制需求;引导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供给,自发自愿地扩大对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银行融资难问题。

  成立福建小微企业服务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小微企业需要调查收集的信息多于大中型企业,并且散落于各政府部门的小微企业信息规范不同,与银行的标准化信息需求有较大差距,银行需要进行再次加工才能使用,加大了银行操作成本。银行向政府各相关部门查询小微企业信息有时要支付查询费用。因此,应借鉴美国等国成立小企业管理局,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技术和管理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做法,成立福建小微企业服务局,将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小微企业服务职能加以集中,为福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指导、担保增信、信用评级、会计规范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人才培训等服务。通过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创新激励约束机制,促使政府各部门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通过培训,向小微企业管理人员传授金融、财务以及银行产品、服务、利率等基础知识,畅通银企融资渠道,降低银行交易成本,提高银行融资和信贷审批效率。科学引导银行将宝贵信贷资源用于扶持有发展潜力、创新能力强、经营有特色、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管理科学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增强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

  制定福建小微企业信贷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我省税务部门可以探索制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通过降低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税收成本,在同等利率条件下等于给银行更高利率上浮隐性空间,增加银行利润的同时,也不会增加小微企业利率负担。降低银行小微企业信贷营业税,使支持小微企业更加有利可图,进而提高银行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规模。同时,必须简化小微企业贷款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及审批程序,提高税收政策优惠的可操作性。对积极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银行给予税收优惠扶持,对政府而言,可以通过银行对小微企业审慎放贷和有效风险控制,将信贷资金投放给有前景、成长性高的小微企业,能间接提高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效益和补贴资金运用效率。

  成立省级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我国至今尚无专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为满足大量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银行融资需求,福建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申请试点成立福建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银行融资服务,通过利率优惠、信贷投向指导、向优势产业倾斜等措施,以示范效应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放贷规模。为了降低政策性银行经营成本,可创新设置省级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基层服务机构,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市、县街道和乡镇设置小型、低成本分支机构,为小微企业就近提供政策性融资服务。政府还应利用街道办事处等社区网络力量,加强对当地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运作日常监管,有效解决管理成本高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成立政府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由于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通常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抵押担保以降低风险。通过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可以使银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对信用评级高的小微企业的抵押及担保要求,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的发放力度。福建可以探索组建非盈利性政府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库,整合成符合银行需要的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既能为银行提供小微企业全面、完整、及时的信用以及评级信息,还能引导小微企业注重自身信用建设。政府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应建立定性为主、定量为辅的信用评级方法,准确评价小微企业信用状况。政府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要主动建立风险预警体系,持续关注小微企业信用状况,定期公布福建小微企业违约率、偿还债务能力等信息,提高风险提示准确性和及时性,达到揭示和防范信用风险的目的。

  建立健全政府担保体系。福建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达,应尽早建立健全政府担保体系扶持小微企业。一是要组建市、县非盈利性小微企业政府担保公司,为当地小微企业提供担保。通过“政府支持担保、担保扶持企业”,扩大小微企业受益面,改善政府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通过提供担保,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提高银行主动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积极性。二是组建省级小微企业再担保公司,对市、县政府担保公司再担保以分散风险。同时,对市、县政府担保公司进行监管。三是为解决各级政府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问题,要抓住当前财力相对充足的时机,制定相应办法,规定各级财政将定期向政府担保公司注入资本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

  (作者单位分别为福建银监局、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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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丁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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