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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怎么看融资租赁行业!

时间: 2019-09-09 14:16:54 来源:   网友评论 0
  • 某商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强化融资租赁行业授信管理的通知》注:内容中关于该商业银行有关经营数据的部分略有删减。

来源:租赁杂谈


摘要:某商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强化融资租赁行业授信管理的通知》注:内容中关于该商业银行有关经营数据的部分略有删减。


总行营业部、各分行:

 

近期,根据监管部门及总行风险排查的统一部署,总行对全行融资租赁行业授信现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对下一步加强行业授信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中央、地方等先后出台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并配套营改税政策、融资渠道拓宽等积极举措,行业政策环境得到明显优化,融资租赁已逐渐成为了有效支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外部利好政策带动下,我行主动拓展融资租赁行业优质客户,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和推动上下游产业发展,积极营销了一批行业优质客户,并将表内贷款和债券投资、资产证券化相结合,逐步实现金融产品多元化发展。目前债项分类均为正常。


(一)我行融资租赁行业授信特点


一是行业授信规模增长较快,客户集中度较高。


二是客户整体资信良好,资产质量总体正常。


三是行业客户以售后回租经营模式占主导。

 

(二)我行融资租赁行业授信存在的问题


一是客户营销存有把关不严,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总行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客户准入要求,申报企业中存在企业年限不足、注册资本不足、实收资本不足、核心团队不合格等问题,部分还从事“类信贷”经营业务。


二是部分授信投向存有一定信用风险,从已掌握的信息看,存量授信投向东北和西部区域的占XX%,投向受宏观去杠杆、区域经济环境影响的铜铝业、印刷等行业约占XX%,租赁资产质量面临一定下行压力。


三是部分承租人属于限制类客户,部分承租人为从事产能过剩行业的中小型企业,部分承租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系关联方,关联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存疑。


四是融资成本上扬收窄利润空间,受市场货币供给关系影响,租赁行业不同渠道、不同期限的融资成本均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收窄企业盈利空间。


五是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较高,前十大融资租赁公司上年末平均资产负债率76%,最高达到88.36%,其中4户平均风险资产超过净资产6倍,面临后续资本补足、流动性压力缓释的需要。


六是缓释措施保障力度有所不足,租赁公司提供的自有租金应收账款质押、设备设施抵押等授信缓释措施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着租金收入混同、担保价值未市场化估价等问题,存在着较高的还款能力不足风险。


二、五点要求


进一步强化行业授信管理的要求当前外部信用环境复杂,周期和政策变化叠加,在控制宏观杠杆、调整杠杆结构的当下,整体信用风险压力较大。结合我行经营实际和检查发现,提出以下五点强化行业授信管理的要求。

 

(一)严格准入标准,从优选融资租赁公司


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行业授信管理的通知》,对照准入标准,加强主体资质审查。重点支持行业经营年限长、股东背景较强、资本实力雄厚、融资渠道多元、内控机制健全、上下游行业具有强关联性的厂商系租赁公司,以及排名前十的业内龙头企业。对于融资租赁公司主营业务不突出、以“类信贷”业务经营为主的,缺乏核心管理人才且风控配套不到位的、行业资源优势不明显、融资渠道相对单一、杠杆率偏高(超过85%)、租金不良率高(超过2%)的,不予介入。

 

(二)加强承租人穿透管理确保风险可控


要严格执行总行客户授信政策,对承租人开展实质性授信审查。


对于承租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介入:

1、涉及“两高一剩”行业、涉及互联网金融(含小额贷款、典当等)经营、杠杆率较高(70%以上)、存在多笔未结法律纠纷以及其他不良资信的;

2、违反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的;

3、与融资租赁公司系关联方,涉及租赁物低值高卖、高值低租等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用以套取银行资金。


(三)强化差异化额度授信和单笔用信审核


一是在额度授信审查方面,要侧重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战略规划、资本实力、经营模式、竞争优势、融资渠道、团队管理、内控建设、资产布局、资产质量等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从而对其授信规模、还款能力给予综合评价。


二是在单笔用信审查方面,要严格执行授信穿透管理要求,通过全面收集并印证交易合同、付款凭证、银行流水、财报信、产权信息(如有)等,把握承租人基本信息、经营情况、交易信息等,落实交易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落实单笔用信政策遵循性审查


经营单位营销团队要逐一落实额度授信批复要求,审查单笔用信真实性和合规性,完整填报《额度授信项下单笔业务审查表》,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放款部门。


对于部分行业龙头企业、大型产业集团等优质合作客户,可由营销团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一级分行公司业务部审查同意后,采取差异化审查模式,并确保授信管控措施有效落地。审核意见须一并提交放款部门。


优质合作客户须同时满足:


1、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导向的,中央、省级、直辖市、省会城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大型国有重点产业集团所属厂商系融资租赁企业,且承租人与该产业集团形成行业上下游关联关系的;或为租赁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近2年公开市场上成功发行3笔及以上企业债券(或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在我行有效信用评级AA+级以上(或外部主体评级AAA级),资信良好。


2、行业经营年限3年以上,上年末资产规模100亿元以上,租赁资产不良率≤1.5%,且平均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6倍。

 

对于我行作为参贷行参与的外部银团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含资产支持证券)、同一承租人授信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小而分散业务,以及经总行授信审批审核批复同意的其他情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执行差异化管理要求。

 

(五)有序清退存量风险资产


在前期全行风险排摸的基础上,各经营单位要及时对照总行行业授信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及承租人、违反总行行业投向政策的租赁资产进行梳理,重点核实承租人当前经营现状及租金支付正常与否,及时做好风险资产的预警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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