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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潜在影响

时间: 2017-10-20 15:00:26 来源: IMI财经观察  网友评论 0
  • 金融科技已成为当今金融业一个大的发展方向。

来源:IMI财经观察  作者:金融稳定理事会

金融科技已成为当今金融业一个大的发展方向。然而,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金融稳定带来新的挑战。网络信贷、智能投顾、批发支付创新、数字货币等重要金融科技产物究竟会对金融稳定产生何种潜在影响?金融稳定理事会金融科技课题工作组对此进行深入分析,认为金融科技在微观层面存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期限错配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在宏观层面存在传染性、顺周期性、过度波动性和系统重要性等风险,并建议各国将金融科技纳入风险评估体系和监管框架,以减少潜在风险,提高监管效能。

以下为文章全文:

摘要: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既带来新的机遇,也带来对金融稳定的挑战。报告按照经济职能和业务活动对金融科技进行分类,分析了网络信贷、机器人投资顾问、批发支付创新、数字货币、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重要的金融科技活动,以评估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潜在正反面影响。金融科技的积极意义包括:去中心化,增加非金融机构中介,提升金融体系的效率、透明度、竞争性和韧性,促进普惠金融和经济增长。金融科技潜在风险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微观方面包括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期限错配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宏观方面包括传染性、顺周期性、过度波动性和系统重要性等。报告建议各国应当将金融科技纳入现有的风险评估体系和监管框架,并对监管框架进行评估,以减少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并提高监管效能。基于各方研究与政策盘点,金融稳定理事会认为金融科技目前没有对金融稳定产生直接影响,同时研究确定了十个值得监管当局关注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被视为确保金融稳定、促进创新和帮助各国当局努力建立更具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关键。

关键词:金融科技;金融稳定;金融创新;金融监管

 

一、引言

金融科技快速发展。2016年前9个月,全球在金融科技上的投资达到210亿美元,比2013年增长了五倍。大部分投资发生在美国和亚洲,这些地区的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主要进入了支付和借贷领域,新投资正进入保险、分布式账户技术(DLT)和财富管理领域。尽管目前有关金融科技带来金融稳定风险的证据有限,但情况正在迅速变化,早期做出的决定可能成为重要的先例。在金融科技运用不断增长的环境下,政策制定者应该继续评估监管框架,既鼓励金融科技发展又有效控制潜在的金融稳定问题。

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个分析框架来评估金融科技前景,识别值得当局关注的有关金融稳定的关键监管问题。金融稳定是稳固、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的基础。对此,本文回应了G20优先关注的数字化经济发展问题。

金融科技是多因素驱动的结果。首先,客户尤其是“千禧一代”和“数字土著”对于金融服务的便捷、速度和成本的偏好日益重要。其他需求因素和经济的发展,驱使一些快速增长的新兴市场和经济体采用金融科技。其次,不断演变的技术,特别是与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技术和计算能力相关的技术,已成为金融服务创新的显著驱动力。这为新进入的企业提供了机遇,它们能够比那些老牌机构更快、更节省成本地提供金融服务。最后,在传统金融机构缩减金融服务的同时,非传统机构被引入了其中一些领域,使得商业机会越来越多。例如,较高的资本要求和危机后的去杠杆可能改变了一些银行的放贷行为。

第二部分提出了评估金融科技的框架。首先,该框架基于所提供的服务而不是提供者或技术本身界定了金融科技活动的范围和分类,然后概述了与上述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力相关的市场结构,最后,该框架描述了金融科技带来的潜在的利益和金融稳定方面的风险。

第三部分是将第二部分分析框架运用于金融科技的特定领域。框架采取了对称的分析方法,既关注金融科技减少现有金融稳定风险的渠道,也关注新的或增加的风险。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正反影响和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可能会因为市场竞争程度、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规模、效率和风险措施而不同。例如,新兴市场经济体与成熟的经济体相比,可能会经历更多的去中心化和金融科技的强劲增长。

第四部分回顾了现行监管体制的结构。以识别现有的政策框架(例如,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影子银行或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框架)在评估和减少金融科技潜在风险时评估内容包括现行监管结构的主要特征以及作为金融科技的影响结果,当局是否和如何修订或计划修订他们的监管框架。

最后一部分从金融稳定的角度总结了监管当局需要关注的金融科技主要问题,包括应如何调整监管环境,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改变。这些需关注的问题有助于启发今后的工作。

 

二、分析框架

分析框架包括:金融科技的范围、金融科技发展的驱动力以及分析中要考虑的潜在收益和风险的种类。

(一)金融科技的范围

报告将金融科技定义为由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这些金融创新可能会产生新的商业模式、技术应用、业务流程或创新产品,从而对金融服务的供给产生重要影响。报告按照主要经济功能对金融科技进行分类,原因有两个:首先,相较于现有的金融市场结构,它可以描绘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其次,它将分析的重点放在金融科技活动和结果而不是服务提供商或相关技术上。尽管参与者和金融服务提供方法变化迅速,但不能得出金融科技将从根本上改变金融体系中介的本质或经济功能。与整个金融体系一样,将金融科技的这些功能视为减少金融摩擦的持续努力是有用的。金融摩擦可能包括信息不对称、市场不完全和负外部性,并可能与错位激励、网络效应或行为扭曲密切相关。

金融摩擦承担着家庭和企业寻求交易对手的成本,但通过金融中介可以减少。例如,储蓄人对借款人发放贷款必然涉及到事前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通过专门从事贷款风险评估和监控的银行或类似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可以降低成本。同样,个人投资者在金融市场直接投资的成本可能极高,而通过集合投资工具会更有效。最后,保险是另一个处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金融服务的例子,可以避免家庭和企业受不利金融冲击的影响。对这些金融服务的需求是由不断演进的金融机构和市场生态系统来满足的,其形式随着时间和范围而变化。经济学文献表明,一个国家如果金融体系运作良好,再加上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契约执行力,就会有较高的经济增长。

