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员:假远期信用证贸易融资三方获利

时间: 2011-08-25 16:29:52 来源: 未知  网友评论 0
  • 假远期信用证的偿付业务是国内银行业中结算方式的一个亮点,成为银行、进口商、出口商三方共赢的金融品种。开证行指定偿付行的做法,利用偿付行的资金,既解决了自身银行的资金占压,又满足了为进口商融资的需求。开证行指定偿付行对远期汇票贴现垫付资金。

  假远期信用证的偿付业务是国内银行业中结算方式的一个亮点,成为银行、进口商、出口商三方共赢的金融品种。

  银行获利“主打产品”

  所谓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贸易合同中规定了即期付款条件,但进口方开立信用证要求出口方发运货物后提交远期汇票和单据,同时在信用证上注明该远期汇票可即期议付,由偿付行对远期汇票进行贴现,对出口方进行即期付款,且由进口方支付贴现费用和贴现利息的一种信用证形式。本文以天津市韩资银行的结算业务为例来做说明。

  天津市某韩资银行资产主要以假远期信用证业务为主,该韩资银行天津分行作为偿付行先行垫付款项形成了较大的余额。以2004年的数据为例,该银行假远期信用证业务、贷款业务、联行往来资产方分别占资产总额的53.7%、36.09%和1.71%。假远期信用证业务日平均余额6.15亿元人民币,由此项业务产生的利息和手续费收入也是该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假远期信用证贴现的利息收入占全部收入总额的38%,偿付手续费收入占全部收入总额的13%,2004年该分行共承担来自韩国总行的假远期信用证偿付业务16459笔。

  外资银行国内分行采用假远期信用证快速实现盈利,也为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奠定基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标准包括:提出申请前在中国境内开业3年以上;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假远期信用证的开证行境外总行指定境内外资银行为偿付行,相当于将大量无风险又盈利的业务分拨给境内分行,境内分行轻而易举地实现2年内盈利的目标,为外资银行尽快开办人民币业务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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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未知 作者: (责任编辑:于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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