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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工行:合同、发票、凭证等样样不能少

时间: 2012-03-08 10:27:57 来源: 齐鲁晚报  网友评论 0
  • 近日,为防范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泰安工行紧抓贸易融资营销、背景审查等四个环节,规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近日,为防范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泰安工行紧抓贸易融资营销、背景审查等四个环节,规范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一、加强贸易融资营销环节的风险管理。营销环节是风险控制的第一关,客户经理是贸易背景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人,对贸易背景不真实的业务坚决不能办理,一经查实存在违规操作情况,分行将严格按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与审查。除了要加强对交易双方的历史记录、资金往来、应收账款付款进度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分析,还要要加强对具体交易项下合同、发票、签收单、(购货方)入库单等相关单据的技术审查。

1、重点审查购销合同的真实性。审查企业提供合同是购销还是代销,严禁以代销合同作为贸易融资业务办理依据;审查合同标的物是否属于双方的经营范围,交易金额是否与双方的经营规模相适宜,合同约定的送货形式、结算方式、结算期限与融资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额度、期限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利用关联企业签订虚假贸易合同。

2、严格审查交易发票的真实性。审核增值税发票原件,利用税务系统查询平台进行查询真伪,延伸审查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否为先开后作废的发票,一次性或短时间内开具销货(增值税)发票额度较大且存在发票联号情况。

3、审查客户提供的收货凭证、发票、运单、签收单、出库单、入库单等相关单据内容、数量、金额是否与购销合同约定的订单、交货、收货凭证等要素一致。

三、加强贸易融资业务的日常规范管理。一是加强贷款支付管理。严格执行总行关于贸易融资受托支付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用途进行贷款支付,严禁融资用于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二是加强专户管理。对以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贸易融资,要与借款人签订账户监管协议,且账户监管协议的监管帐号必须与购销合同约定的结算账户一致,确保企业应收账款资金回流到专户。融资对应的货款到账后,要及时进行扣收,严防客户挪用资金并导致债权悬空。三是加强贷后管理与监督。对以应收账款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融资品种,要加强对资金流、物流和单据流的监测、检查与分析,重点审核应收账款债权权属是否真实有效以及相关凭证是否完备,确保还款来源充足。

四、加强小企业保理业务的审核管理。小企业客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时,原则上只受理公开型保理业务并与客户签订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确认书。对于成立时间刚满一年的小企业客户,由于其下游客户不很稳定,销售市场有待完善,原则上不办理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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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赵绪春 史岩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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