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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码网贷行业监管框架

时间: 2017-09-05 14:52:41 来源:   网友评论 0
  • 在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多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周年之际,银监会再对网贷行业出台新规。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作者|李林鸾


在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多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周年之际,银监会再对网贷行业出台新规。


按照银监会对网贷行业“1+3”(一个办法三个指引)制度框架设计,在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后,日前,银监会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内容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要求披露的内容涵盖网贷机构基本信息、网贷机构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等,并给予已开展业务的网贷机构6个月的整改期。

“1+3”制度体系完成

“《信息披露指引》的出台,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农村金融时报》记者翻阅文件发现,《信息披露指引》及《说明》主要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中应当披露的具体事项、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等,为参与网贷业务活动的各当事方进行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的标准和依据。


首先,《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了信息披露行为的定义,对披露渠道做出具体要求,同时规定了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基础上,有效降低因信息不对称给网贷业务活动参与方造成的风险。并配套了《说明》,重点对披露的口径、披露标准予以规范。


上述负责人表示,通过对信息披露统计口径的标准化,有利于避免信息披露过程中因披露主体的标准不一致,导致披露对象对信息披露内容的混淆、误解。


《信息披露指引》还明确了在网贷业务活动中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信息披露指引》披露内容涵盖了网贷机构基本信息、网贷机构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投诉渠道信息等网贷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应当披露的信息。并基于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保护,规定了不同的披露对象。同时考虑到披露内容的重要性、变化频率、披露主体等的不同,《信息披露指引》根据披露内容的特性设定了不同披露的时间、频次,便于披露主体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披露对象及时了解、掌握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指引》在明确披露内容的同时,还强调了相关披露主体责任及管理要求。鉴于网贷机构是网贷业务活动信息的提供机构,借款人是借款信息的来源,其均应当对网贷业务相关信息的真实客观、及时传递负责,因此为保证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信息披露指引》对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档案留存、保密规定、处罚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考虑到下一步对网贷行业的合规监管,《信息披露指引》预留了向监管报送的机制。


《信息披露指引》出台后,对于银监会和地方金融办类双负责监管而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地方监管应该按照银监会“1+3”监管体系来执行。


“有些地方监管过于严厉,反而可能会导致政策风险。且不同地方出台不同的监管政策可能导致平台合规成本加大,由此,平台或降成本转嫁给投资者,甚至还有出现经营困难的可能,存在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杨东表示。对此,他建议,地方政府应该加大技术驱动型监管,强化使用信息披露、大数据监控等更好的监管手段。

提高网贷行业透明度

“在这之前,关于信息披露的标准比较宽泛,而银监会作为监管机构,出台的这个标准是带有强制性的硬性指标。”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对记者表示,“最大的变化是,平台从过去‘自愿’到现在‘必须’按照标准的要求披露信息。银监会这次文件的发布,也是网贷行业的信息披露的一次升级,将最大程度上提高网贷行业的透明度。”


在周治翰看来,《信息披露指引》的一大亮点是配套了《说明》,对于披露的口径、披露标准都给予了详细说明,尤其是对一些概念模糊、行业争议较大的信息逐一进行解释和规范。


其中,各界关注度比较高的逾期数据,在《信息披露指引》中有了统一的标准。《信息披露指引》规定,逾期金额指按合同约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金额总合。逾期笔数是指按合同约定,出借人到期未收到本金和利息的借款的笔数。这个“收到”是指资金实际划付至出借人银行账户。


而在《信息披露指引》第八条中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公众披露截至于上一月末的逾期金额及笔数、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累计代偿金额及笔数等数据。其中的代偿金额是“指因借款方违约等原因第三方(非借款人、非网贷机构)代为偿还的总金额。”


“与此前的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发布的标准相比,《信息披露指引》增加了与逾期强关联的代偿金额指标。”周治翰认为,通过代偿金额和笔数等指标,能够更加客观地反应网贷平台经营情况,提高辨识度,以供投资者做出判断。


来源|《农村金融时报》  作者|李林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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