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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国际化需回流机制?

时间: 2011-01-25 23:57:04 来源: 新金融观察报  网友评论 0
  • 让别人持有人民币就要给别人这样一种投资渠道,若没有投资渠道肯定不愿意持有,不管是小QFII,还是允许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回流机制打开会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空间。实际上,就在央行推进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的时候,就有相关专家担心,人民币回流渠道管控相对严格,会阻碍人民币走出去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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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别人持有人民币就要给别人这样一种投资渠道,若没有投资渠道肯定不愿意持有,不管是小QFII,还是允许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回流机制打开会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空间。

  “如果人民币只走出去而不回流,那么其国际化趋势将难以持久”,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在本月17日至18日在香港举行的亚洲金融论坛上如是说。

  不过,在同一场合,上海金融办主任方星海却指出,“香港的人民币资金应停留在离岸市场,不应轻松放行回流至内地,以便更有效地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

  两个人,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在构建人民币回流机制这一件事上表现如此的旗帜鲜明。

  回流加剧热钱入境?

  对于上述两人的争论,澳新银行大中华区经济研究总监刘利刚对新金融记者表达出自己的担忧,“在当前热钱已经大量流入的背景下,如果打通人民币回流机制,可能会加剧资本流入境内。”

  而在招商证券(香港)董事总经理温天纳看来,目前小QFII的具体规模还没有落实,传言中的两百亿是比较小的,影响不会太大,但是如果额度全部打开,这些钱回流内地的可能性是相当大的。

  德勤近日于香港发布的“亚洲金融论坛2011”白皮书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上述说法做出了解释,“海外市场回报较低导致人民币回流大陆市场。”

  不过,关于人民币回流机制的构建问题,国家外管局副局长李超此前曾表示,在初期总量不大的时候,可以不过多考虑回流,但是总量到了一定规模,必须考虑回流问题,否则,境外便没有人愿意持有人民币。

  “让别人持有人民币就要给别人这样一种投资渠道,若没有投资渠道肯定不愿意持有,不管是小QFII,还是允许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回流机制打开会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空间。”瑞银证券首席中国经济学家汪涛告诉新金融记者。

  在港人民币存量飙涨

  在业内人士看来,人民币国际化真正始于2009年4月,上海、广州等五城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而此次试点的一个大背景便是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

  2010年6月,央行联合财政部等机构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2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

  2010年12月央行又将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出口企业从365家扩大至16个省区市的67359家。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扩大,境外人民币资金也开始增多。

  香港金管局数据显示,在2009年底,香港的人民币存量也只有区区627多亿元。而陈德霖则预计,在2010年12月底,这一数字已飙升至3000亿元。

  1月13日,央行新年的一号公告吹响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试点的号角。至此,人民币不仅可以用于贸易结算,也可能作为投资工具。

  如果说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最初还较多停留在贸易层面,那么央行新年一号公告则宣示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起航。

  新的回流渠道

  “人民币国际化,首先是贸易货币,其次是投资货币,而最终的目标是要成为储备货币。”汇丰银行宏观经济分析师孙珺玮告诉新金融记者。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人民币国际化的速度还取决于市场需求。

  人民币到了境外之后,贸易商或者投资者不大会将其全部放在手上或存进银行,他需要一种投资的工具和渠道,实现保值增值。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现在市场对人民币有一定升值预期,但让境外的人民币持有者仅拿一点银行利息,肯定是不行的。

  孙珺玮认为,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丰富人民币投资品种和投资标的,让人民币有一个“出口”成为“活钱”,至关重要。

  而要解决这一问题,有分析人士提供了两种办法:一是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开放大陆市场给境外投资者,让人民币能够循环起来,实现跨境流动;二是在境外开放更多的人民币投资渠道,丰富人民币投资工具。

  2010年8月中旬,央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参加银行和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等三类机构,以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

  业内人士表示,该举措出台,一方面助推了人民币国际化,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人民币回流的首个渠道的建成。

  无独有偶,自1月13日央行发布《境外人民币直接投资管理办法》之后,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在昆明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云南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在国家已先期在云南开展东盟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投资方式,畅通投资渠道,经审批部门批准,外汇部门核准,支持外国投资者在云南边境州、市以人民币出资投资。

  分析人士指出,该意见正是在央行支持境内机构直接境外投资人民币之后,打开外商直接以人民币投资境内的政策。

  实际上,就在央行推进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的时候,就有相关专家担心,人民币回流渠道管控相对严格,会阻碍人民币走出去的进程。

  而此次云南边境打开外商直投人民币的通道,无疑又给人民币回流创造了一种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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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金融观察报 作者:陈皓 韩启 (责任编辑:红星闪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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