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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将制定以本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体系

时间: 2012-12-04 17:00:24 来源: 环球网  网友评论 0
  • 据韩联社12月4日消息,韩国银行(央行)和企划财政部4日决定,到2012年年末将制定有关将中韩两国间的货币互换资金,用于韩国企业对中国企业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以及中国企业对韩国企业的韩币贸易结算的相关制度。

  【环球网报道 记者 李小飞】据韩联社12月4日消息,韩国银行(央行)和企划财政部4日决定,到2012年年末将制定有关将中韩两国间的货币互换资金,用于韩国企业对中国企业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以及中国企业对韩国企业的韩币贸易结算的相关制度。

  据报道,若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两国中央银行将各自在对方银行开设账户,并存入本国货币。假设在韩国央行开设的中国人民银行账户里有3600亿元人民币,那么这笔资金将通过韩国国内银行贷款给韩国进口企业,用于向中国出口企业缴纳货款。也就是说,和韩国企业进行交易的中国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获得货款。以同样的方式,韩国企业向中国出口时也可以以韩币获得货款。

  报道说,此前,韩中两国间贸易结算的95%以美元进行,存在较大的汇率风险。如果这种以货币互换资金进行贸易结算的方式得以成功推行,自然可以降低对主要结算货币的依存度。对于中韩两国政府分别推进的人民币和韩币的国际化也会产生积极影响。

  韩国企划财政部为了便于这个制度的推进也在修订相关制度。原本对于非居住者之间的韩币交易需要向政府进行申报,但有关两国间货币互换资金的贷款则不必进行申报。这主要是为了方便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商业银行之间的韩币交易。

  韩国央行计划到12月中旬选定贷款对象银行,与之签订有关外币贷款的基本协议。另外,如果有必要的话也将确定贷款额的上限和下限。贷款期限为三个月或六个月,贷款利率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贷款对象银行需要向央行提供相当于贷款额(将人民币转换为韩币后)110%的国债、政府担保债券、货币稳定债券等作为担保,并在到期时以人民币偿还本金。

  韩国央行国际局组长殷浩成(音)表示,如果能够持续推行以货币互换资金进行贸易结算的措施,实际上相当于实现了中韩货币互换。如果这一制度得以稳定推行,韩国也可以考虑与日本等其他亚洲国家实施以本国货币进行贸易结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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