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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京东旗下三家P2P业务终结,存量清零

时间: 2020-10-19 20:14:11 来源:   网友评论 0
  • 近日,上交所披露了京东数科对于科创板上市首轮问询函的回复。京东数科针对公司股权结构、业务、治理与独立性、风险因素和合规性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说明。同时,京东数科还在回复中披露,共有三家子公司因申请备案试点资

近日,上交所披露了京东数科对于科创板上市首轮问询函的回复。京东数科针对公司股权结构、业务、治理与独立性、风险因素和合规性等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复说明。同时,京东数科还在回复中披露,共有三家子公司因申请备案试点资质曾从事P2P业务,三家主体均不再从事P2P业务,且存量业务均已结清。

京东数科旗下三家子公司对应运营的P2P平台分别为北京P2P和丰网贷、厦门P2P易汇利网贷和旭航网贷。

三家曾从事P2P子公司存量均已结清

针对京东数科及其控股子公司是否存在从事P2P业务的情形,相关经营是否合法合规?京东数科表示,报告期内,京东数科共有三家子公司因申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试点资质曾从事P2P业务,为北京和丰永讯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易汇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京东旭航(厦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京东旭航(厦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三家主体均不再从事P2P业务,且存量业务均已结清,在报告期内均维持合法合规经营,无因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而受处罚的记录,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关于消费金融业务,京东数科表示,与京东集团已明确约定,京东集团投资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仅限于在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取得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前开展消费金融业务。

民间借贷新规等政策影响

在关于政策影响方面。京东数科在补充披露中称,如果相关监管要求出现重大调整,可能会影响到合作金融机构与公司之间的合作,例如包括调整与公司业务合作的模式或缩小与公司之间的业务规模等,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例如,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法释[2020]6 号,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以LPR的4倍为标准,取代原来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相较于过去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京东数科表示,虽然《民间借贷规定》明确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此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政策的变化可能对金融机构客户群体、利率区间也带来影响,并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规模带来影响,进而对公司与其开展的相关业务合作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公司部分子公司从事自营金融业务,在业务定价及经营模式等方面也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此外,相关监管机构日趋关注金融与科技服务的融合,可能会继续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因此,在不断的业务创新过程中,公司需不断做出调整以应对法律合规要求,可能提高公司的合规成本。如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以应对日益趋严的法律监管,将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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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lihuiq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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