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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去现金化的影响和风险

时间: 2018-07-11 17:07:08 来源: 金融时报   网友评论 0
  • 当前,以瑞典和丹麦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推行去现金化政策,目标是建设“无现金社会”。我国随着第三方支付和微信等支付工具功能兴起和广泛使用,现金使用范围和数量大幅减少,去现金化加快。但是,去现金化可能给经济社会带来一定影响和风险。

当前,以瑞典和丹麦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推行去现金化政策,目标是建设“无现金社会”。我国随着第三方支付和微信等支付工具功能兴起和广泛使用,现金使用范围和数量大幅减少,去现金化加快。但是,去现金化可能给经济社会带来一定影响和风险。

建设“无现金社会”的国际经验

(一)建设“无现金社会”的瑞典和丹麦典型做法。瑞典央行将部分现金管理职责外包后,瑞典央行与商业银行互相合作推动去现金化进程,实现商业银行拒收现金合法化。约有一半的瑞典商业银行不再提供现金服务,支付软件可实现银行间转账实时到账。2015年起丹麦政府不断加大去现金化力度,推出可接网络银行的居民电子身份证,目前国民持有率在90%以上,并要求公民开立指定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奖学金、医疗报销和休假补助;约有二分之一的丹麦国民使用银行手机支付软件。因此,98%的瑞典居民持有银行卡,近90%的居民能够以互联网支付;2014年和2015年瑞典现金交易数仅占其全部支付总量的比例分别为25%、2%,大大低于75%的国际平均水平。2017年丹麦约90%的国民使用网络支付,其支付量占消费量的25%。

(二)停止大面额钞票发行。早在2000年,加拿大央行率先宣布停止发行千元加元钞票,兴起废除大面额钞票潮流。近五年,瑞典、新加坡、欧元区、印度和亚美尼亚等国家和地区央行先后废止面额千元克朗钞票、万元新元钞票、五百元欧元钞票发行、五百元和千元卢比钞票、十万德拉姆。

(三)限制大额现金使用的做法。欧盟国家采取三种政策,即一种是直接规定取现的最高限,如法国自2015年起本国居民购物现金支付不得超过1000欧元,境外游客则不得超过1万欧元;西班牙自2017年起现金支付不超过1000欧元。另一种以税法规定管控取现的做法。意大利自2016年起从银行账户每日超过1000欧元或每月超过5000欧元的用户,税务部门将其列为“假设逃税人”展开调查。第三种加大对超限额取现的处罚力度。如西班牙对违反限额处以交易总额25%的罚款;意大利对付现额3000欧元的处罚按付现额的的40%,付现金额超过5万欧元的,罚款至少1.5万欧元。欧盟之外,如印度、俄罗斯、越南、墨西哥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先后采取设置不同的现金交易限额的做法。

当前我国去现金化的趋势

(一)非现金支付近十几年的超车式发展。从全球可比口径看,早在2015年中国非现金支付笔数占全球非现金支付笔数的22.12%,增速是全球平均速度的4倍以上。

(二)移动支付迅速发展,并首次超越互联网支付。2017年中国总体的移动支付业务的笔数达1228.6亿笔、277.l万亿元,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128.8亿笔、2133.4万亿元,移动支付业务笔数首次超越互联网支付。

(三)城市非现金支付要明显快于广大农村地区,得到迅速发展。以支付宝坐落的城市杭州为例,2017年杭州超过95%的超市、便利店能使用支付宝;超过98%的出租车支持移动支付。而广大农村地区则相对不足,农村小超市和便民店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总量不超过15%,而使用移动支付也不足20%。受历史沿袭、消费者习惯以及边远地区和特殊人群需要等因素影响,在相当长时期内,现金仍是我国重要的支付工具。从总体看,我国第三方支付占整体支付的比重不过2%多的水平,仍然是一个传统金融占主导的国家。

去现金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和风险

(一)部分去现金化的某些做法,误导消费者和侵犯支付选择权。支付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打造“无现金城市”。同时,个别支付机构商家创建新型超市,出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情况,甚至过度宣传无现金的作用,存在模糊地带,误导消费者。这种在一些本可以现金支付的场合,取消了现金支付渠道,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会给这个城市持续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二)移动支付风险呈现出隐蔽性、复杂性和交叉性等新趋势。移动手机端发生的账户盗用和欺诈呈现高发态势,给用户资金造成严重损失。如手机丢失会带来安全风险;手机操作系统、App应用软件的某些漏洞也有安全隐患;尤其应用最广泛的二维码支付,既出现过“李鬼”二维码,也会携带恶意代码,都会造成用户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三)监管部门与市场在支付业务发展过程存在明显的争议和博弈。这些争议和博弈是源于一些领域的法律空白,制定于15年前的《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更多停留于纸币和硬币的管理问题。从支付行业备付金集中管理,到所有“直连”业务全部切量到网联平台,再到扫码支付标准之争,政府与市场在支付业务发展中的争议和博弈已见端倪,导致扫码支付行业标准仍然迟迟没有推出。如在限额和适用环境上存在一定分歧。商业机构则认为限额过低,明显存在业务壁垒。

(四)去现金化对整个金融体系存在潜在风险,可能会产生通缩。这就说去现金,相当于一部分货币“被消失了”。这种情况下,会对央行资产负债表产生收缩,进而可能对整个经济体的流动性会造成小规模的“负冲击”。推行去现金会带来负利率,而居民则可能以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代替现金,实现保值。同时,也会给央行损失一部分铸币税。

政策建议

(一)要正确理解“无现金”社会的涵义。建设“无现金社会”并不是完全消灭现金,而是逐步减少现金使用范围和数量。现金社会并非完全没有现金,社会生活也不能没有现金。更为重要的是,“无现金”应该是增加一种新选择,而不是剥夺应有的权利。因此,应将消费者支付方式选择权作为监管部门监管底线,督促支付机构和商家依法合规加以执行。

(二)要加快研究和制定出台支付结算法和修订相关法律。目前我国唯一支付结算监管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存在立法层次低、法律依据不足等问题。随着移动支付向纵深发展,支付法律法规亟待改革。针对《人民银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于新兴电子支付和正在研究的数字货币,要与时俱进,加快相关研究和修订,不断完善监管措施。

(三)要立法强化移动支付运营商承担应有的安全责任。金融监管部门要与工信部加强合作,强化移动支付运营商监管,督促各运营商高度重视客户信息和财产安全,不断优化对盗刷、欺诈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通过立法细化移动支付运营商的安全性法律责任。

(四)要尊重市场规律和消费者选择,鼓励发展多种支付方式。鉴于我国幅员广阔,地区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需求多种多样,因此借鉴国际经验,要从国情实际出发,稳步发展非现金支付,要为广大居民提供包括现金在内的多种支付选择,防止过分宣传和强调无现金社会可能产生的误导,损害消费者利益。

(五)加快研究去现金化对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的影响。要及时跟踪主要国家和地区“无现金”社会建设情况,借鉴经验和做法,深入研究去现金化对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影响的发生机理,防范通货紧缩,维护金融安全运行,积极做好应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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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蔡佳 (责任编辑:dk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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