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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金百家03期|仓单质押的风险管理【内容篇】

时间: 2016-08-22 19:55:00 来源:   网友评论 0
  • 仓单质押这个领域这五年来是一个波涛汹涌的深水区,很多行业内的仓储单位和仓单的用户、贸易商、银行和各种金融机构从享受它的好处便捷到苦头,五味杂陈。

本期主题:仓单质押的风险管理

演讲嘉宾:杨沁河老师现任中仓仓单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嘉宾简介

历任大型会计事务所合伙人(上市审计业务资格、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资格)、中国海外集团创投机构、香港沿海投资集团高级经管职务、北京建金投资基金执行合伙人,从事了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石化等产业投融管理服务。


2012年协同铁路、金融专业机构和物流骨干团队,设立运营中国首个以铁路、联运、供应链服务为主业的产业基金管理机构-铁银基金,参与了多项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的投资和运营。


正文:


仓单质押这个领域这五年来是一个波涛汹涌的深水区,很多行业内的仓储单位和仓单的用户、贸易商、银行和各种金融机构从享受它的好处便捷到苦头,五味杂陈。

今天就应贸易金融杂志社的邀请,把这几年我们的中国仓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中国金融认证中心、人保财险等等一些阶段性的课题研究给大家做一个汇报。


这个汇报我们从仓单的法律属性和物流属性、它的质押功能和交易功能四个方面给大家分析一下,并且把现在能做的系统的风险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给大家交流一下。

不少朋友对仓单到底有什么商业价值一直仅有朦胧的认识,我们的研究结果是仓单在中国的法律体系里和业务体系中与欧美主要发达国家是一样的。法律架构是接轨的,它是唯一的提取仓储物的物权凭证,而且这个物权是有充分的出质权和转让权。它是我们在物权领域里,物流机构能出的权利凭证的两个凭证之一,一个是提单、一个是仓单。提单用于运输领域,仓单用于仓储领域。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物流领域里面可以用的物权凭证,所谓入库单和存货单都没物权价值。


这个仓单作为提取仓储物的品种它只能由仓储物保管人来签发,不能由其他人来签发,包括电商公司、交易所等都没有签发的权利,有些机构不是仓储保管人也敢签发都是违法的行为,也没有实际的物权作用。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必须是仓储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和交付验收后才能签付仓单,没有收货就签收仓单是违法行为,并且可能被起诉犯罪。


合理的持单人,就是签发仓单的对象只能是存货人不能是其他的机构,有一个关键点是仓储人没有义务来辨认存货人是从那里拿的货。请大家注意持单人就是首先在仓库存货的人,但是他不一定是所有权人。

存货人拿到了仓单取得了物权,那么他到底有什么权利呢?这个时候我们的仓单的用户要掌握我们的五项权利,我们国家的仓单的权利和欧美的发达国家是接轨的,非常有价值的。它属于(无因票据),首先存货人有权利要求保管人必须给他仓单,而不是其他的单据。另外他有知情权和质押权和无疑义的提货权,这是合同法上非常清楚的明文规定。还有一点由于是依据仓储合同拥有的其他约定权利,所以在仓储合同中规定一些其他的管理仓储的权利,这个可以根据仓储合同来规定,但是无论如何规定都不能违法合同大法的前四项规定。

我们不能仅仅看到仓单持有人的权利,就忽略了在仓单持有人的权利保护基础上我们国家对仓储保管人的明确的权力保护。以上的四项权利:拒收危险物的权利、收取仓储费用的权利、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权利等四项权利是有明确的依据的。不论你是从谁手里收到的仓单,只要这个仓单还有没交足费用,那么保管人是可以拒绝提货的。仓单因为这个原因就区分了清洁仓单和不清洁仓单。还有一个重要的情况,就是你的仓单下的货物如果有损坏、对其他仓储物有危害的,或者到仓储的仓单期限还有没来提取的话,那么保管人是有权利紧急处理的。

保管人指的是仓储保管人,他签发的仓单就有相对应的义务,这个义务在中国的法律结构上是非常的清晰和简单的。就是老老实实的签发仓单、保管好仓储物、按照仓单兑付仓储物,如果不能兑付就需要赔偿的。


