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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帮买家省关税自己却亏了大钱

时间: 2011-11-16 11:28:18 来源: 义乌商报  网友评论 0
  • 为帮助买家逃避进口关税,实际货款为25万美金,却开具了10万美金的发票,本以为是方便客户的信任之举,结果却上演了一则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

  为帮助买家逃避进口关税,实际货款为25万美金,却开具了10万美金的发票,本以为是方便客户的信任之举,结果却上演了一则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近日,我市一家出口企业就因为这一“好心”之举让自己蒙受货款损失,合作多年的买家借助这一漏洞,否认了其中的近15万美元货款。

  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于今年9月份向土耳其买家出口一批货物,货值约25万美元,约定出货后30天付款。出货后,买家告知A企业,由于进口关税较高,请A企业另外提供一套金额为10万美元的发票用于清关。考虑到多年的合作关系,A企业答应了买家的请求。两个月后,到了应付款时,买家迟迟未付款,且不再接听电话。A企业随即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追讨。买家坚称所欠货款只有10万美元,并向信保公司律师出示了A企业提供给买家清关的发票以及海关办理完清关手续后提供的相关资料。律师评估案件后表示,向买家全额主张债权的难度极大。

  据了解,国外买家为了逃避进口关税,往往要求出口企业提供两套商业发票,其中一套是用于跟卖家对账的正常金额发票,另一套为金额较低、供买家进口清关的发票。但许多出口企业却没意识到,此举有时不一定能得到好报,反而会为买家提供投机取巧的机会,给出口企业造成货款损失。

  据了解,贸易单证是事后在法律层面还原贸易过程的重要凭证,也是处理贸易纠纷不可或缺的证据。如存在两套商业发票,鉴别哪一套发票金额是真实的债权金额有一定难度,而且买家经过本国海关清关的相关证明,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出口企业自行提供的“对账发票”,这将使出口企业在国际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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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义乌商报 作者:吕晶晶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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