基于前述工作,本报告将金融科技活动分为五类:支付、清算和结算,存款、贷款和融资,保险,投资管理以及市场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迅速,涉及上述所有类别金融服务,包括零售(即家庭和中小企业)和批发(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银行间)服务活动。

支付领域的移动和网上支付平台,如苹果支付、三星支付、安卓支付、支付宝、贝宝和M-PESA,使终端用户能在线或通过手持设备来支付商品和服务,与传统支付方式相比能降低交易成本。数字货币,如比特币和莱特币,也有类似的功能,即用于家庭和企业支付实际交易。数字货币也可以用于发放贷款。众筹将投资者与借款人(或股本发行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联系起来,可被视为一种获得资金的手段与信息共享结合的组织形式。

在金融科技一系列的经济功能中,金融机构正在研究分布式账户技术用于跨境银行间支付、信贷发放、资本筹集和数字结算。客户的潜在收益可能是巨大的,例如,在汇款领域,利用分布式账户技术汇款 200 美元的交易费用为全球平均值的 7.4%。传输、记录数字资产所有权和存储信息的能力使得该技术可能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数字身份验证在信息安全和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带来了相似的潜在优势。

其他金融科技正在改变向市场提供信息和服务的方式。智能合约可用于实现交易和业务流程自动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例如,据估计在美国和欧洲市场,利用智能合约,抵押贷款借款人每笔贷款可能节省 480—960美元,银行可以通过降低按揭成本每年节省 30—110亿美元的成本。此外,仅在个人汽车保险行业,全球使用智能合约就可能通过自动化和减少索赔处理费用,每年节省 210 亿美元。大数据的应用进一步改善了信用风险评估、投资回报或保险合同定价能力。最后,机器人投资顾问和电子聚合可能寻求改善财务咨询服务(如更快、更好的财务建议)和为用户全面分析金融产品。在所有金融服务领域,金融科技也可以被内部审计人员和监管部门使用,如降低监管报告成本或监测早期风险。

(二)金融科技的驱动力

金融服务创新并非新现象。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金融创新包括 20 世纪60 年代的信用卡、20世纪 70 年代和80 年代的借记卡、现金分配终端,如自动柜员机和电话银行,以及 90 年代的债券和资本市场放松管制之后产生的新金融产品。世纪之交,互联网银行带来了无网点银行,提供了远程办理银行业务的能力,而不需要客户与银行之间面对面的互动。随着手机等移动设备的出现,这种技术又有了新的参与者,如移动电话、基于互联网的运营商以及硬件和软件提供商。这些变化使得人们开始预测,直接融资将取代昂贵和低效的间接融资和金融中介,问题在于这是创新的新浪潮还是似曾相识的情况。也就是说,现在要对金融服务的市场结构如何随时间演变来下结论还为时过早。新的服务供应商可能被银行购买,也可能成长为银行的竞争对手;市场可能变得更分散或更集中。

在当前的背景下,有几个常见的和相互关联的因素可以解释这个问题:消费者偏好的转变(消费者对消费便利性、速度、成本和友好性更高的期望)、不断变化的技术(有关互联网、大数据、移动技术和计算能力的技术进步)和不断变化的金融监管。这三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对金融体系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在此背景下,有许多市场结构方面的问题值得考虑:

集中度:广义看,集中度指的是提供同类服务的竞争对手之间的市场份额分布。降低集中度可以提升竞争程度(为更多创新提供平台)、降低单个中介机构的市场影响力以及因此降低价格。如果技术允许新的或非传统的服务提供商与现有金融机构竞争,则可以降低集中度。这些新的服务供应商可以利用技术,对服务分类定价或提供新的商品或服务。

竞争:网络外部性、客户信任和企业信誉的重要性以及代表准入门槛的生产固定成本,都会导致金融服务领域的寡头垄断结构。然而,技术革新可能会降低新加入者的成本,并有助于竞争者通过技术缩小差距,事实上这些公司本身可能是技术领先者。因此,竞争可能会降低原参与者的定价能力。

构成:技术驱动的金融服务使新进入者或原参与者,能够更好地利用新技术提供与传统金融服务(如存款)不同的新产品。这可能会导致服务提供者的构成发生变化,更多的金融活动可能存在于监管范围之外,或可以减少潜在合规成本。

(三)需要考虑的收益和风险

本文关注金融科技对加强或削弱金融稳定的潜在可能。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金融稳定和其他监管目标可能有重叠或需相互协调。除金融稳定外,政策制定者还关注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市场完整、竞争和金融包容等问题。这也是许多不同的国际组织、委员会、工作小组和标准制定机构(包括巴塞尔委员会、全球金融系统委员会等)都在采取行动的原因。在国际层面,通过协调与合作,避免重复工作和集中各方努力成果十分重要。第二部分第一节介绍的经济功能使我们能够分析具体的或普遍存在的金融摩擦。这也可以用来分析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的收益和风险,如一些创新可能提高金融服务供给的效率,同时有效地减少了摩擦。但另一方面,由于摩擦的存在,系统性风险以及由此引起的金融稳定问题(以及上述提到的其他值得关注的问题)可能会加剧,也可能出现新的问题,例如金融科技创新扩大或产生新的不平衡和传染渠道。基于双边平台模型的间接网络效应还可能引起不对称的定价策略增长,使得市场一方受益更多。

