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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7类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跨省开展业务

时间: 2022-01-04 13:38:10 来源:   网友评论 0
2021年12月31日,央行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7类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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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七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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