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年会活动: 中国交易银行50人论坛 中国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中国供应链金融年会 中国保理年会 中国消费金融年会 第三届中国交易银行年会
首页 >> 消费金融 >> 列表

卖身“天马股份”的P2P要保不住上市系身份 备案艰难

时间: 2018-05-04 15:18:43 来源: 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网友评论 0
  • “卖身”给上市公司的网贷平台钱满仓快要保不住“上市系”的身份了。

“卖身”给上市公司的网贷平台钱满仓快要保不住“上市系”的身份了。

 

随着4月底的到来,部分A股上市公司不得已在大限前披露了2017年业绩报告。A股上市公司天马股份也赶在4月28日公开了残缺的财报。与此同时,天马股份自2018年5月3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天马股份”变更为“*ST天马”。

 

而这份财报也被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下称“普华永道”)认为公司部分商业实质存在质疑,而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发布财报当天,天马股份及其实控人徐茂栋迎来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卖身“天马股份”的P2P要保不住上市系身份 备案艰难1

 

证监会认为,天马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徐茂栋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立案调查。

 

“存疑事项”超过20亿元

 

根据注册会计师发表的专项意见,天马股份存在疑问的事项超过20亿元,包括6.66亿元货款预付款,2.1亿元投资款,还有价值十几亿元的投资基金合并审计问题。

 

其中,2017年11月10日,喀什耀灼与北京朔赢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投资意向书,喀什耀灼拟通过向北京朔赢增资的方式,以北京朔赢作为投资平台,再行投资于某商业银行,从而达到喀什耀灼间接投资某商业银行的目的。

 

12月,喀什耀灼向北京朔赢合计支付了投资款人民币1.1亿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根据投资意向书约定,如在投资意向书签订90日内未能增资,北京朔赢向喀什耀灼全额返还人民币1.1亿元。

 

截至本报告日止,该增资尚未完成,人民币1.1亿元投资款已逾期但尚未收回,喀什耀灼与北京朔赢也没有签署还款协议。会计师还发现,北京朔赢的公司电子邮箱后缀与天马股份第一大股东徐茂栋所控制的一家注册在北京的公司一致。

 

天马股份认为,对于喀什耀灼增资北京朔赢的事项,财务在付款时收到该投资的合作投资意向书、初步查询认定不属于关联方,且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启信宝等信息查询不能认定其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且未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

 

董事会表示,“我司将在后续的整改过程中继续提供相关证据来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同时我司已向北京朔赢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催促还款,公司将确保在整改期能够追回上述款项。我司对该项由会计师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表示理解。”

 

“通过启信宝等信息查询不能认定其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且未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天马股份称。但实际上,这并非天马股份首次自称未达到披露标准而未披露而遭到质疑。

 

2017年9月,浙江证监局对天马股份进行了公开警示,因其在今年2月28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中预告2016年盈利1483万元,但仅仅两个月后的4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暨年报一季报延期及股票复牌公告》又将2016年年度净利润改为亏损2.5元。

 

旗下网贷平台“毛病多”

 

此前,柒闻网曾报道,钱满仓已于2017年10月17日完成股权变更。但天马股份尚未公告该项投资信息。10月26日,钱满仓宣称,A股上市公司天马股份已入股该平台。资料显示,钱满仓由北京佛尔斯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2015年2月运营。

 

分析认为,即使天马股份与钱满仓签订的投资协议未达到披露标准,但有市场传闻或者媒体关注报道,也应该及时披露,在这一点上,天马股份的做法有悖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中要求的“上市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未达到披露标准,但有市场传闻或媒体报道的,应当适用本指引披露公告”。

 

2017年11月2日,天马股份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的说明公告,就个别网络媒体认为其投资“钱满仓”后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予以说明。公告显示,天马股份以交易价款2250万元人民币购得钱满仓15%股权。

 

天马股份表示,该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对于投资的目的及影响,天马股份称,公司目前正处于向智能商业转型的阶段,此次投资的目标公司属于智能商业领域中的智能金融服务板块。

 

不过,钱满仓身上并不“干净”,而是“毛病”重重。钱满仓官网显示,其平台提供严选散标,智投计划,短融宝与房贷宝。其中,“房贷宝”产品已于2017年11月停售。

 

信息披露上,针对智投计划,钱满仓仅称平台审核了借款人相关信息,但未进行披露。严选散标主要为企业借款标的,以“严选散标2018-559号”为例,钱满仓称之为北京某科技企业借款,分期发售,本期金额20万元整。

 

分析认为,“分期发售”无疑是挑战监管,涉嫌拆标。根据银监会等多部委下发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属于违规行为。当前,网贷平台正处于备案冲刺阶段,钱满仓或将因此受到波折。

 

虽然,钱满仓在抵押文件中罗列借款人得房本等信息,但无营业执照,投资人无法获悉借款企业的真实身份,也无法判断企业的资质究竟如何。

 

卖身“天马股份”的P2P要保不住上市系身份 备案艰难2

 

此前,柒闻网曾报道,在风控措施方面,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祥云小贷”)为的投资产品的债权回购方。

 

钱满仓在描述中写道,祥云小贷提供不可撤销的回购保证措施,严格把控项目风险,保证投资人资金安全。并在项目发生逾期后钱满仓从回购方保证金账户提取相应金额偿还投资人,保证金不足以偿还逾期应还款项的,由担保方补足。保证金帐户余额不足时由担保方三天内无条件补足。

 

卖身“天马股份”的P2P要保不住上市系身份 备案艰难3

 

值得关注的是,祥云小贷与钱满仓风控人员还将针对所有抵押资产安排实地调查,并由提供不可撤销的回购保证措施。这也就意味着,钱满仓只负责资金的筹措,将网贷行业大部分的风险都抛给了祥云小贷。

 

实际上,根据相关规定,小贷公司不得与网贷平台相互开展资产(或债权)转让业务。分析人士认为,祥云小贷与钱满仓的合作已经超过了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

 

此外,工商信息显示,祥云小贷与钱满仓两家公司出现了股权交叉。工商信息显示,祥云小贷股东为易金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易金经),占股为40%;钱满仓股东中丝国金的第二大股东同样为中易金经。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热点文章
中国贸易金融网,最大最专业的中文贸易金融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