仓储物分通用仓储物和专用仓储物,通用仓储物的话在行业上是约定提取时不一定是原来的哪一件,可以是同类同质量,例如:原材料和农产品。

仓储保管人他承担的就是仓单的保管和兑付责任,他没有监管责任。在中国前十年间由于大型仓储企业自身的仓储资源有限,银行委托大型仓储企业去别人的企业做特殊看管服务,叫做质押监管。质押监管非常个性化,但是因为当时银行界为了服务实体企业,在第三方物流企业比较弱的时候做了一下变通,让其大型企业去监管其他的仓库或者货主的仓库。这是一个比较个性化约定所谓的”监管”,这个监管行为和责任是由我国各自银行和仓储机构自行约定的,在欧美国家是没有的,而且我们国家也是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种监管责任实际上都是在做总量计算和信息通报,甚至还会有一些特殊的责任包括处置回购、担保回款,这都超出仓储物流的范围,非常多的个性化设置会造成责任不清物权纠纷。但是仓单的标准责任是标准的仓储责任,非常清晰的见单兑付的责任。


以上是仓单的属性分析,接下来是给大家小结一下,在中国的法律架构中 仓单的服务方的责任和权利与仓单的用户之间的责任和权利都是非常清晰的。尤其是我们国家的合同法、担保法和物权法经过几轮的修改都达到挺好的界定,从用户的角度来看,仓单的法律关系度清楚度远远高于动产质押监管的清晰度。

我们接着把它的物流属性剖析一下,

以上是仓单的几个重要的业务属性,仓单业务它首先有个重要的特点是它要求仓储企业的录入准确性比较高,因为它的数据量比较大。另外在这种基础下就要求它的物流信息化技术比较高,要填的准、传的稳、还要兑付的稳、能提供仓单的交易和融资的功能。但中国的大型仓储公司只能依靠期货交易所的系统开电子仓单或者自己做的小规模的纸质仓单,所以会比较受限制。还有一点就是要求仓储企业有较高的信用度,这是仓单服务机构比较重要的素质。还有一项比较难的就是要求仓单的开具服务机构要有和交易机构和金融机构配套的服务能力和整体的体系。所以说在整体的仓储的服务中,它决不只是收房租,看看门这样的低端服务,也不是做包装分拣这样的中端服务,它是一种更加高端的物流服务。

由于这样的高端的业务特点,我们中国在这个领域有三个特点:大多数仓储企业不会或者不敢开仓单,有不少包括省级的一些大型仓储企业说自己可以开仓单服务,但实际上他们做的仅仅是一个动产的质押服务,因为他们没有分清楚,仓单和动产的质押区别。那些大型的仓储企业因为他们管不好的下属仓库,它只敢让它下面少部分精度水平比高的分支机构来完成仓单的业务。另外仓单是属于要式凭证,合同法对仓单的要素是有规定的,但是规定是比较概括的,所以一些大型的仓储企业和银行商量做一些非标准的仓单。


期货交易所做的期货标准仓单影响力挺大的,很多银行都配套有标准仓单的金融业务。但是它实际上它对应的是期货的标准合约下的仓单,并不是行业内的或者全国范围内的标准仓单,因为除了本交易所内的使用它,其他行业内的经营者都不能用它。


直到2014年我们国家才有仓单要素和格式的规范,这个格式规范出来的比价晚,但是要求的层次比较高,而且覆盖了电子签名和电子仓单的规定,因此这个仓单领先于欧美的大部分国家。

接下来给大家说一下在以上的法律功能和物流的特点的基础上,它是具备了怎么样的法律特点和功能呢?第一是两项大法:物权法和担保法,对仓单具备质押功能规定是详细的。

值得重视的仓单质押的生效是定义了质押合同成立并在凭证交付的时候质权即可生效.物权法规定有一部分资产的担保权是交付时候就生效,有一部分是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才生效的,仓单刚好属于权利凭证交付时生效的。

仓单质押生效,这是非常重要环节.纸质仓单和电子仓单在生效中间有一个非常大的区别,纸质仓单因为是纸质票据只要一交付在加上一个质押合同,它就生效了。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反悔和挂失,出现多个纸质仓单很难判断,仓单的填发单位和仓单的使用者、仓单的存货人这几个方面都有内部舞弊的空间很大。电子仓单的生效条件除了电子合同还有做仓单的电子系统登记公示,还可以对它的身份进行电子认证,然后电子仓单可以安排三个权利人的背书签章,加密传输,这些程序可以使它快速生效且无法反悔抵赖篡改。


