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三十三场)。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应柏平,省林业局副局长陆献峰,流行病学专家、浙江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系主任陈坤出席发布会,现场还视频连线了桐乡市市长于会游,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应柏平就浙江阶段性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出台了阶段性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请问浙江实施情况如何?对于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奋战在抗疫一线的环卫、物业、公交等人员,在住房保障方面有什么特别帮扶政策没?
2月2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全省各地都已细化落实。这一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企业方面:今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停缴。
- 职工方面:今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职工缓缴、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政策实施后,截至3月5日,全省共有687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2059家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就企业而言,累计降比、缓缴金额6530余万元。 目前,浙江已出台政策,对奋战在防疫第一线的医护、公交、环卫、物业等人员,有住房困难的予以重点帮助。其中,对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至3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1至3个月租赁补贴,或增发1至3个月租赁补贴;疫情严重地区还可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或补贴发放时间。 另外,浙江针对复工复产企业的住房困难职工,还有四个方面的政策保障举措:- 要求各地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 今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 对因疫情防控延误住房保障的家庭,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助;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租赁补贴。
这次疫情对建筑业有较大影响,请问如何推进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具体有哪些举措?
建筑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多、流动性强,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目前,浙江全省共有建筑业企业16511家,从业人约620万人,其中在省内有项目的企业4299家,在建工地项目19711个,包括省级重点建设工程318个(项目691个)。
疫情发生后,全省建筑企业同样面临返岗人员少、原材料供应难、资金压力大,以及施工合同纠纷逐步显现等问题。对此,浙江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精准施策统筹做好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研究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从六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并深入一线进行宣讲,指导用足用好政策红利,全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其中,涉及建筑行业的有四条。- 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合理顺延工期。
- 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另外,协调帮助企业降低用水用气成本,降低或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 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先开工后补办施工许可手续;一般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前有关审批事项,施工图审查从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
- 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变更。同时,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加大人工、材料价格的采集、测算、调整频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企业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截至3月5号,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复)工工地19681个,复工率为99.8%;其中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复工率为100%。 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企业,以及建筑材料生产供应企业等作为上下链产业,相互关联、密不可分。浙江始终坚持“一盘棋”思想,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的复工复产。目前,全省房地产企业已复工4258家、复工率99.8%,房地产经纪门店已复工9315家,复工率54.3%。 下一步,浙江将聚焦确保惠企政策落地、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加强帮扶和督导力度,确保“两手硬”“两战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