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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备案添变数:违规资管清零 获牌机构乐了

时间: 2018-04-09 16:03:46 来源: 华夏时报   网友评论 0
  • 在网贷平台备案的紧要关口,一份文件令不少平台的备案再生变数。

在网贷平台备案的紧要关口,一份文件令不少平台的备案再生变数。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简称“29号文”),通知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以“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管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份通知核心要点就是坚持“持牌经营”的监管理念,一些网贷平台走集团化道路,拆分P2P,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或新建资管类平台,以寻求存在一定监管真空的资管业务范围寻找套利真空,通知彻底将没有相应业务牌照平台与资管业务绝缘。

“29号文”的下发意味着所有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持牌的机构资管业务全部清零,而且相关业务清零前不得备案,这份文件被喻为是互联网资管的“终结性文件”。

记者梳理发现,聚宝金科、玖富金融、银票网、投资派、百年金服等诸多平台都涉及互联网资管业务。但是,凡事都有两面,对于非持牌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意味着业务的清零,对于早早拿到相关牌照的机构则意味着市场的放大和扩张的机会,而蚂蚁金服、陆金所、腾讯理财通、苏宁金融等行业内影响较大的机构已经持有基金、保险、证券等牌照。

卡住网贷备案的脖子

一名行业人士表示,这次通知下发意味着长久以来存在于网贷平台上的各种资管计划、理财计划、定向委托融资等项目将被彻底终结,长期以来通过网贷平台和地方交易所以及一些类金融产品的资管灰色地带被彻底重视并清查!

对于网贷而言,通知还有一条是比较关键的: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通知的这条比较有针对性。去年,为规避严监管,一些大型网贷平台纷纷拆分P2P,像积木盒子、人人贷、陆金所、凤凰金融、玖富金融等平台均将P2P业务独立运营,而原有的业务则成为一个线上的财富管理平台,其中这些线上平台不乏各类的资管类业务。

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目前有12家互金平台涉及互联网资管业务,其中包括聚宝金科、凤凰金融、玖富金融等等。像恒大金服的恒耀安益系列产品为定向委托投资管理产品,在业务体量中占比较大,而凤凰金融则存在大量的定期理财(收益权转让),海航旗下的聚宝汇等企业就有大量的产品涉及“定向委托计划”,如果按最新的互联网资管办法,你没有牌照,又在做这些业务,那基本上都是违法的。本报记者注意到,通知下发后,恒大金服、开鑫金服等平台的互联网资管已经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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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互联网平台进行定向委托计划、收益权转让等业务一直是一个监管盲区,在P2P业务监管明确之后,这类业务不允许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来操作,部分平台将上述业务进行拆分,有些平台则主打定向委托融资,此次整治文件对此类业务进行了明确监管,口径较为严格,后续基本没有了操作空间。

互联网金融创新受限

由于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迅速,行业从最初的P2P模式发展到今天,业务类别多样。其中,行业创新主要围绕着资金端和资产端展开。

以资金端为例,在网贷标的小额化、分散化的趋势下,网贷从最原始、最单纯的点对点借贷发展为“一对多”、“多对一”等更加多元的形式。实践中,部分平台将投资者的大额资金自动分解成若干份自动投向不同标的标,这种“一对多”、“多对多”的借贷形式也被称为集合标。

集合标往往会涉及到平台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问题。多地明确监管办法:网贷平台上“多对多”的集合标必须禁止,最近,广州等地的平台纷纷下架集合类计划。

另一方面,各网贷平台在资产端模式创新较快,比如对接各类金融机构或线上非标类资产,而这些网贷平台通过销售资管计划和非标资产进行交易资产的快速壮大,以此来提高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尤其是8·24新规明确规定“小额、分散”的原则,有些平台通过与金交所的合作,绕道解决大额标的问题。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P2P、垂直搜索、地方金交所等平台大量涌入资管领域,让互联网资管的边界变得更为模糊。

目前,不少互联网资管都是由P2P平台转化、拆分而来,这些平台对外的说法通常是互联网财富管理销售平台,还有一类则是地方金交所。

网贷专栏作者肥皂认为,严格控制互联网销售资管这个文件,会让很多既干网贷平台,又干资管销售的平台如坐针毡。互联网+资管,不再是法外之地,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这个大类被重新定义和细分。如果互联网平台销售资管业务,必须取得‘资管代销牌照’。”

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这份文件的意义重大,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基本终结,又回到最简单的P2P信息中介的定位上。有行业人士总结:以前大家都喊冤自己不是P2P,而现在要高喊我就是个P2P,因为你除了P2P,互联网金融已没有多少路可以走了。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通知对于互联网资管验收也将分类处置。对于已补齐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的机构,由各省整治办出具合格意见并移交相关牌照发放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对于未补齐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但存量已降为零并未新增业务的机构,各省整治办要求机构及其控制人出具不再从事相关业务承诺书,并限期办理工商及ICP备案变更等;对于存量未清零的机构,定性其为非法从事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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