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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香港金管局)4月2日发布公告称,将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的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审查程序进行一定的放宽。
香港金管局曾在2011年发布通告,为了确保相关跨境商品贸易的真实性,相关参加行要采取适当的步骤进行审查,这些步骤包括要核查相关客户的证明文件。
此次,香港金管局表示,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不用核查证明文件。首先,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公司已在香港、内地、伦敦、纽约、新加坡或作为财务行动特别组织成员的任何其他地区上市不少于3年,且该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与银行已有不少于三年的业务关系,可免于审查;而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如果该公司与银行已有3年业务关系、或者该公司与内地进行了不少于5年的贸易业务、或该公司与内地贸易额占总营业额的30%以上,同时该人民币兑换交易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可免于审查证明文件。
香港金管局同时表示,相关参加银行应至少每半年评核有关公司一次,以确定该公司仍然符合规定。而相关公司也要每隔12个月提供一次书面承诺表示会遵守相关规定。
香港金管局同时强调,会随时因实际操作所得经验,检讨或修订这些操作程序。
东亚银行副行政总裁李民斌早前坦言,由于新加坡对人民币业务文件要求较香港金管局简单,吸引部分客户选择在当地进行人民币交易,而非香港。两类机构主要是就上市企业及非上市的企业,就与银行的关系及内地贸易频繁度而作出部分豁免。
香港金管局数据显示,2月份香港跨境贸易结算的人民币汇款总额为1875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