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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升级了,通关便利更多,企业受惠更多

时间: 2017-11-15 17:26:28 来源: 海关发布  网友评论 0
  • 双11又来大礼包,据新华网消息,中国—智利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及的议定书》11月11日在越南岘港签订。

双11又来大礼包,据新华网消息,中国—智利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11月11日在越南岘港签订。


2017年是《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实施的第12个年头,据海关统计,自《协定》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9月份底,我国累计受惠进口货物14.8万票,受惠货值为883.1亿元,关税优惠72.4亿元,税款优惠84.5亿元。


升级后的《协定》会有很多改变,将会带来更多通关便利,都有哪些?这就去看看:


在原产地规则领域,双方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优化并完善了相关实施程序。


一是双方同意增加签证机构的范围,中国企业除中国质检总局下属的检验检疫机构以外,还可以通过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分会申领中智原产地证书;进一步规范、简化原有文本中关于“原产货物”、“成套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等条款的表述;“微小含量”百分比标准从8%调整提高至10%,使相关货物更容易获得原产地资格。

二是引入电子原产地证书,推进电子联网,尽量接受电子或纸质副本。


由于中国-智利自贸协定签署时间较早,现行证书规定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双边贸易发展。在此轮升级谈判中,调整了原产地证书的格式,并在我国各自贸协定中首次引入通关环节中尽量接受电子或纸质副本的要求;同意签证机构签发“电子原产地证书”,企业申领的原产地电子证书在办理通关手续中具有同等效力,更方便企业传输、使用和保存;双方同意适度允许证书“微小差错”,即在实际通关中不因证书上的拼写、打印、传输等错误而拒绝接收原产地证书,对于原产地证书遗失、损毁等情况,企业可向原签发机构申请补发,补发证书与原证书有效期相同;双方同意对于单批次低于价值1000美元的原产货物,可以免于提交原产地证书,为企业节省通关成本。上述调整进一步便利进出口企业申领、补领及使用原产地证书。

三是进一步简化“直接运输规则”。由于地理位置偏远,货物运输距离长,大部分自智利出口至亚洲国家的货物须先运输至巴拿马或墨西哥等地的物流枢纽中心,再分拨转运至各货物进口国。根据《协定》现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直接运输规则”,原产自中国或者智利的货物,如经第三方国家中转,企业须向进口国海关提交中转地海关出具的中转证明文件。而该文件办理时间往往较长,办理手续也比较复杂,部分中转地海关甚至无法出具或提供相关中转证明文件,这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进出口享惠的难度。在升级谈判中,双方同意对进一步简化“直接运输规则”,对于空运或者海运进口的货物,可以只提交物流公司出具的单份全程运输单证即可享受关税优惠待遇,企业可节省办理中转证明文件的步骤,大大便利有关企业利用《协定》的优惠政策。

对于原产地核查,进一步规范细化了原产地核查程序要求,包括核查请求的时间、地点、原因、核查期限等,并同意从案件审理的实际出发,增加原产地核查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多种形式,提高核查效率,节省行政事务周期。


双方同意建立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双方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电子数据可通过该系统实施传输,通过电子联网手段降低原产地伪瞒骗风险。


双方还同意建立《协定》项下的原产地分委会,解决双方企业通关受阻事宜。中国原产货物在智利通关受阻可向海关反映,海关将积极协助企业解决。(这点很重要哦!)


此外,双方还调整了“保证金退还”、“证书修改”、“第三方发票”、“拒绝给惠情况”等条款规定,以便利合法贸易,保障货物流动畅通,共同提高便利化水平,使《协定》顺应世界经济的发展。


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领域,《协定》未设海关程序相关的贸易便利化规定,经过升级,双方就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相关内容达成共识,相关条款在升级议定书中单独成章,本章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运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手段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共同维护双边贸易秩序等内容在内的17个条款。本章条款规定较全面,以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维护企业利益为出发点,紧密双方海关当局的交往与合作,对与双边贸易有关的海关事务及时通报,加快来自双方国家货物,特别是易腐货物的通关与放行,双方各自建立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并在未来择时进行互认的研究工作,切实为服务我企业走出去畅通通关的第一步。此外,本章设有日常磋商机制以及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机制,以保障规定的顺利实施,并就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决和纠正,为双边贸易供应链安全、便利、通畅提供有力保障。


供稿:海关总署关税司、海关总署国际司、深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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