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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实例的经验分享集合

时间: 2012-04-09 21:26:53 来源:   网友评论 0
  • 本文重点分享信用证实例经验
例1: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BIRMINGHAM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WESTMINSTERBANK LTD.LONDON)。  

  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 

  (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从何地寄出; 

  (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 

  (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 

  (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 

  (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 

  例2 :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加拿大AC银行ALERTA分行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100万美元,受益人为安徽某进出口公司。 

  银行审证员发现该证存在以下疑点: 

  (1)该证没有加押证实,仅在来证开注明"本证将由××行来电证实"; 

  (2)该证装效期在同一天,且离开证日不足一星期; 

  (3)来证要求受益人发货后,速将一套副本单据随同一份正本提单用DHL快邮寄给申请人; 

  (4)该证为见45票天付款,且规定受益人可按年利率11%索取利息; 

  (5)信用证申请人在加拿大,而受货人却在新加坡; 

  (6)来证电传号不合常理。针对这几个疑点,该中行一方面告诫公司"此证密押未符,请暂缓出运",另一方面,赶紧向总行国际部查询,回答:"查无此行"。稍后,却收到署名"美漩银行"的确认电,但该电文没有加押证实,于是该中行设法与美州银行驻京代表处联系,请示协助催晒,最后得到答复:"该行从未发出确认电,且与开证行无任何往来"。至此,终于证实这是一起盗用第三家银行密押的诈骗案。 

  例3 :广西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署名印尼国民商业银行万隆BANK DAGANG NEGARA 

  RSEROINTLORERATION,BANDUNG,INDONESIA)电开的信用证,金额约80万美元,来证使用开证行与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之密押。后来,该中行去电上海打银行核实,得到复电:"本行不为第三家非其集团成员银行核为,且不负任何责任",该中行只好转查开证行总行,但被告知:"开证行从未开出此证,且申请人未在当地注册,无业务往来记录"。显然,这是一份盗用他行密押并伪冒印尼国民商业银行的假信用证。 

  例4 :辽宁某贸易公司与美国金华企业签订了销往香港的5万立方米花岗岩合同,总金额高达1,950万美元,买方通过香港某银行开出了上述合同下的第一笔信用证,金额为195万美元。信用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出"(ENTCANONLYBE EFFECTENRE LIANT`S ING;INSTRUCTIONS THROUGH L/NING BANKNOMINTINGTHE NAMEOF CARRYING VESSEL BY MEANS OF SUBSEQUENTCREDITAMENDMENT)。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260万元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船前,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致使货物滞留产地,中方公司根本无法发货收汇,损失十分惨重。

  例5 :某中行曾收到香港BD金融公司开出的以海南某信息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金额为USD992.000.00元,出口货物是20万台照像机。信用证要求发货前由申请人指定代表出具货物检验证书,其签字必须由开证行证实,且规定1/2的正本提单在装运后交予申请人代表。在装运时,申请人代表来到出货地,提供了检验证书,并以数张大额支票为抵押,从受益有手中拿走了其中一份正本提单。后来,受益人将有关支票委托当地银行议付,但结果被告知:“托收支票为空头支票,而申请人代表出具的检验证书签名不符,纯属伪造”。更不幸的是,货物已被全部提走,下落不明。受益人蒙受重大损失,有苦难言。 

  例6 :江苏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由香港客商面交的信开信用证,金额为318万美元。当地中行审核后,发觉该证金额、装交期及受益人名称均有明显涂改痕迹,于是提醒受益人注意,并立即向开证行查询,最后查明此证是经客商涂改,交给外贸公司,企图以此要求我方银行向其开出630万美元的信用证,以便在国外招摇撞骗。事实上,这是一份早已过期失效的旧信用证。幸亏我方银行警惕性高,才及时制止了这一起巨额信用证诈骗案。 

  例7 :某中行曾收到一份由印尼雅加达亚欧美银行(ASIANUERO-AMERICANBANK,JAKARTA,INDONESIA),发出的要求纽约瑞士联合银行保兑的电开信用证,金额为600万美元,受益人为广东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是200万条干蛇皮。但查银行年鉴,没有该开证行的资料,稍后,又收到苏黎世瑞士联合银行的保兑函,但其两个签字中,仅有一个相似,另一个无法核对。此时,受益人称货已备妥,急待装运,以免误了装船期。为慎重起见,该中行一方面,劝阻受益人暂不出运,另一方面。抓紧与纽约瑞士联合银行和苏黎世瑞士联系查询,先后得到答复:"从没听说过开证行情况,也从未保兑过这一信用证,请提供更详细资料以查此事"。至此,可以确定,该证为伪造保兑信用证,诈骗分子企图凭以骗我方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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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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