(四)科技创新可能有助于金融稳定

从理论上讲,金融服务中的技术创新可能通过多种传导渠道,带来经济增长和提高金融稳定性,包括减少前面提到的金融摩擦(如表 1)。

(五)金融科技可能削弱金融稳定

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的几年里,国际组织一直在制定各种政策框架,以评估第二部分第一节中提出的大部分或全部经济职能部门所产生的金融稳定风险。因此,可利用这些政策框架来评估金融科技削弱金融稳定的潜在可能。这种评估方法考虑了微观和宏观金融风险,包括关键的传导渠道。微观金融风险是指使个体企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或行业易受到冲击的风险。如果引发公司或双边的困境,从而影响关键的金融职能部门或服务,或影响重要的市场或交易对手(如表 2),这种风险会对金融系统产生系统性影响。

宏观金融风险是系统层面的脆弱点,放大对金融系统的冲击,从而增加金融不稳定性。这些风险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投资者和客户之间的相互联系有关,这种联系可以成为重要的风险传导渠道。一些常见的宏观金融风险已被有关部门识别,这有可能被应用到相关金融科技活动中。这些宏观金融风险包括传导渠道、顺周期性、过度波动和系统重要性实体(如表 3)。

 

三、从金融稳定性角度值得关注金融科技的原因

为了确定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潜在影响,对前文中确定的一些金融服务创新进行潜在利益和风险的评估。这些候选技术集中于已经表现出相对较高的活动性或正在迅速增长的服务,或者对金融系统的核心产生影响的服务,包括:零售支付、金融科技信贷、机器人投资顾问、基于分布式账户技术的批发支付系统、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以及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

目前普遍认为,评估以上应用程序和由此产生的商业模式对金融稳定产生的影响缺少数据。这不仅是因为金融科技创新时间周期短,而且缺乏有效机制(包括在监管框架内)来收集以上活动与风险相关的信息。然而,一些业界和学术界协会已经开始收集一部分金融科技活动的信息,分析结果表明金融科技发展有限但增长迅速。这一观察结果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工作结果相一致。展望未来,当金融科技发展成熟时,其对金融稳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第三部分第一节和第二节分别概述了潜在的效益和风险。第三节从分析中得出主要的观点,并讨论对重要领域的取舍。对政策制定者来说,金融稳定的观点应该与非金融稳定观点结合起来。

(一)对金融稳定的潜在积极影响

案例研究表明,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减少潜在的金融稳定风险。这很可能是因为市场结构的变化或者金融摩擦的减少。可以从案例研究中得出的主要意见包括:

去中心化和多元化:金融科技会导致许多领域的去中心化和多样化。在贷款方面,技术的进步,如大数据处理和贷款发放的自动化降低了准入壁垒。这一领域的一些商业模式,也可能受益于与贷款相关的分拆存款管制放松。另一个例子是机器人投资顾问,当准入壁垒包括固定成本较低时,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与大公司竞争。然而,获取客户的成本(取决于法律环境的发展,特别是对于客户数据的所有权)可能会限制去中心化的程度。一般来说,去中心化在网络外部性较强的领域是较弱的,如支付与结算。分布式账户技术的应用理论将降低结算领域的集中度。同时,根据目前的经验和展望,私人数字货币如比特币或莱特币,代替国家货币的可能性似乎很低。

效率:金融服务创新有可能带来更高的效率。采用提高生产力的技术,如机器人投资顾问、监管科技或简化后台功能的应用技术,可以改进现有金融机构业务模式。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改进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使用的模型来改进决策过程。市场上的贷款和机器人投资顾问的商业模式与银行相比,对物理条件的依赖更小,用算法来评估贷款价值和投资机会让平台运作成本相对较低。金融科技信贷平台可以减少搜索成本和交易成本,实现更优的资本配置。通过分布式账户技术执行交易的效率和速度更高,并可以通过缩短结算时间从而减少暴露在交易对手面前的时间,以此来降低风险。此外,如果结算速度更快,则能为其他生产用途腾出抵押品和资金,对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也更有益。

透明度:更多更好地使用数据可以减少金融科技领域的信息不对称。较好的数据还可以针对用户希望管理的特定风险更精确地创建智能合约。金融科技信贷和股权众筹可以进一步完善家庭和企业(如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

金融服务的获取渠道和便利性:显然,提高获得涵盖所有经济功能的金融服务的能力,对拥有大量非银行业人口且金融系统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地区十分重要。在许多这样的国家,拥有手机的比例等于或超过了拥有银行账户的人口的比例,特别是在几乎无法引进实体银行的农村地区。移动银行允许消费者快速有效地获得信贷和进行支付。诸如数字身份和基于分布式账户技术的应用程序创新,可以支持改善终端用户获取金融服务的渠道和质量。更普遍的是机器人投资顾问服务使得由于最低投资门槛或高收费等原因不能获得类似传统资产管理服务的家庭,增加了获得财富管理的机会。保险领域的创新也扩展了客户保险产品的范围。此外,支付生态系统的不断演变,使非银行实体有望扩张进入批发性支付系统。

(二)对金融稳定的潜在消极影响

除以上积极影响外,尽管目前还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 但金融科技创新可能会对金融体系产生负面的系统性影响。这种影响将威胁关键金融服务的提供,而相关金融服务中断或提供这些服务的被监管机构遭遇脱媒,可能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的潜在负面影响。案例研究指出了和金融稳定有关的一些传播渠道。

1. 微观金融风险(脆弱性)

如前面框架所述,微观金融风险分为两大类:金融风险和非金融风险(或操作风险)。

(1)金融风险

在目前创新驱动金融科技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可能在非必需的风险管理技能和低估风险水平的情况下发展。根据业务模式的不同,他们可能会受到不同形式的金融风险的影响。案例研究显示了企业在不同的业务类型、商业模式及发展状况不断变化的情况下,所承受风险的细微差别。

期限错配:金融科技信贷是金融科技活动中期限错配风险的主要来源。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人愿意买,投资者有时可以在到期前卖出贷款,使得贷款展期、期限匹配。也有一些平台为固定期限账户提供了付费的卖出期权。如果金融科技行业继续以目前的增长速度扩张业务,那么其商业模式如何变革将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如果证券化成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或信贷平台开始运用自有资金撮合业务,期限错配的问题就可能出现。

