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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简化部分资本项目管理措施

时间: 2011-05-30 11:23:56 来源: 国际商报  网友评论 0
  • 本报综合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27日发布了《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和管理措施的通知》。尽管我国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已成共识,但“有序稳妥”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词。

  本报综合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5月27日发布了《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和管理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取消和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核权限,并调整部分贸易信贷管理措施。对此,专家表示,这一通知最直接的目的就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也表明我国正逐步向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迈进。

  根据外汇局通知,取消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核准,企业在进口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120天(含)后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登记的,无需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超期限登记核准手续,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不再对其进行特殊的红色标记处理。同时,取消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预付货款退汇核准。企业预付货款发生退汇的,可直接登录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办理注销手续,并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汇资金的入账等手续。

  丁志杰就上述调整进一步解释道,这种简化实际上都是很必要的,延期付款超期限以及预付货款退汇等情况在贸易中经常出现,如果每次都要进行登记和核准,不仅增加人力成本,也降低经营效率,给外贸企业带来很多不便。随着我国外汇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简化这种“麻烦”十分必要。他表示,《通知》的出台是我国不断提高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一个举措,也是未来进一步拓展资本项目逐步开放的一个重要信号。

  记者注意到,通知将贸易信贷项下预付货款基础比例从30%提高到50%。对此,分析人士表示,以前30%的预付货款基础比例也属合理水平,但基于当前我国外汇储备较为充裕,国际收支有待进一步平衡,适当提高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是可行的,这给了企业更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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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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