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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富、凤凰金融为何一直未立案?原因可能是因为这些!

时间: 2020-12-21 09:14:17 来源:   网友评论 0
  • 来源:消金财经 我们先来看一个p2p的反转案例:2018年10月31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发布一则通报,对国鼎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溯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根据通报可以确定警方办案流程:警
来源:消金财经 

我们先来看一个p2p的反转案例:2018年10月31日,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发布一则通报,对国鼎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溯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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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报可以确定警方办案流程:警方在接到报案后,会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立案条件审查,首先先审查是否可能存在基本犯罪事实,而且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其次就是审查案件是否由自己管辖。
p2p类平台审查基本犯罪事实主要就是指审查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行为。
如何认定p2p平台存在非吸或者集资诈骗的行为?根据p2p其融资中介的定位来判断,如果有平台有设立资金池或自融的行为,那就可以认定其违法。
资金池:将出借人的资金归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然后根据借款企业或者借款人的需求放贷。
自融:以借款人的名义在自己开设的融资信息中介平台,面向出借人借款。
多数p2p平台都是以非吸立案,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必须同时达到四个条件:
(一)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回到上述案件:"经公安机关调查,国鼎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点对点模式开展网络借贷中介业务。未发现公司有建立资金池产生资金沉淀和大额资金非常规进入个人账户情况。9月17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国鼎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警方调查发现该平台(可溯金融)不存在资金池和自融的行为,故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但是转折点在2019年12月,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依法对国鼎文化科技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溯金融”网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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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步开展了资产查控工作。
想了解17个月后为什么有了不同的认定?还得看数据。
可溯金融已于2018年7月16日(19日被立案审查)宣布清盘,停止发布任何新项目,不再新增业务增量。
数据显示,该平台累计成交额为104.58亿元,借贷余额为12.71亿元,涉及出借人20349人,借款人未归还本金12.82亿元。
2018年7月13日,可溯金融发布兑付一周年工作总结称,在近一年的工作开展中,累计收入资金6513.24万元,其中催收还款5279.7万元,个人或公司对外借款余额1130.7万元;累计兑付5441.53万元,累计共消减债权8046.03万元,减少出借人10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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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表示可溯金融仅兑付了6.33%,还有93.67%(11.9亿元)未兑付。此前可溯金的兑付方案显示,拟分为六期,第一期清算于2018年7月31日开始统一兑付,于2021年6月30日统一完成兑付。但因多种原因,可溯金融给予的兑付承诺并未完成。而平台委托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多人先后被公安采取不同程度的强制措施,通过传统催收手段已基本进入停滞阶段。分析认为是兑付比例太低,律师表示是公安部门找到了相关的证据。
p2p平台是否涉嫌非吸需要回归到本质上分析即非法性,公开性,社会性,利诱性。其中摇摆定的是其非法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非法性,就是没有合法资质,开展了银行的面向公众吸收存款(保本付息)业务。在这类刑事案件中,一般公安机关可能会商请人民银行、地方证监局、金融局等出具业务性质认定函,作为起诉被告人构成非法性的依据。
这就是部分出借人表示经侦立案需要金融局的一个“文件”。
至于玖富与凤凰金融,一家已出方案,一家正在试图退出,很明显的是当前不是立案的时间段,至于是否资金池或自融需要警方的详细调查才可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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