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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道路

时间: 2011-07-05 14:21:56 来源: 中国金融  网友评论 0
  •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没有现成的模式,是几代保险人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认识的深化而逐步形成的。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回顾党领导保险工作的历史,总结保险业的具体实践和取得的丰硕成果,探讨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形成与实践,对于我们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进一步做好保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艰辛探索

  党对保险工作规律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保险工作的历史就是党领导保险业顺应时代潮流,积极适应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不断探索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历程。

  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险工作。早在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就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名义于1922年8月发表《劳动法大纲》,提倡保险事业。中央苏区时期,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苏区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保障红军及其家属和广大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这一系列保险保障措施为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夺取革命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地下党组织相继在上海、重庆创办了大安产物保险公司与民安产物保险公司,并在上海成立保联,创办保联月刊,宣传党的政策,为巩固和扩大抗日统一战线发挥了积极作用。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人民政府按照党的经济政策,及时接管、改造、整顿现有保险机构,为恢复国民经济、实现党的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新中国保险事业的诞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人适应党的中心任务需要,对建立新的保险业进行了积极探索。1949年8月,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做出了建立国营保险公司的决定。同年9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将保护国家财产、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物资交流、安定人民生活、组织社会游资、壮大国家资金作为发展新中国保险事业的指导思想。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在新中国成立后的10年间,我们党对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保险事业发展道路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上的成果,完成了对私营保险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保险体系,并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保险机构建立了保险业务关系。这一时期,全国保费收入总计16亿元,支付赔款3亿多元,积累资金10亿多元,较好地发挥了保险在经济补偿、促进进出口贸易、积累财政资金等方面的作用,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遗憾的是,受左倾思想的影响,1958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文化大革命”时期,勉强维持的涉外业务和再保险业务也遭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我国保险业的发展陷入低潮。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现了党在历史上的伟大转折。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1979年4月,国务院做出“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我国保险业开始迈进新的历史时期。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后,中国保险市场一段时期内仍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为了改变垄断经营的保险体制,1985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只要具备相关条件便可设立保险企业、经营保险业务。据此,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首先批设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1987年恢复了交通银行保险部。1988年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在深圳成立。199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有法可依、依法经营的新阶段。中国保险市场的新变化及其蕴藏的巨大潜力,吸引了世界各地保险公司纷纷来华设立代表处和开办公司。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成立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成为第一家开业的外资保险公司。至此,我国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以国有商业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新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需要在更高程度、更宽领域上融入国际市场。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2003年底我国放开对外资保险公司所有业务限制,保险业实现全面对外开放,成为我国金融系统开放最早、开放程度最高的行业。保险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保险体制,需要成立专业化保险监管机构。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相继提出了加快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任务,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1998年,为加强保险监管,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保监会,赋予保监会行业主管和市场监管职责。这是我国保险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保监会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更加重视保险工作。2000年4月,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保险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为我们研究探索加快发展保险事业指明了方向。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对保险业的认识愈加深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有5处对商业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保险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地位。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保险业的地位作用。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发挥商业保险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了商业保险在实现国家战略任务中的地位和作用。200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深化保险业改革、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党的十七大明确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对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保险业科学发展问题十分关心。2008年9月,胡锦涛同志批示:务必要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落实监管,防范风险。这为保险业坚持科学发展,立足防范风险,保持持续、稳定、健康运行指明了方向。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我们努力探索,初步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险业为谁发展、怎样发展、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等问题,为新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没有现成的模式,是几代保险人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认识的深化而逐步形成的。党领导保险业探索发展道路的实践表明,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形成和实践是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党艰辛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一个缩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保险业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保险业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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