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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资租赁业如何应对当前监管变革?

时间: 2018-10-22 15:09:08 来源:   网友评论 0
  • 自此,在强金融监管的大潮下,融资租赁业开始实现转监管过程。融资租赁业界非常关注如何实现平稳的转监管过渡,以及转监管后对融资租赁将如何实现常规的监管。

文 / 杨柳勇

来源:浙江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本文摘编自作者演讲) 


商务部办公厅在今年5月14日发布《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且,自2018年4月20日起,有关职责已由银保监会履行。


自此,在强金融监管的大潮下,融资租赁业开始实现转监管过程。融资租赁业界非常关注如何实现平稳的转监管过渡,以及转监管后对融资租赁将如何实现常规的监管。 


  1、金融强监管和融资租赁转监管的背景


融资租赁公司未来监管怎么走?不会是太集中的方式,监管总体上会比较松散且有灵活性,是留很多活路的监管方式。监管的本意不是管死,而是管活。如果监管把行业管死了,那就是对这个行业最大的危害,监管就是要促进行业的正常发展。

 

融资租赁公司要收编成为受银保监监管的金融机构的可能性比较小。

 

关于金融强监管和融资租赁转监管的关系,这两者之间有联系,但金融强监管是否一定要转监管?不一定。租赁业监管方式按照原来的办法进行监管,是所谓的多头监管,不适合国家新的监管框架了。其实从个人的观点来看,因为租赁业是比较特殊的行业,现在所谓统一监管,未来看到的也许仍然不是统一的。

 

金融强监管不是正常规则下的监管,需要加强,那是因为出问题了,可能的问题包括监管套利,影子银行,资本外逃,金融乱象,特别是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大,并且金融加杠杆自循环,对实体经济带来冲击。或者是,原来没有纳入监管的金融创新走得太远,形成气候(产生了一定的规模及潜在的风险)。

 

但“转监管”有可能只是为了解决监管不统一问题,不一定是“强监管”的组成部分,不一定是行业出问题了所以要转监管。为什么要转监管?影响因素很多。

 

一是宏观经济走势及降杠杆的供给侧改革的需要。融资租赁行业同样是服务实体经济,所以也是经济周期性的一部分,它要受宏观经济影响,对资产的租赁业务的雪球是和周期性一致的,企业如果需要加资产,融资租赁行业也会相应增加业务。另外,融资租赁作为补足信贷类融资不足的通道也是融资租赁顺周期的另一个影响因素。类信贷的问题接下来是要解决,但是从融资租赁业发展历史来看是一个过程,比如回租,目前80%多是做的回租,这需要慢慢地加以解决,也是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由之路。

 

现在中美贸易摩擦可能会加剧降杠杆的作用,原来降杠杆很多年了,现在美国这样一来,实体经济的降杠杆可能会加速,加速造成了金融业更大的风险。

 

第二,全覆盖渗透式的金融监管的需要,强调功能监管的需要。既然融资租赁做的是资产业务也是金融业务,就要在金融监管的总框架下,怎么监管是另外一个问题,在监管框架下全渗透监管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金融业多元化融合以及租赁创新时代的回测。黄金十年,经过了“创新融资租赁”的阶段,通过这个阶段之后,我们有一些多元化融合,有一些新产品出来,这个过程走得有点急,和经济走势一样,需要一个回测,即通过加强风险控制,进行监管,把行业做稳了,我们再重新开创未来的黄金十年。

 

第四,租赁业本身的发展阶段和对监管需求的认可。我们租赁业本身发展到这个程度要监管,我们自己也希望有一些监管规则。

 

租赁业有六个发展阶段,这是对全球40多个国家的调研总结。

 

(1)出租,比较单纯的短期出租业务。

(2)简单的融资租赁,有点和分期付款差不多,类信贷业务,这是价格推动型的,赚的是利差。

(3)创新的融资租赁。我国租赁业的阶段在第三到第六之间,以第三阶段为主。第三阶段的特点是能够提供期满条件的选择,形成经营规则,快速增长,开始考虑价值驱动,但主要是价格驱动。

(4)经营性租赁为主的阶段,主要是跨国租赁的需求以及二手市场的发展。实质性会计准则下,只有经营租赁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表外融资,经营性租赁在这个阶段发展比较快,租赁业开始提供一些增值的服务,转向价值驱动。

