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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创新模式(银票业务、外保内贷和委托贷款)

时间: 2018-09-13 18:53:12 来源:   网友评论 0
  • 融资租赁的两种主要业务类型: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来源:票据网


1、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


(二)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的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至今只有52家,却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有300多家,主要从事传统租赁业务,以息差为核心,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4000多家,但只有1000多家有实际经营业务。

 

2、融资租赁业务类型


融资租赁的两种主要业务类型: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 


(一)直接融资租赁(直租) 

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个标的物(租赁物,一般为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

2份合同(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3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应商).

 

其交易结构如下:

直接融资租赁主要用于服务实体企业,其主营业务为“购置租赁资产”及“处置租赁资产”,因此可将其比作“可以分期付款的贸易公司”。

 

(二)售后回租(回租) 

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的融资租赁,供应商和承租人为同一人,可以帮助固定资产较多的客户盘活固定资产、获得流动资金。

 

其交易模式可简单分为3步:


 1、承租人(客户)与融资租赁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承租人将其自有资产出售,租赁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得到所有权;


 2、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回资产继续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3、租期结束后,出租人以名义价格向承租人转让租赁物所有权。

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大量从业人员来自银行,因此大量融资租赁业务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这种形式实质类似于 “放贷款”的行为,已经违背了融资租赁行业发展之初“以物为载体、以社会为核心”的本源。


3、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区分

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获得租金收益,最终不转让所有权,传统的租赁方式。采取经营租赁方式,可以为承租人实现“表外融资”,即租金不计入负债,而作为费用处理;固定资产为租赁公司所有,由租赁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因此,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得到调整。

 

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

 

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4、外债指标

根据外管局文件,融资租赁公司只要注册资本金缴纳到位,即可根据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到外管局申请“注册资本金10倍减去风险资产”额度的外债指标;

 

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所有注册在自贸区的企业,可以申请“注册资本乘以风险审慎系数”(投注差,事后监管)额度的外债指标。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外债指标只能选择其一。


5、融资租赁的创新业务模式

目前市场上有以下5种创新业务模式: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内保内贷、内保直贷、票据业务、银票贴现模式

 

(一)内保外贷与外保内贷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并通过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内保外贷的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为境内企业(承租人)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的反向操作即为外保内贷 


外保内贷是境外公司向境外机构申请开具融资性的担保函,出现这个业务的前提是人民币没有实现可自由兑换。

 

外保内贷目前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中资企业获得所在地外汇局批准后可在额度内进行外保内贷。如果需要履约,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满足投注差的要求。

 

内保外贷式的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如下:

在从事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类的融资租赁业务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的国内银行与国外银行最好是同一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

2.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核心均在“保”,先开出融资性保函,再融资;

3.合同建议签中英文(双语)合同,不要只签英文合同;

4.融资租赁公司在还款时不要忘记计提“预提税”。

5.在近期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幅度加大且境内人民币贷款利率不断下调的背景下,适合反向操作,进行外保内贷来套利。

 

(二)内保内贷(内保自贸贷) 


内保内贷,也称内保自贸贷,是指境内银行自贸区外分行为自贸区外的境内企业(承租人)提供担保,由境内银行的自贸区分行通过自贸区内的租赁公司给自贸区外的境内企业(承租人)发放相应贷款。

 

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银行自贸区外分行开出融资性保函为自贸区外的境内企业(承租人)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内保内贷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如下:

(三)内保直贷 


内保直贷是指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直接通过自贸区内租赁公司给境内企业(承租人)发放贷款。

 

担保形式为: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融资性保函为境内企业(承租人)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直贷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如下:

内保直贷业务流程与内保外贷的区别在于,内保直贷是境外银行将贷款直接通过自贸区内的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而内保外贷是境外银行给境内企业(承租人)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发放贷款,进而再通过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因此,内保直贷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优势在于:①以保函为前提,风险可控;②融资成本与国际化接轨,且增加融资租赁的增值税抵扣优势。

 

(四)票据业务 

融资租赁的票据业务是指境内企业(承租人)将其所有的银票、电票、商票等票据质押给境内银行,双方签订抵质押合同,形成票据池,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开立保函,由境外银行直接通过租赁公司发放贷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担保形式为:境内企业(承租人)将其所有的票据向境内银行进行质押或抵押,从而形成票据池,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融资租赁公司参与票据业务的交易结构如下: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票据业务流程的优势在于:①降低承租人贴现成本; ②盘活票据资产。

 

(五)票据贴现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票据贴现业务是指A企业(资方)以支票或现金委托租赁公司发放贷款给B企业(承租人),B企业(承租人)用银票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将所得的银票向银行贴现的钱归还A企业(资方)的委托租赁款的业务模式。其中A企业与B企业通常为母子公司关系。

票据贴现业务中,A企业(资方)与租赁公司签订委托租赁合同;B企业(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回租赁)。

 

注:在目前营改增的背景下,通过回租赁进行票据贴现套利的空间变小,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的租赁模式。

 

通过以下2个案例,可以看到租赁公司从事银票贴现业务可以给企业降低贴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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