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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们从国家发改委价监局获悉,汽车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有望在10月底前完成初稿,草案预计明年六月前提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据了解,指南除了对传统的零部件生产与供应、汽车销售与售后服务等环节给出反垄断政策指引外,也将首次对备受争议的汽车电商销售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垄断行为给出明文解释。
继6月12日筹备会和8月7日工作会之后,国家发改委价监局于10月9日召开了第二次汽车领域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会。据了解,汽车经销与售后电商、平行进口等新业态的反垄断规制将是本次指南的一大亮点,但也是目前各方争议较多的区域,从多个角度引发热议。
过去曾有专家指出,电商平台现阶段无法直接进行汽车交易,仅能起到收取定金的作用,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厂家目前也没有直接零销汽车的权利,具体销售过程还是要在经销商处完成,也就是说汽车生产厂家仍有机会通过控制经营商操纵汽车网售价格,从而实现垄断。
但企业方面却有不同意见,上海大众有关负责人此次就建议,汽车电商的销售模式应在价格限制方面获得反垄断豁免。他认为,一般整车厂电商的网络平台往往会设置一个优惠的全国性促销价格,各地用户在网上下单后实际上是和整车厂在产品销售上达成了合议,而当地经销商只是通过整车厂的订单转让,协助整车厂完成销售过程。所以,这并非是汽车厂商对经销商的销售价格进行干预,不应当被认定为价格垄断行为。
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刁建申则认为,汽车电商低价销售的问题确实存在,某些低价甩车行为应该属于不正当商业行为,无论电商是一种怎样的新模式,但在市场上应该一律平等,反垄断法就是要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对于汽车电商的定价行为最终能否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被豁免,指南起草工作组成员、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苏华告诉记者,指南将对电商定价促销等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目前正在研究能否借鉴日本汽车业反垄断经验,在区分真实代理和经销商销售之外,进一步区分仅充当中间商角色的经销商和完整意义上的经销商。对于真实代理和仅充当中间商的经销商销售行为(如:4S店仅完成交车、收款、开票等交易环节),汽车制造商设置电商交易价格有可能不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固定转售价,或有可能被豁免。指南将对不同行为类型的表现和条件加以细化,经营者对于其定价行为是否符合法定豁免条件负有自我评估和举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