流动性错配:目前,金融科技活动还不涉及客户款项的持有。例如,跨境数字钱包的提供者倾向于从银行帐户或信用卡账户中提款。根据“电子货币”规定,持有客户资金的人通常会将资金投资于流动资产如银行存款或政府债券。因此,多数金融科技信贷平台不涉及流动性转换。

杠杆:目前金融科技业务形式和杠杆通常并不相关。但在有些情况下,杠杆至少会暂时出现,例如,在某些情况下,金融科技业务和消费者贷款或股权众筹平台可能会借款,为临时持有发行的债券或股票融资。少数金融科技信贷平台会在用自有资金为贷款融资时涉及杠杆。

(2)操作风险

所有业务都会受到操作风险的影响,该风险可能源于信息系统、人为错误、管理失误和外部影响。金融科技可能会面临以下主要弱点和相关风险,包括:

治理 / 流程控制:提供金融服务但不在监管范围内的实体或受到较低监管程度的实体。例如某些向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可能不受与其他金融机构同样程度的监督或审查。随着这些实体的增长,金融体系将面临风险。例如,私人数字货币只有其设计中构建的激励结构支持在缺乏信任的环境中交换时才有效。这些激励结构迄今为止表现相当不错,但只在有限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测试。在引入一个最开始并不明显、但存在不稳定设计的数字货币环境时会存在风险。

网络风险:网络攻击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威胁越来越大,金融科技可能会加剧这一风险。不同机构存在薄弱环节的系统越是互相联接,金融活动对网络攻击的敏感性可能越高(例如,孟加拉中央银行通过它们的内部连接 SWIFT 网络的事件)。一般来说,更多地使用技术和数字解决方案可能扩大网络黑客攻击的切入点的范围和数量。在这方面,一些金融科技活动可能会在更多的机构中传播数据,例如,通过增加使用数字钱包和电子聚合平台。然而,这取决于金融科技服务如何发展,大量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可以帮助金融系统增加竞争和提升多样性,并使任何单个的网络攻击系统关联性更小。

第三方依赖:一些金融科技活动可能会增加金融体系内的第三方依赖。例如,云计算服务可以由数量有限的几方提供,当出现运营问题时,一系列基于云的金融服务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这些第三方越处于系统重要性构成市场联接的中心地位 , 这些类型的第三方服务的中断(可能由于操作困难)越有可能构成系统性风险。例如,机器人投资顾问和金融科技信贷可能依赖于高度集中的第三方数据提供商。如在零售支付的情况下,第三方本身可能不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如电信运营商)。

法律 / 监管风险:金融科技活动具有创新性,不完全在现行法律范围之内,法律和监管框架可能需要与之相适应。这适用于从客户界面到后台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全方位服务。例如,在某些国家,存在与金融科技创新相关的法律不确定性问题,如智能合约或机器人投资顾问。跨境业务中,法律问题可能会更加普遍。例如,区块链已经提出了诸如跨管辖区域的数据隐私问题,以及在没有一家银行或实体是托管人的情况下识别资产位置的问题。

关键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的商业风险:如果创新的支付和结算服务成为关键的FMI,那么经营损失有可能影响关键服务的提供并且妨碍其恢复或有序关闭。这些关键服务可能由拥有其他业务线(如技术或数据加息)的母公司提供,有时可能与提供金融服务相冲突。

2. 宏观金融风险(放大器)

案例研究表明,某些创新可能随着时间推移,放大对金融体系冲击的宏观金融风险,并可能提升金融不稳定性。与微观金融风险一样,各种宏观金融风险的来源是相关的,相关程度取决于金融创新的类型以及其随着时间的推移如何发展。

传染:声誉传染是金融科技的潜在关注点,特别是在与家庭和企业直接相互作用的活动中。例如,在单一金融科技借贷平台上发生的重大意外亏损可能被解释为整个行业存在潜在损失。增长的接触以及网络风险等都可能增加传染风险。随着金融科技公司力图通过自动化和人工智能进一步降低成本,缺乏人力监督可能会带来新的风险。例如,更加自动化的交易策略、更复杂的算法交易、社交交易可能导致金融市场新的和不可预知的传染源。

顺周期性:一些金融科技活动可能容易出现顺周期动态。例如,金融科技信贷平台上的投资者和借款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会比其在传统的资金中介中更有可能出现大的情绪波动,因为非预期的不良贷款的突然上涨可能会导致新资金枯竭。零售投资者的存在可能会进一步加剧这一点。例如,如果风险模型由于依赖类似的算法而高度相关,导致增加了资产价格波动的幅度,那么社交交易和机器人投资顾问可能会比传统的投资组合配置方法具有更强的羊群行为。更多地获得廉价债务和股权融资也可能使一些企业在与老牌企业竞争中积极降低风险价格。如果这些企业和他们的投资者能够长时间承担这一风险,可能导致老牌企业以较低的价格 / 风险补偿进行竞争并增加风险承担。某些情况下,股权众筹者和金融科技信贷中介准确评估贷款质量或保持信贷标准的激励有限。以上行为都可能增加提供这些金融服务的顺周期性,并进一步放大对金融体系的冲击。

过度波动:金融科技的一些活动旨在提高速度,这可能意味着它们更有可能创造或加剧系统中的过度波动。例如,算法交易者在低波动期间可能会更加活跃,但在市场紧张、流动性需求高的时候,将迅速退出市场,从而增加资产价格波动。与此同时,聚合平台的设计旨在根据价格和相对业绩的变化促进银行系统的现金快速流动。虽然这可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价值,但可能会增加银行存款的波动性,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头寸情况。更广泛地说,在更加竞争的环境中,提高服务提供商之间切换速度和容易程度可能会使金融系统对新闻过度敏感。

