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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指导意见即将发布

时间: 2012-08-26 02:55:55 来源: 中国医药报  网友评论 0
  • 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领域。地方政府可以用基本医保基金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服务,而不是此前的仅动用医保基金的结余资金。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

  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领域。日前,从有关部门传来消息,由国务院医改办牵头,多部门会签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有望于本月底发布。地方政府可以用基本医保基金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服务,而不是此前的仅动用医保基金的结余资金。

  那么,新领域内保险机构有多大的运筹空间?有关业界人士表示,大病保险市场化运作,长期利好保险行业。但大病保险涉及各地政府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愿意拿出多大的比例购买保险公司的服务,因此市场潜力难以量化。

  但从发展趋势上看,此项举措将长期利好保险股。除了经办大病保险本身,保险公司更多看重是此项业务为公司带来的保费、信誉、客户资源等综合效应。

  大病医保,是指在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础上的大病补充保险。与城镇职工医保在1998年启动之时即已搭建大病补充保险框架不同,新农合医保在2003年、城镇居民医保在2007年启动之时,并未附加大病补充保险。在医疗费用居高难下的情形之下,原有的上要封顶的报销模式难以解决城乡居民因大病难以承担的重负。

  7月1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表示,大病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目前,全民基本医保已经覆盖城乡,但大病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群众负担仍然较重。

  目前很多地方早已开始试点将医保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比较典型的有人保健康险经办的“湛江模式”以及太保寿险经办的“江阴模式”等。而人保健康险的江苏“太仓模式”,是发达地区特色的医疗保障模式,即太仓市社会医疗保险社会统筹账户结余资金充足,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对医疗个人付费进行二次补偿,放大了医保基金的保障作用。补偿范围直指个人负担且上不封顶,突破了现有医保补充保险主要是提高基本医保额度的传统做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个人支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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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卢晓平 (责任编辑:丁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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