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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巨变,上海规范银行三方合作贷款,不得和P2P合作!

时间: 2018-04-15 22:35:30 来源:   网友评论 0
  • “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合作机构表述有所放宽。”上海一家助贷机构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票友—票据圈儿那些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核实获悉,4月份,上海金融监管部门结束征求意见,下发了《关于规范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亦向监管部门核实了这份《通知》的真实性。


“相比征求意见稿,对合作机构表述有所放宽。”上海一家助贷机构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去年12月,21世纪经济报道曾独家报道征求意见稿文件,强调助贷仅限收集客户资料,催收不得外包。征求意见稿称:“各机构与第三方平台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借款客户资料的收集,但各机构需对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管理责任。各机构需独立完成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工作,不得将客户风险评估、贷前初步审核、贷款档案建档和保管、贷款本息代收代付、不良资产催收等职责委托外包给合作平台完成。


相比之下,《通知》相对宽松,在限定业务合作范围方面,未提催收不得外包等。


核心内容


一、规范"助贷"模式:《通知》指明合作范围


《通知》对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领域、严禁开展业务以及客户风险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重点强调了商业银行不得参与P2P平台借贷业务的禁止性规定,对于整个网贷行业将产生较大影响。


1.商业银行不得为P2P平台提供借款资金


政策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后管理,禁止信贷资金被借款人关联企业挪用于放贷。


政策解读:本次《通知》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为P2P网络借贷机构以及撮合业务提供放贷资金,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只提出"各机构不得为P2P网络借贷公司提供借款资金"。上海锦天城律所律师曾峥表示:"监管从资产端和资金端严控P2P网贷,在资产端进行限额,在资金端方面,不能从线下募集资金,也不能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资金,只能依照法定途径募资。"


2.本次未提商业银行不可将催收等职责外包


3.重点强调报送逾期客户风险信息


二、严打"擦边球":收紧P2P平台借贷资金来源


本次上海市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为P2P平台提供借贷资金,是对网贷行业的进一步规范整治。


从本质上来讲,"助贷"模式应当是指一些互联网平台或转型的互金平台协助金融机构进行放贷。然而,近两、三年以来,这种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变了形,变成了银行获得固定收益,网贷平台包装成网上借贷产品并获得服务费,另外还要为相应风险兜底,致使其中蕴含着较大的风险漏洞。


《通知》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合作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时,不得授信审批、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合作机构提供的借款人借款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最终审核责任,有效履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的主体责任。客户风险评估、贷前审核、贷款审批、贷款核准发放、贷前档案建档和保管、贷款本息回收以及其他关键环节的信贷管理工作,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实施。”


《通知》还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放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贷后管理,禁止信贷资金被借款人关联企业挪用于放贷。


《通知》还强调,加强合作机构准入退出管理、加强业务风险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上述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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