系统重要性:在金融科技的背景下,未来最有可能以市场基础设施的形式出现高度关联的实体。例如,分布式账户技术有广泛的应用可能,包括在证券清算和结算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这可以取代与托管银行和中央交易对手(CCP)相关的现有风险。数字货币和钱包本身可以取代传统的银行支付系统,而聚合平台可能成为接入银行和申请新的银行账户和贷款的默认方式。其他寡头垄断或垄断也可能出现,例如在收集和使用客户信息方面,这对于提供金融服务至关重要。

(三)关于平衡金融稳定影响的主要观点

许多可能的收益和风险需要进行评估和权衡以确定金融科技发展对金融稳定的潜在影响。一般来说,收益和风险的重要性取决于驱动力和业务开展的内在市场结构,以及创新中固有的权衡。而且,在互联网时代的初期,金融体系在创新的过程中如何演变是不确定的。关于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可能产生的影响,有一些关键点值得强调:

第一,与去中心化和多元化相关联的潜在收益可能不如预期显著,因为网络效应以及规模和范围经济可能导致更高的集中度。在一些领域,这将导致非传统参与者的系统重要性迅速上升,可能会破坏系统的韧性及其从压力事件中恢复的能力。由于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可信赖的已有机构较少,市场结构更加分散的可能性会更大。如第三部分第一节所述,去中心化在网络外部性强的领域(如支付和结算)较不明显。即使在分散化和多样化增长的领域(如贷款和机器人投资顾问)中,包括网络效应在内的规模经济也有可能重新发展,最终实现整合。此外,即使在分散式,点对点方式可行的地区,生态系统中也可能需要与之相伴的服务。(如数字货币交易所和金融科技借贷平台提供商)这些服务往往高度集中化,即使金融领域有新进者也不例外。高集中度或新开发主要依赖于天然且最有效的市场结构,但这也伴随着风险的产生。如果受到压力,新玩家可能不能内化负外部性。这突出了韧性和框架在成功恢复关键功能或解决实体问题时的重要性。它还强调了获得适当数据和指标以评估系统重要性的重要性。

第二,如果相关风险(特别是与顺周期性和过度波动有关的风险)得到妥善管理,那么提高效率和更好地利用数据可以为金融稳定提供重要支持。为金融系统参与者和监管机构提高信息质量和信息可获得性,得到的回报可能很大。即在某些情况下提高效率可能会牺牲管理财务流程和运营风险流程的严格性。例如,如果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信贷周期,那么对开发大数据的新模式在衡量和定价风险方面将有的表现下结论为时尚早。通过加剧市场竞争或提高市场竞争性,提高效率和更好地利用数据也可能导致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和过度波动。

第三,随着传统系统的现代化和流程的精简,金融科技的发展可能会降低一些操作风险。与此同时,网络风险,第三方依赖和法律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新的操作脆弱性和传染渠道。金融科技可以通过简化流程来帮助降低运营风险。例如,监管科技(RegTech)自动执行更平凡的合规任务,并降低与履行合规和报告义务相关的操作风险。此外,许多公司正在尝试人工智能,封锁和预测性数据分析,以保障银行数据安全并降低操作风险。与一些已经存在的、过时的、可以在防火墙后运行的企业预置型基础设施相比,云计算通常安全性更强。更通俗地讲,维护旧的遗留系统所带来的操作风险可能会高于新技术所带来的风险。也就是说,最近发生的网络攻击事件强调了消除这一风险的困难和恢复计划的重要性。金融科技的创新往往易受网络风险的影响,并且风险起源于对第三方服务的依赖以及法律的不确定性。例如,如果信心受到破坏,这种漏洞可能会形成传染途径。在某些司法管辖区,金融科技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为诸如金融科技借贷平台和机器人投资顾问平台提供服务时,其自身的信托责任可能需要澄清,这样才能让用户对他们购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信心。

第四,金融科技在扩展家庭和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渠道方面有很大潜力。只要相应的风险在体系中被妥善管理以维持信任,并避免可能导致金融不稳定的风险积累,就可以促进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证据表明,一些金融创新已经通过移动支付等手段使得家庭和企业获取金融服务的渠道增加,尤其是在新兴市场。其他创新提供的服务与传统参与者提供的服务相辅相成(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基于市场的贷款)。对于进一步拓展渠道可能还有很大的潜力,这些渠道包括核心支付系统直接存取(许多情况下现有的约束与技术无关)。在其他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这些创新增加的渠道将有利于经济增长。与此同时,2007—2008年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是,增加获得信贷的机会,使一些家庭和企业得到短期收益,会让金融逐渐不稳定并且可能使整个金融体系成本上涨。这强调了监测第三部分第一节和第二节讨论的微观和宏观财务风险的重要性。尤其是,随着访问量的扩大,金融素养的重要性也在增加。案例研究表明,由于重要数据的缺口,监测风险将变得困难。

第五,快速变革使得当局更难监测和应对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如信贷和流动性),除非用于评估金融科技风险重要性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可获得性得到提升。当企业寻求保护或发展业务时,变革的速度本身就可能对金融稳定构成风险。在快速变化的环境中,企业可能面临承担更多风险的压力,并且可能不能合理定价。金融体系中的老牌企业也可能会感到这些压力,例如在特别有利可图的业务线(如支付和数据)上面临激烈竞争的银行。此外,快速变革使得监管机构更难以监测和应对金融体系的风险,特别是考虑到金融科技缺乏对风险重要性进行评估所需的相关数据和指标。

这些观察能否对监管机构起到帮助,取决于在当前监管框架下如何处理它们。这将在下一部分讨论。

 

