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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行业“爆雷潮”警示:金融防控要打提前量

时间: 2018-07-25 17:35:26 来源: 证券时报   网友评论 0
  • 近几个月P2P领域天雷滚滚,异常平台已经开始有戏剧化发展倾向。更为要紧的是,随着宏观经济去杠杆下的严峻大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收紧,备案延期,有“资金池”嫌疑的平台难以借新还旧,投资人恐慌开始蔓延,用户信心全面崩溃。焦灼的投资者之外,那些与这些平台有真实借款业务的债务人可能心绪也正莫名复杂。在已倒闭的平台债务人当中,部分个人与企业表现出较低的偿债意愿,特别是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仍采取种种措施恶意逃废债务,这无疑会对市场会产生比平台倒闭本身更为恶劣的连环影响。因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发声,呼吁相关部门应

近几个月P2P领域天雷滚滚,异常平台已经开始有戏剧化发展倾向。更为要紧的是,随着宏观经济去杠杆下的严峻大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收紧,备案延期,有“资金池”嫌疑的平台难以借新还旧,投资人恐慌开始蔓延,用户信心全面崩溃。焦灼的投资者之外,那些与这些平台有真实借款业务的债务人可能心绪也正莫名复杂。在已倒闭的平台债务人当中,部分个人与企业表现出较低的偿债意愿,特别是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仍采取种种措施恶意逃废债务,这无疑会对市场会产生比平台倒闭本身更为恶劣的连环影响。因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发声,呼吁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趁火打劫行为,维护规范合同的存续效力。

一码归一码,投资者追偿的本金与利息要有着落,债务终究要有人来还。仍在存续的债务只要合法合规,逃废债既违法,也有违公序良俗。此外,对于维持正常运营中的合规P2P平台的投资者来说,若其投资的是没有“债权转让”或者“提前赎回”条款的产品,此刻跟风挤兑也难言理智,因为即便是银行类正规金融机构,也难以招架这种风险。这也是互金协会“提示金融消费者应遵循契约精神,依法履约,避免因发生失信行为而引发法律风险”的话外之音。

因而,直面P2P爆雷后遗症,尽最大可能保障投资人合法利益,已成当前要务。如P2P平台已无能力正常经营,严重影响贷款人、借款人的利益,地方监管机构或者行业协会可以对该平台实行接管,在追查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尽力追回待还资金,减少投资人损失。P2P平台暂停、终止业务时应当提前一定时间通过官方网站等向投融资双方公告信息或者直接通知投融资人,同时帮助投融资人确定借款关系及相关担保关系,不得因为网站关闭致使投融资人的电子合同消失,不得因为P2P平台暂停、终止运营致使担保物灭失等。

此外,互联网金融整治多年仍频爆雷,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之前的归属监管部门——地方金融办背负监管重压,监管手段也捉襟见肘,很多省份还处于小米加步枪的阶段,无法应对眼花缭乱,一日千里的P2P发展形势,监管科技的重要性呼之欲出。而对这方面风险的尽职调查,支付宝等金融科技巨头显然更具深度和广度。早在2012年下半年,支付宝就陆续终止了与P2P网贷平台的业务合作,翻开支付宝数百万家线上合作商户目录,没有一家P2P平台得以接入。这背后是“蚁盾风险大脑”的支撑,借助自身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技术优势,其防控思路已经“绕前”。据悉最近数月,已经有北京、天津、广州、西安、贵阳等多个城市的金融局(办)与蚂蚁金服这样的金融科技巨头签订了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和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协议,类似借助“外脑”做好风险防控的做法应该是值得更多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学习的一个思路。

成也萧何败萧何,P2P得势与风险迅速蔓延都是拜互联网所赐,并呈现高隐蔽、跨地域和扩散快等特点。既然金融领域的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势不可挡,地方金融监管互联网化的管理方法也必须能够及时跟上。传统监管手段显然已不能抵御冲击,不妨借鉴“蚁盾”等智能风控“外脑”,在P2P平台准入环节就把好风险关;提早感知风险,让异常P2P平台点状风险不扩散,方能尽职尽责保护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普惠金融和新经济的发展。

(作者系基金从业、财经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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