(5)新产品阶段。提供更多的期末选择权,定价多样化,出现租赁资产的证券化、创业租赁、综合租赁等业务。

(6)成熟期。整个行业通过内部整合,兼并、收购而成熟,主要是通过效率而不是规模扩张。只有英美国家已经到成熟期。当然上述发展阶段是有交叉的,不是每个国家都要走过这些阶段。

 

我国处于创新融资租赁转向新产品这个阶段。创新的融资租赁阶段是大发展的时期。到了这个时期之后,客观上需要有一些规则出来,否则这个行业会比较无序化,或者是过度发展,风险暴露特别大。

 

融资租赁业需要怎么样的监管强度取决于内外部的环境。这里提出一个四象限的分析框架。金融监管的程度取决于当时的宏观环境、市场和行业状况,以及公司内部风险状况。

 

如果在第Ⅰ个象限,内部风险比较小,宏观环境比较好,发展环境好,正常监管就可以了。第Ⅱ个象限,可以判断是整个外部环境比较好,但是公司内部可能出现风险,从监管角度来讲应该是微观审慎监管为主。如果是第Ⅲ个象限,内部风险比较大,外部环境又不是太好,这可能需要强监管。从创新的新型金融业态来看,互联网金融处于这样的状态,外部环境比较严格,内部又出现大问题,所以要进行强监管。第Ⅳ个象限,内部风险比较小,但是外部环境比较严峻,这时候可能主要是宏观系统性风险的监管,宏观审慎监管为主,因为内部监管还可以,当然这样的情况比较少。

 

整个融资租赁业的监管处在什么象限下面,是否应该是第Ⅲ象限,即强监管呢?如果租赁行业出现很多风险,整个外部环境是强监管,对融资租赁也是强监管。但是,租赁行业基本上是大的机构比较少,金租有少量上千亿的资产机构,也不是特别大,甚至没有系统重要性机构。如果我们租赁公司发生违约的话,基本上是属于非系统性部分。非系统性风险是没有形成系统性危害,那么行业自身可以消化。如果是这样的话,就用不着强监管。


  2、什么是好的金融监管


未来后监管时代,融资租赁公司用怎么样的监管方案和监管规则,从理论来讲,就要探讨什么样的金融监管是好的,管死不是监管,监管要管活。好的金融监管有几条标准:

 

一是好的监管首先是保护市场机制,不破坏市场机制。如果监管破坏市场机制,行业就没有生命。

 

二是好的监管是以功能监管为主的。功能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业务的功能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监管各自不同的业务,而不是只针对金融机构,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

 

三是好的监管是能够减少金融部门的欺诈和腐败,而且没有给社会带来过高的成本。如果监管一刀切,肯定不是好的监管。

 

四是从趋势上讲,好的监管能够适应激烈的竞争和动态的环境,比如跨境业务、金融业务的多元化及创新、技术在金融业的应用等。这些需要适应,监管不损害好的创新,如果监管损害好的创新就不是好的监管。

 

五是金融监管也有“向下”趋势,迫使被监管实体的个人负责,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未来的监管,高管人员要负更大的责任,因为涉及到行为监管的问题。

 

总结一下,融资租赁是金融业务,但是融资租赁公司不是银保监的金融机构,这有可能融资租赁的公司机构监管弱一些,弹性会大一些,所以有利于开展业务。如果这样的话,融资租赁业应该成为好的监管样板,好的监管是管活。只有在这个框架下,不是完全纳入到银保监的框架下的监管才有可能管活,我认为到现在为止是这样。


  3、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的原则和框架


首先探讨分类监管的原则。所谓功能监管是按照业务的特性进行监管,不是主要按机构来监管。主要按机构来监管的是银行业,而其中的资管,按功能监管,因而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混在一起的。当然还有机构行为的监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和功能监管是交织在一起,但是银行业主要是机构监管,主要是管机构,比如集中度,是属于机构集中度,不是业务。未来融资租赁监管如果是松散型的话,是业务监管为主。

 

第二,渐进原则。需要依据历史的延续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一刀切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这个行业比较特别,登记的时候不是以金融机构的形式登记的(除了金租)。

