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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海关和税务局三部门出台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新政

时间: 2023-02-08 17:09:25 来源:   网友评论 0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未来,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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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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