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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兴案”天价罚单反思:金融科技巨头建议纳入MPA

时间: 2017-12-13 14:55:37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评论 0
  • 因“侨兴案”暴露出大量违规担保行为,广发银行收到了银监会成立以来最大的罚单——7.22亿元。

作者: 王晓 来自: 21世纪经济报道


因“侨兴案”暴露出大量违规担保行为,广发银行收到了银监会成立以来最大的罚单——7.22亿元


这一天价罚单震慑市场的同时,围绕“侨兴案”暴露出的问题和讨论并未停止。除广发银行外,涉及“侨兴案”的浙商财险、蚂蚁金服等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据媒体报道,保监会对浙商财险下达监管函,并对其合计处罚200万元。而蚂蚁金服方面暂无相应的监管消息。有专家分析,目前对于蚂蚁金服这类互联网综合金控平台尚无明确监管部门,其行政处罚权或许不在银监会管辖范围内。


多位专家学者及市场人士追问,该如何对大型金融科技平台进行监管?


严格合格投资人要求


一位银行业研究人士表示,银监会对于广发银行的处罚,主要是因“侨兴案”暴露出的一系列违规担保问题,而且涉及掩盖巨额不良和经营损失,造成风险在部分同业间扩大传染。“侨兴案”本身的比重较小,另一方面,其中涉及的保险、金控集团、股交中心并不在银监会管辖范围内。


上述银行业研究人士表示,“侨兴案”早期争议点在于违约责任谁来承担,如果严格按照资管要求,最终可能是招财宝的投资人承担违约风险。但事件核心在于,招财宝上高风险私募债的投资人是否为合格投资人,招财宝是否具有私募债产品的分销资格。


公开资料显示,招财宝工商注册名为上海招财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蚂蚁金融旗下全资子公司,在上海市黄浦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招财宝的业务“为个人投资者与资金需求方提供金融信息居间服务。”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其本质就是P2P网络借贷。如果归于地方金融办监管,地方可能监管能力不足,没有处罚权限,权责不对等。但如果将其看做是综合平台,应实施综合监管,建议由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公室明确监管职责,并对违规平台及时进行惩治。


董希淼指出,按照私募债相关投资要求,投资人每人投资金额不能低于50万元,招财宝平台上大量普通用户难以满足这一要求,于是平台将产品拆分,每个投资人投资1万元即可,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资质和人数限制。平台也涉嫌风险提示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充分。


“次级债的参与者都是机构投资者,侨兴债的风险比银行间市场的债券风险更大,但通过销售平台包装卖给了大量普通投资人。”上述研究人士指出。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海外市场对于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非合格投资人的处罚非常严厉。


有业内人士以香港雷曼“迷你债”举例,金融危机前,名为债券实为高风险结构产品的信贷挂钩票据被银行等机构大量售卖给普通投资者,香港是发行量最大、涉及面最广的地区。此后,引发香港对银行投资理财产品的强监管。据媒体报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近日就因此对汇丰控股私人银行业务部门罚款4亿港元,是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大罚单。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中心主任曾刚对记者表示,当前大量互联网金融平台面向零售客户,其在金融层面的“创新”又是最多的,极容易出现将风险向个人投资者转移的情况,同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披露或风险防控。“互联网让金融服务触达更多人起到一定普惠作用的同时,也意味着可能把风险扩散向更多的个体。这其中的关系需要平衡。”


金融科技巨头建议纳入  宏观审慎监管


在“侨兴案”中,蚂蚁金服方面介绍,招财宝在其中以金融信息平台的角色出现,展示的产品均由银行、保险机构等发布。在招财宝平台上,提供产品信息的机构都必须引入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机构增信,为用户的投资提供保证保险保障或进行担保。


今年7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指出一些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一旦信用风险爆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要求在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违法违规业务增量。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曾在公开演讲中指出,当前许多数字金融机构以混业为特征,原有的分业监管已不适应,建议考虑成立横跨一行三会的数字金融监管委员会。当前的数字金融机构有些肯定是系统重要性的,但如何监管还是一张白纸。他建议,对于系统重要性机构,尝试看有没有办法像传统金融机构那样,进行一些压力测试,对其资本金、流动性、业务范围等做一些特殊监管要求。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也多次在公开场合指出,将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中管理,对其制定特别监管政策,如额外增加资本金、建立生前遗嘱等。


董希淼表示,对于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应将其视为系统重要性机构,实施特别监管,例如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因为其外部性强,对金融市场和金融稳定影响很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承担起相关的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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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晓 (责任编辑:hello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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