 

第三,微观审慎监管为主的原则。

 

第四,宏观审慎为辅的原则。所谓为辅,因为我们有全面性和穿透式监管的需要。金融是强监管,未来的线条也应该是这样,这样的话,所有的和金融业务相关的都要管起来,或者不是直接管起来,至少可以触到你的神经。宏观审慎为辅,对租赁业务是间接的影响为主。

 

第五,机构与功能监管的协调。如果机构监管还放在地方金融局的话可能会成问题。适当的机构监管还是需要,如果机构监管为主放在金融局可能会出问题。这和功能监管之间需要有一个协调。

 

机构以分类的方式管,金租中有两种类型:银行系和非银行系,未来肯定有差异。这两个都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但是银行系和非银行系有差异,这个差异在哪里?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有厂商系和独立系,未来独立第三方的融资租赁公司也可能要分类,专业性类型和综合类型不一样。怎么样协调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关系很重要。另外从资产负债的角度进行监管,可能需要很多的探讨。比如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负债管理,本来规范到不同功能上,自然有监管,融资租赁行业来讲,特有的资产管理中风险管理变得特别重要。

 

中央监管和地方监管的关系。中央制定规则下面具体执行,另外赋予它权力,这个关系也需要理顺。另外,还有监管和法律的关系。

 

融资租赁转地方监管,原则性的意见是:

 

(1)地方负责属地融资租赁机构风险防范处置,维护属地金融稳定,不干预机构自主经营。

(2)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有效途径促进融资租赁机构的自律,以及跨区域的监管。

(3)监管权力和责任统筹协调。地方监管需要责权的统一。

 

具体的监管框架可以有以下内容:

 

(1)分类监管导向。银行系,有可能向贷款机构靠拢,在国外,商业银行有统计指标,贷款和租赁放在一起,比如美国,也有一些国家是分开,是独立的机构做。现在我们是属于独立机构做金融租赁,贷款由银行做。其他金租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监管上是否完全与银行系相同也是可以探讨的。厂商和独立第三方,要分经营性租赁和资本租赁(融资租赁)。

(2)制定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监管细则,如果银保监做得好的话至少要针对这两大类型租赁出台业务规则。

(3)跨区域或者是跨境监管协调的规则。

(4)按系统重要性或区域重要性分类进行监管,要认定有些机构是系统重要的,重点监管。

(5)良好的监管必须与税收、会计、法律相结合,相应的税收、会计、法律要跟进。


  4、融资租赁公司如何面对新的监管


首先,充实资本或进行兼并收购,适应可能的监管需要。

 

第二,按业务类型做好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适应功能监管的需要。

 

第三,做好行为监管。融资租赁公司仍需要准入和业务许可的,这是行为监管的基础。公司需要制定行为规则,适应监管的变化。

 

第四,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满足可能的重要监管指标的要求,适应审慎监管的需要。

 

第五,利用和监管相配套融资租赁会计细则和法律政策。现在的业务经营和监管的规则是金租的,金租的经营规则很多,管理办法提了很多条,公司治理方面的,租赁物的要求,价格评估,风险管理的体系,关联交易的制度等等,这是经营规则。监管规则方面主要是指标,资本充足率、关联交易、同业拆借的比例等等,但不光是指标,还有资本管理体系、资产质量分类制度,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等等一系列的监管规则和要求。

 

最后,关于过渡期的安排建议,我们从转监管到未来后监管时代,在这个过渡时期,可能是一年还是两年,在过渡期注意以下几点,供参考:

 

首先,租赁监管将强调资产的真实性,这是租赁的生命所在。所以接下来租赁公司要做实,把名义甚至是虚拟租赁资产调整出来。

 

其次,关注杠杆率。我看到一个数据,如果总资产和净资产做比较,银行业可能有13倍,金租可能是8倍、9倍,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是5倍。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总的杠杆率不高,但还要关注这个问题。

 

第三,降低客户集中度。专业化的公司行业集中度可能较高,但是客户集中度要降下来。可以对照融资租赁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等指标。包括基础设施和地方政府平台也有集中度高的问题。

 

第四,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体系。


作者简介 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融资租赁中心主任,经济学院金融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浙江省资本与企业发展研究会理事长、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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