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产业数字金融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司库年会 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首页 >> 快讯 >> 列表

央行、外汇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时间: 2025-05-26 13:55:17 来源:   网友评论 0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相关资金均可使用资本项目结算账户汇出入。以人民币调回的,还可使用境内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参与H股“全流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在境内以人民币形式派发。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上市主体可自主选择外汇风险管理途径,通过银行或券商办理即期结售汇及套期保值交易。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