四、金融科技的监管方式

接下来评估金融科技现行的监管框架。该评估基于各监管当局针对金融科技发展情况的现有监管情况,巴塞尔委员会(BCBS)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金融科技监管方法的调查以及各监管当局在金融稳定理事会圆桌会议就其监管情况的讨论。评估还借鉴了国际支付和市场基础委员会(CPMI),国际保险监管官联合会(IAIS)和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IOSCO)的相关工作结果。一般来说,国家权威机构的监管目的主要包括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维护金融市场信心,增强金融普惠,促进创新和竞争。而维护金融稳定性在现阶段很少被列为金融科技监管的目标。

以下各节内容主要包括:金融科技活动如何适应当前的监管框架,包括各监管当局对金融科技的调查结果;金融科技对监管提出的挑战。

(一)金融科技如何适应当前的监管框架

影响系统重要性的宏观金融因素已纳入金融稳定理事会系统性重要金融机构(SIFI)的监管框架中。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应该受到更强的监督,具有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HLA)以及恢复与处置计划(RRP)。这是为了降低其出现问题时对金融体系带来的可能影响。除此之外,如信贷、杠杆、流动性和期限不匹配等金融科技可能影响到系统风险的微观因素也被纳入金融稳定理事会的监管框架中,用于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该监管框架包含五个涉及非银行金融实体信贷中介业务的经济功能,他们与传统银行部门业务本质上类似(即信贷中介期限转换,杠杆和 / 或信用风险转移等)。

标准制定机构还推出了一系列与金融科技有关的各金融部门监管的指导方针和标准。例如,巴塞尔委员会的核心原则涉及评估银行创新和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相互作用;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的目标和原则与金融科技在证券市场的应用相关;国际保险监管官联合会核心原则与金融科技在保险(InsurTech)的应用范围相关;国际支付和市场基础委员会和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颁布的金融市场基础措施实施原则与金融科技在付款结算方面的应用相关。

虽然现有监管框架已涵盖了许多涉及金融科技业务的方面,但经过金融稳定理事会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情况的盘点发现,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监管措施来应对金融科技,但不同管辖区在其监管调整的范围和规模方面相差较大。具体监管措施的调整情况取决于其国内金融和金融科技部门的规模,韧性和既有结构。墨西哥设立了全新的法律草案,中国出台了八项新的规定或意见,欧盟、俄罗斯、瑞士、土耳其和英国对现行规则和法律进行了局部的修改,阿根廷、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巴基斯坦和新加坡的当局发布了针对不同金融科技业务的具体监管规则,加拿大、德国和美国也出版了面向金融科技某些方面的监管提案。几个司法管辖区引入了“监管沙箱”“创新加速器”和“创新中心”等措施,以促进创新,并增强与新的金融科技公司的互动。沙特阿拉伯认为其监管目前不需要大幅度改动。

不同国家针对特定金融科技业务监管措施的变动情况取决其在对金融稳定理事会中承担的责任,这在本文第二部分有关经济功能中有详细描述(见表 1)。大多数监管变化集中在付款,融资及小部分投资管理方面,这些经济功能已大部分符合现有的监管制度。只有少部分的监管政策变化涉及保险、市场支持方面的金融科技业务创新。

1. 支付、清算和结算

大多数地区已经或计划发布监管新规,范围涉及移动支付、非银行支付和数字货币。新规在承担维护支付设施责任的基础上,拓宽支付手段,确保支付系统顺畅运行。在数字货币方面,针对存储转移货币及涉及欺诈、洗钱和涉恐融资的问题,明确了法律框架,也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以日本为例,金融服务局修改了《支付服务法》以建立数字货币监管框架,进而解决数字货币产生的洗钱风险的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香港金融管理局于 2015 年11 月制定了新的条例,推出了零售支付体系许可制度及相应的监管措施。为加大打击洗钱和涉恐融资的力度,一些地区也增添了新的、更灵活的确定客户身份的方法,如通过电子签名和生物特征信息“了解你的客户”(KYC)的身份识别制度。

2. 存款、贷款和资本融资

许多地区修改或明确了现有的股权众筹和在线市场借贷制度,这也是 IOSCO 关注的重点。这些更改包括定义新的许可要求以及明确现有规则的适用范围。在墨西哥,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了授权证券监管机构作为众筹平台的监管机构的法案。尽管许多司法管辖区已经在 2015 年之前实施了有关众筹的监督管理制度,一些司法管辖区监管机构仍在考虑对现行规定进行补充修改。加拿大在 2015 年5 月首次引入了新的众筹规则,在 2015 年11 月和 2016 年 1 月进一步对其进行修正,允许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使用股权融资募集资金。澳大利亚将从 2017 年9 月开始启用众包股权融资的新规则,并且逐渐允许小型、联系紧密的公司运用众包股票融资。英国正在对众筹市场和监管框架进行后期实施审查。之后,进一步的规则修改可能会包括对复杂的商业模式应用的管控,设定投资限额以防范对消费者可能造成的伤害。在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于 2016 年12 月制定了针对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直接借贷服务的法律治理结构及治理条例。与此同时,中国正在开展研究以借鉴国际经验,制定有关股权众筹的监管框架。在在线市场借贷(包括在线贷款平台)方面,中国积极发布了一些规则和指引。加拿大也发布了对在线借贷平台业务运营的预期,巴西计划发布 P2P 借贷的新法规。

3. 保险

国际保险监管联合会评估了保险技术的创新发展,并提出保险行业的创新发展、技术投资落后于银行业的观点。事实上,只有中国、印度和俄罗斯推出了旨在通过电子销售保险产品以促进保险服务发展的相关措施。俄罗斯计划进一步修改有关披露要求。香港审查了其对金融科技的监管制度,决定现阶段不做出改变。

