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物流金融领域仓单重复质押行为亟待整顿

时间: 2012-12-04 17:12:35 来源: 现代物流报  网友评论 0
  • 近段时间,在涉及仓单质押这一物流金融业务时,一些银行有点谈“仓”色变。今年以来,上海、江苏等地相继爆发了多起钢材仓储企业虚开仓单、重复质押的案件。毋庸置疑,在重复质押这一违法行为的肆意侵害下,损失最严重、风险最大的当属质权人(银行)。

  近段时间,在涉及仓单质押这一物流金融业务时,一些银行有点谈“仓”色变。
  

  今年以来,上海、江苏等地相继爆发了多起钢材仓储企业虚开仓单、重复质押的案件。据悉,今年8月底到9月底的时间里,仅上海地区就有30多场与钢材重复质押相关的庭审在不同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物流金融重复质押带来的影响十分恶劣,引起人们的广泛质疑。如何有效防范重复质押及其带来的法律风险?严重违法“仓单重复质押明显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予以坚决抵制。”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艳军在谈到物流企业重复质押这一问题时对本报记者说。
  

  可以说,仓单质押是一些商贸企业向银行融资的重要途径,主要是指银行(质权人)与贷款人(出质人)、监管方(仓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监管方签发的贷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贷款人办理的短期融资业务。为此,出质人、质权人和仓储公司往往签订有《银行质押货物仓储监管协议》。我国的《合同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对这种仓单质押贷款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然而,在进行仓单质押业务过程中,一些出质人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个别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双方串通合谋,开具虚假仓单,向其他银行再次质押货物申请贷款,由此也就构成了重复质押行为。“从目前多发的钢材仓储企业重复质押案件看,大多是仓储企业与钢贸企业串通进行的,违反了《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操作。仓储企业、钢贸企业应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周艳军分析道。
  

  而在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卢颍中看来,重复质押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重复质押也是一种犯罪行为,涉嫌合同诈骗或贷款诈骗,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影响恶劣
  

  毋庸置疑,在重复质押这一违法行为的肆意侵害下,损失最严重、风险最大的当属质权人(银行)。
  

  对于银行来说,在进行仓单质押过程中,会根据质押率给贷款人相应的贷款,贷款额度往往小于质押物的实际价值(如质押率为70%时,当质押物价值为1000万元,那么银行拨付给贷款人的贷款就是700万元)。而一旦发生重复质押行为,就会造成贷款标的额度反而比质押物的价值还要高,由此也容易导致贷款人携款潜逃,进而给质权人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和运营风险。“对于物流行业来说,影响也是巨大的。”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李毅学向记者分析认为,重复质押的存在,会使整个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会使很多银行对物流企业不信任,不敢和物流企业合作,或者对物流企业质押标的进行更严厉的审批和监管,进而提高整个行业物流金融的成本和难度,使得物流金融业务很难顺利进行。“这一违法行为对整个行业造成的伤害是极为严重的,甚至使整个钢材仓储行业形成杯弓蛇影、良莠不齐的状态。而这些最终都要由整个物流金融的生态系统来埋单。”李毅学说。
  

  周艳军对此也向记者表示,在供应链金融的链条中,物流企业是非常核心的一环,其定位应该是货物的“安全保管员”,其首要职责是确保货物的安全。但从上海发生的几起案件来看,却是仓储企业与贷款企业串通一气,把仓库当作行骗的舞台,拿钢材作为骗贷的道具,导演出一幕幕向银行行骗的闹剧。这些恶劣的行径严重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损害了货主及质权人的合法权益,败坏了钢铁物流企业的声誉,应受到严厉的惩处。诸多诱因近期以来,钢材仓储行业重复质押案件频频发生,屡禁不止。而究其根源,市场经济不景气显然是一个诱因所在。
  

  记者了解到,由于市场经济下行,下游需求疲软,钢材产能严重过剩,市场一度呈现出严重的供需失衡,致使钢材价格自去年下半年起便一路下滑。“正是由于钢价长期处于跌势,钢材不断积压贬值难以套现,使得不少钢贸商资金链断裂、不少企业陷入亏损状态。为了谋求生存,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买通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进行共谋,重复质押,来获取更多的资金。”周艳军分析认为。
  

  另外,银行审批监管经验不足,相应的规范流程不够完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作为质权方来说,银行在仓单质押业务方面应该有一整套严格的对物流企业、标的物进行监管的流程和标准。但是,有些银行在相关业务处理过程中或由于经验不足,或是粗心大意,对当前经济形势不够敏感,对出质人的资质审批不够规范,对物流企业和标的物的监管不够严格,进而为重复质押违规行为提供了赖以滋生的土壤。
  

  当然,作为主要责任方,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更是难辞其咎。由于我国物流行业整体不规范,很多物流企业综合实力不够,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使得一些物流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履行第三方监管责任过程中对监管不重视,或者由于监管体系不完善,或者对监管人员的培训不够,以致造成在重复质押上的道德风险。“如果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都能够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开具的仓单都具有惟一性和合法性,重复质押行为很难大行其道。”卢颍中感慨道。强化治理
  

  鉴于物流金融业务重复质押案件多发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强化治理势在必行。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防范和规避重复质押给供应链金融链条上的银行及物流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影响?
  

  记者认为,国家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整治和打击力度是当务之急。据了解,我国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就拿《物权法》来说,虽是我国关于物权的最高法,然而总体上还比较笼统,缺乏相应的细则。所以从制度层面讲,还要出台一些配套的法律、规章、制度、政策、标准;与此同时,还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虚假出质、重复质押的行为,可按金融诈骗罪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而保障钢铁物流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
  

  李毅学对此表示赞同,如果有一套执行非常简单快捷、非常明确的法律体系来保护相关人的利益,当事情一旦发生,马上就可以知道谁应该承担责任、到底应该赔偿多少,这样会大大降低赔偿成本,而且赔偿非常快速高效,那么重复质押发生的几率及因此带来的风险自然会大大降低。
  

  另一方面,相关方提高法律意识也很重要。贷款企业需要不断提高合同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认识到重复质押的严重法律后果和应承担的经济、刑事责任;同时,作为质权方,银行方面也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规范操作,加强对贷款人的审核,加强对质物、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以此来规避重复质押带来的巨大风险和损失。
  

  作为监管方,物流企业也要不断完善自己的监管流程,各个环节有效衔接;要有一套很好的对监管人员的监管、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提高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技术上也应不断完善,使监管过程尽量可视化、透明化。试想,如果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过硬、监管过程非常透明、信息传递非常快捷,相信重复质押案件很难如此频繁地发生。“希望物流金融链条上的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物流监管企业和银行都能够意识到,我国的物流金融刚刚起步,还在路上,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弥补自己在规章制度、法律意识、运作标准、流程标准,以及监管人员培训等各个方面的不足之处。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在物流金融业务上有所作为。”李毅学对记者表示。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本文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 (责任编辑:宗瓒)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