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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各种纤维为基本填充原料的絮用纤维制品,作为保温隔热用品,与人民生活生产息息相关,其质量好坏,影响着消费者的权益,以及我国相关产业和行业的发展。“黑心棉”制售活动不仅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且易形成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扰乱正常经济秩序。2001年,“黑心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不法者为赚取不法利润,使用医疗废弃物、殡葬用品、传染病疫区流出的或国外流入的废旧纤维制品等劣质原料,作为填充物、铺垫物或制成再加工纤维后直接或间接用于制售伪劣絮用纤维制品。制成成品时通常又会在劣质原料外包裹上一层新面料,欺骗消费者。因此,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称之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故得名“黑心棉”。
“黑心棉”问题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坚决打击这种坑害人民群众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务院组织开展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时,也将包括有棉花专项打假和“黑心棉”专项打假的棉花打假工作列为了重要工作项目,并从此揭开了全国“黑心棉”打假的序幕。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努力,逐步形成了围剿“黑心棉”的四大重要机制:一是抓严打,即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二是抓源头,即开展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重点区域整治,防止出现区域性絮用纤维制品质量问题;三是抓截流,即开展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控,保证大宗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四是抓宣教,即开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机制一:抓严打
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行动
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是保障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中纤局及全国专业纤检机构始终保持对“黑心棉”打假工作的高度警惕性和敏感性,每年针对元旦与春节“两节”、春季进城务工人员返城高峰期、秋冬絮用纤维制品制售旺季等敏感时段,针对工地、幼儿园、学校、民政仓库等对絮用纤维制品有规模性需求的消费领域,组织开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打假行动,始终保持打击制售“黑心棉”高压态势。同时,全国专业纤检机构推行日常化、常规化、制度化的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信息及时捕捉工作制度,指定专人每天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媒体搜索“黑心棉”相关信息,并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了解捕捉“黑心棉”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排查,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十几年来,中纤局组织各地年均检查各类场所近2万个,年均查办有关质量违法案件2700余起,公开的、成规模制售伪劣絮用纤维制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有力地规范了絮用纤维制品市场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机制二:抓源头
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重点区域整治
2001年开展执法打假工作以来,重点区域整治是絮用纤维制品执法与打假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其整治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工作的成效。但在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重点区域的整治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经常出现一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重点区域整治的效果,也导致我们工作的被动。一些重点区域屡次被新闻媒体曝光,暴露出了地方政府、质监部门、专业纤检机构、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权责不清,落实区域监管责任不到位的现象。
2006年下半年开始,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了对重点区域整治工作状况的调研,确定了要积极推进建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机制这一工作思路,并于2007年出台了《专业纤检机构履行重点区域监管职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纤检机构)在重点区域监管中的职责,加大对重点区域纤维、再加工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的监管力度,提高重点区域整治的有效性:一是,明确职责,将履行重点区域监管职责的工作重心下移,履行重点区域监管职责主要落实到地(市)级专业纤检机构,对省内已经明确了重点区域监管职责分工的原则上不予改变,同时要求设有专人负责重点区域监管;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起10项工作制度,即:普查制度、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制度、调查制度、复查回访制度、协查制度、协管联系点制度、宣传服务工作制度、制定紧急工作预案制度、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了3项工作机制,即联动工作机制、整治工作机制、行业自律机制。通过《办法》的制定,对重点区域的确定与撤销、监管工作制度、监管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监管保障措施、考核与责任追究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要求,重点区域监管工作走上了良性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