4. 投资管理和投资者服务

一些司法管辖区域已经或计划发布有关机器人投资顾问的指导意见,其中大多数只是阐明了证券监管框架内的现行规则。也就是说,注册、适用规则和行为要求是“技术中立的”,无论投资组合在传统模式还是在线平台下运行,都适用相同的规则。

5. 市场支持

类似银行监管框架的规定,针对金融科技第三方支持平台的监管机制已涵盖云计算应用。新加坡、南非和英国的报告表示,他们修订或发布了关于审慎风险管理的新指引,以便通过外包来解决云计算的使用问题。

(二)监测金融科技活动的挑战

大多数监管当局已经审查了现有的监管框架,并针对金融科技业务进行了部分修改;同时,部分监管当局也在考虑可能存在部分金融科技业务并没有被纳入监管框架的情况。例如,银行的授权要求一般是针对银行业务(存款、借贷业务)的相应的风险披露和监管。一些金融科技公司认为当其商业模式中包含限制性银行业务时,获取相关银行牌照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成本。

取决于现有监管框架的监管弹性,对其周边问题的管理情况也可能影响监管当局对金融科技发展情况的管控。尽管丰富的数据是金融科技发展的核心,但官方数据来源少,数据质量差影响了监管部门对其有效的管控,其部分原因是金融科技实体在监管范围或要求之外提供数据。许多监管当局利用私营部门,学术研究及顾问协助进行监管和决策。有一些实体隶属于监管部门,但是由于规模较小或注册许可证涉及的报告要求低于全银行牌照要求,它们很少或几乎没有财务报告义务;此外,现有的技术和电子商务公司可能会利用客户数据进入金融服务,进而使金融和非金融企业的边界模糊不清,而这些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运用没有包含在传统报告要求中。综上,被许可的金融科技业务信息或许不能在传统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统计数据中体现出来,这就说明针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更要基于业务具体内容而不是基于其实体。这就给视“实体”为切入口的监管当局带来了挑战。

一些监管机构发现,“监管沙箱”“创新加速器”“创新中心”以及其他形式的政企互动是了解新的金融科技业务及其商业模式的重要途径,这些交流对于了解其风险和激励措施非常重要。许多监管当局已进行了监管机制和措施的创新,搭建了如“监管沙箱”“创新中心”“创新加速器”以及研讨会,与市场参与者定期会话等多种形式的企业与监管部门沟通的桥梁。在许多情况下,一个司法管辖区的监管部门同时采取多种创新型监管措施。笼统地说,“监管沙箱”可以被定义为在可控的限定环境中对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进行虚拟测试,“创新中心”需要以新公司遵循现有的监管要求为基础“,创新加速器”是包含资金扶持的监管部门与业界合作的手段。这些创新协调措施的实施、经验的分享和监管知识的普及使相关企业受益匪浅,相关内容将逐步成为引起国际讨论和启发同仁学习的领域。

然而,一般来说,监管当局关注的重点是金融科技如何影响监管国国内的金融形势,很少涉及跨境问题。在一些地区,其监管框架只适用于国内市场参与者。比如巴西、韩国和新加坡监管涉及利用金融科技进行汇款的情况,但不需要报告与金融科技有关的跨境问题。在某些地区,区域间的合作会被纳入监管范围。例如,在欧盟,国内和欧盟其他市场参与者通常被认为是受同等程度监管;东非地区(包括肯尼亚)也是这样。加拿大和土耳其提到监管洗钱 / 跨国组织犯罪问题以及国际性的非法交易,而印度尼西亚则制定了鼓励外国资本流入的规则。鉴于许多创新的虚拟性,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跨境问题的监管处理会越来越重要,有些监管当局已经着手建立更加结构化的跨境合作监管体系(如英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

在加强网络安全方面正在开展大量的工作 , 鉴于国家安全,具体情况并没有公开。网络风险并不是金融科技独有的,可能与客户端应用程序使用客户数据以及连接到“物联网”使用客户端应用程序的新设备有关,数字化的运营带来的企业间密切连接增加了网络黑客可攻击的网络薄弱环节切入点。近期的事件显示,通过移动银行应用程序进行欺诈和盗窃,泄露个人身份信息,其原因在于大量的移动应用程序缺乏防病毒软件。网络风险引发了财务风险、隐私数据的保护、数据所有权和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与监管机构控制金融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相关资本管理措施相比,有关具体操作风险的监管措施远远落后。更重要的是,尽管资本要求等措施可以使金融机构在遭受网络攻击后有一定的能力继续维持业务的连续性,但并不足以使机构完全恢复运营。因此,金融科技业务的发展将进一步强调发现和预防这些操作风险作为适当资本要求补充措施的重要性。

 

五、值得当局关注的金融科技议题

金融科技业务创新拓宽了个人和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带来许多机会。新的应用程序增添了例如支付和结算的业务方式,增强了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在金融稳定方面,金融科技可能会引发一些实际问题,即监管机构在金融服务不断创新发展的情况下,应纳入监管范围进而建立强劲可持续金融体系的问题。

通过广泛的文献调查,与学者和行业参与者进行讨论,以及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方法的调查,金融稳定理事会已经确定了十个应当引起监管当局注意的问题,其中三个属于国际合作的优先事项。不少问题并不是新提出的,但鉴于金融科技的快速增长、互连性新形势的出现以及对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依赖度的增加,这些问题可能会加剧。鉴于许多金融科技活动在全球都具有共同点的特征,大范围的国际合作可以获得明显的好处。国际间的合作可以减少监管套利情况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机构如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全球普惠金融合作伙伴组织(GPFI)和标准制定机构(SSBs,如BCBS、IAIS、IOSCO、CPMI等)有潜力为监管当局提供相应的国际合作途径,共同分享监管经验并考虑其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加强合作对于减轻监管管理框架分散及分歧的风险尤其重要,这些风险可能阻碍有益金融服务创新的发展及其传播,也降低了为促进金融稳定所做努力的有效性。强调这些优先合作事项,是监管当局为促进建立更具包容性和可持续性金融环境所做努力的基础。

