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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商业保理行业管理部门、本市各有关商业保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按照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关于印发<商业保理公司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函》(银保监普惠金融函〔2022〕174号)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本市商业保理公司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主要为本市依法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以下企业一般不纳入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一是2022年以来已被公告列入非正常经营类企业的商业保理公司;二是商业保理公司分支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大型企业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垄断限制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保理融资收取的息费不合理、其他侵害中小企业供应商合法权益的情况等四个方面。
(二)专项检查方式
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市商业保理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询问被检查对象相关人员,检查相关信息系统、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等;随机抽取中小企业供应商延伸调查;公布电话接受投诉举报,调查核实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问题,并举一反三开展针对性检查。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按以下阶段分步实施:
1.企业自查(2022年7月31日前)。商业保理公司按照本通知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填写“商业保理公司自查情况表”并加盖公司公章,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报送至区行业管理部门。
2.专项检查(2022年8月31日前)。各区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对商业保理公司以及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取中小企业供应商延伸调查、公布电话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明察暗访,发现问题。
3.汇总分析(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15日)。各区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填写专项检查表,撰写专项检查报告(专项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并于9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与相关企业的“商业保理公司自查情况表”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督促整改。各区行业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立即整改的,督促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跟踪整改进展,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机构或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区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提出采取监管措施的建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将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区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紧盯各类疑点,加强检查过程控制,提升检查质效,确保检查质量。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附件: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