下面是动产质押与仓单质押的四项差别

不少的金融机构或者物流企业贸易商老是把动产质押当成仓单质押,甚至是动产抵押。从这里比较看出来,动产质押方式是有很多种的。这中间有很多空子可钻,而且非常个性化。那么仓单质押的生效方式只有一种就是交付生效,交付并且附加背书以后它的生效就是板上钉钉了。

质押以后如何实行仓单的质权,在原来的同法中和担保法中有些缺陷导致行使质权比较麻烦,那么新的物权法就可以比较商业化的行使质权。


下面是仓单所具备的一个交易功能。

仓单由于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那么经过保管人的签字背书可以转让仓单和传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交易功能是欧美国家在商品交易中大量使用仓单的重要的原因,仓单在我国很多时候仅仅注意到的是它的融资功能,但仓单最有社会价值的转让功能。货物用仓单凭证转让法和实物交收到底有什么差别呢?大家看上面的6个方面的比较,研究它之所以在欧美受到主流商家的欢迎是因为从实物交收变成凭证交收,它体现了更加的便捷、底成本特点、标准化的特点,另外更适合电子商务的特点,比实物交收更具有多快好省的特点。

以上是人类做生意的商品交收的四个发展阶段。



这张图比较详细的分析了四种交收的不同的产业基础差别。


要达到第四个等级的标准仓单就必须具备仓单要素的国家标准,这个标准是要求具备28项必备要素和12项可选要素,他们都已经具备了电子仓单的国家标准。


这是目前能到国家标准的一个有色金属电解铜的仓单的完成格式。


经过以上三个方面我们把仓单所特有的特点剖析一下,我们来了解一下仓单有那些风险。这4个风险中覆盖了目前所能遇到的风险类别。


其中仓单的持有人风险和仓单市场风险,分出两类不同的风险。由于比较规范的仓单是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来出具的,因此仓单持有人的风险和仓单的本身的市场风险是隔离的,也就是说仓单持有人它不实际占有这个货物,即使仓单持有人跑路了也并不影响仓单的受让人凭单提货来售卖和转让的这个权利。但是我们个别的电商或者交易所竟然同意让生产厂家自己出仓单用来在交易所挂牌买卖,那么这种情况就在仓单的持有人风险和仓单市场风险是重合在一起的。在厂家的自身仓库里直接出仓单就会使厂家自身的经营风险直接蔓延到仓单货物下。


仓单的市场风险和价格风险、变现风险这是所有货物都有具有的风险,无法避免。那么比较重要的是仓单它有自己比较独特的兑付风险,所谓的兑付风险就是我拿着仓单提不来货的情况。

兑付风险的三个大类表现,这三个大类最需要回避或者转移的风险。


即使仓单能够兑付,但也有可能仓单自身的质权有冲突或者不生效,质权的风险有以上四类。


这四大类风险要如何管理呢?


有很多金融机构喜欢用风险控制的做法,但是我们认为更全面更高级的是风险管理这样的思路。


以上是4种风险各自不同的策略和工具。



对持有人的风险要用征信、认证、变现这个完整的流程来全程管理风险。


事中安排了一系列的认证,授权、信息保全等管理措施,另外可以对仓单存储的过程进行持续的认证。它的市场风险\变现和安排套期保值,另外利用仓单的变现能力快速变现都是有效的风险管理。


那么对于仓单的兑付风险管理如何来进行呢?

对于仓单的兑付风险也要通过综合的办法在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风险的辨认的转移和回避。

在仓单的服务认证,在做了这些认证和征信服务的基础上,有条件将原来依靠仓库的股东担保或者交易模式我们可以将其转化为保险模式。

原来靠中国期货商品交易所管理的仓单做连带责任的担保,这种方式其实就是靠交易所风险兜底模式,这种模式是不容易持续也规模有限。系统风险管理要用社会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加风险管理较强的管理机构去管理和识别。也要强化银行自身的队伍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更重要的是仓单的专业性强,要最佳模式是参照银监会的金融流程外包的指南外包给专业的认证机构和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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