管理来自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操作风险。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日渐突出和关键,特别是在云计算和数据服务领域。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不在监管范围之内,使得管理相关操作风险越来越重要,以防止其破坏金融稳定。在此情况下,监管当局应确定针对重要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现行监管框架是否合适,(如在云计算和数据服务领域),尤其是当金融机构依赖同一个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时。这可能需要金融监管机构在全球层面的广泛合作,以及与非传统合作伙伴如负责信息技术安全保护的机构进行更多协调。

减轻网络风险。近期重大网络攻击事件报告显示出减轻网络风险的困难程度。传统的系统更新可能有助于减少某些领域的网络风险,但由于金融系统核心部分访问点的数量增加,其他领域的风险可能会增加。此外,快速上市带来的竞争优势吸引企业过早采用未经过充分测试或尚未具备必要保障措施的新技术也会加剧网络风险。全球性的合作有助于减少防范网络安全工作效力分散的情况的发生,并提高各方对网络风险的认识。制定针对网络攻击的应急方案,并在国家、国际组织和私营部门合作伙伴之间制定信息共享协议,有助于保护网络关键功能的连续性。将网络安全融入早期的监管系统设计,纳入金融和技术的关注重点,也是培养用户风险意识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减少威胁金融稳定的网络事件的发生。

监测宏观金融风险。虽然没有引人注目的宏观金融风险迹象,然而经验表明,如果不加以控制,风险会快速出现。系统的重要性和顺周期性会从多种风险来源中表现出来,包括细分市场的集中度过高、金融科技借贷平台融资流向更广、更不稳定等。所有对金融科技给金融系统稳定性带来影响的评估都会受到金融科技领域私人及官方数据有限性的束缚。为提高效率与监管标准的有效性,用于监管决策的信息质量还有待提高。其短期收益包括降低决策成本,长期收益包括通过解锁新观念、监管科技等从监管数据中获取更多的价值。为了得到这些效益,监管当局应当考虑通过多种手段,包括金融科技在内,拓宽自己的数据获取路径并且提高数据获取能力,以访问和评估现有的最新数据。

(一)其他值得监管当局关注的问题

由于金融服务创新发展很快,监管当局可能还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跨境法律考量和监管安排:监管当局的跨境合作与协调对于金融体系的良好运作至关重要。促进跨境借贷、交易和支付交易(包括通过智能合约)的金融创新引出了有关国家法律框架(包括可能相互矛盾的适用法律)的跨司法管辖权兼容性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智能合约和分布式账户技术相关应用的合法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是不确定的,需要更深入讨论。此外,在另一些情况下,分布式账户技术和智能合约的技术结构不能符合所有潜在管辖区的法律,从而影响其无障碍的跨境使用。

支持大数据分析的治理和披露框架:作为贷款、投资和保险等金融服务的基础,大数据应用正越来越普遍。这些数据通常来自全球,然而许多机构对大数据分析的治理情况,企业收集、验证和保护数据的程序的可见性有限,引发数据所有权和管理问题。包括机器人投资顾问、交易和投资组合管理以及信用风险评估等领域在内,大数据分析(包括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模型)的复杂程度和不透明度使得当局难以评估相关模型的稳健性。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充分评估利用非传统数据源、基于人工智能的算法进行金融周期和风险测量的好处和可取性。倘若确认该系统支持金融稳定,消费者保护问题(如数据隐私)也可纳入其分析范围。

评估监管范围并及时更新:通过金融服务活动的技术中立等方法使得监管机构敏捷地对金融科技业务变化做出反应,并周期性审查监管流程,做出适时调整。

与多样化的私营部门主体共同学习:通过共享学习和更广泛的金融科技发展信息交流来充分发挥创新所带来的好处,监管当局应当持续改善与私营部门的沟通渠道,分享“监管沙箱”“创新加速器”和“创新中心”以及其他形式互动的经验。以上方式获得的经验教训会给新兴监管模式带来启示。

进一步开发相关当局间的沟通渠道:由于金融科技活动不断增长的重要性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相互联系,国内监管当局需要进一步开发沟通渠道。

在新的需要专家的领域储备人才:监管机构应将重点更多放在确保他们具有足够资源和技能储备以应对金融科技发展。

研究数字货币的替代配置:应当研究数字货币的替代配置对国家金融体系以及全球货币框架的影响。基于新技术的数字货币和替代支付,伴随着现金交易的减少,正在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速度发展。同时,提高批发和零售层面的跨境交易的效率、降低成本的工作正在展开。除了监测发展状况外,有关部门应分析数字货币对政策、金融稳定和全球货币体系的影响。使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活动(包括黑客攻击)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二)对金融科技的持续监测

金融稳定理事会将继续监测和讨论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金融稳定潜在影响的演变。虽然没有引人注目的宏观金融风险迹象,然而经验表明,如果不加以控制,风险会快速出现。因为涉及巨大的固定成本和网络效应,金融服务往往比较集中。随着金融科技日益突出,复杂网络和相关传染性效应的重要性和普遍性将增加,这是云计算服务和分布式账户技术的结果之一。包括中心化和相互关联问题的系统重要性逐步浮现。顺周期性问题可能会从许多渠道出现,包括从某些集中度更高的市场中和当金融科技信贷平台(目前可能不在宏观审慎工具的范围内)的资金流动变得巨大且不稳定时。

在当前阶段,深入地了解新兴金融科技公司和金融业的老牌企业演化时的商业模式十分重要,同时要关注其基本的财务动因和可能出现的摩擦。市场结构的进一步变化,如竞争程度、竞争力和市场构成等都可能影响到金融系统中各部分的商业模式,也可能对金融稳定性产生现阶段无法预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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