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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众筹诈骗7.7亿 有“中间人”称月收益率最高为20%

时间: 2018-03-23 14:39:16 来源: 北京商报   网友评论 0
  • “互联网+”的兴起,使众筹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而随着越来越多人的加入,有些众筹却变形为诈骗的温床。不少“伪众筹”披着光鲜亮丽的外衣,背地里做着非法集资的事,使投资人蒙受利益损失。近日,据浙江法院公开网公告显示,3月23日上午9点30分,浙江省高级法院将在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罪犯吴英(减刑)案。专家提示,线下众筹多数是民间自发融资行为,缺乏监管,需格外警惕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及集资诈骗风险。 

伪众筹诈骗7.7亿 有“中间人”称月收益率最高为20%

“互联网+”的兴起,使众筹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而随着越来越多人的加入,有些众筹却变形为诈骗的温床。不少“伪众筹”披着光鲜亮丽的外衣,背地里做着非法集资的事,使投资人蒙受利益损失。近日,据浙江法院公开网公告显示,3月23日上午9点30分,浙江省高级法院将在省女子监狱公开审理罪犯吴英(减刑)案。专家提示,线下众筹多数是民间自发融资行为,缺乏监管,需格外警惕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及集资诈骗风险。 

非法集资7.7亿 

公开资料显示,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合伙或投资众筹为名,采用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假宣传经营状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欠债。浙江省高级法院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因伪众筹诈骗的案例不在少数,此前,有消息称,常州鼎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众筹之家”等网站及“常州鼎胜VIP群”、“常州鼎胜官方交流群”等QQ群对不特定的人群进行广泛宣传,面向全国820余人,非法集资1.28亿元,偿还本息7146万元,造成财产损失5672万元。几名涉案人员均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而获刑。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石大龙看来,当前市场上,打着众筹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例很多,例如众筹开店、熟人众筹等,这些项目实际上都存在着较高的风险。 

众筹警惕“中间人” 

近日,市民张先生收到一份“众筹”投资项目中间人发来的短信。短信称,目前正在面对一个众筹项目招贤纳士,在盈利模式上,投资者进行股权众筹后,每月进行分红,月收益率在15%-20%,并会定期赠送礼品和红包。然而短信中并未披露公司的名称和资质,北京商报记者针对消息的真实性致电项目的 “中间人”,对方表示,只有众筹成功后,才会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而对于项目的进度却只字未提。 

由此可见,这份众筹项目是否真实存在,仍存质疑,分析人士认为,投资人或发起人应务必注意评估中间人的利益是否合理,谨防中间人为获利作假,进行夸大宣传。石大龙表示,由于投资人不能真实掌握项目的情况,这类众筹最大的问题就是项目是否是真实的,项目资金如果是交由中间人进行投资,则存在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也进一步指出,伪众筹融资的项目发起人与投资人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投资人对项目以及项目发起人的资信状况知之甚少,如果投资人被卷入集资诈骗、庞氏骗局之中,利益蒙受损失,一旦发生社会风险,容易转化为群体性事件,此外,伪众筹又让一些投机者有机可乘,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严重破坏投资市场的秩序。 

严防非法吸客 

伪“众筹”往往披着光鲜亮丽的外衣,实则破败不堪,自2016年以来,众筹行业交易规模以及众筹平台数量增速都大幅下滑,强劲势头已大不如前,这些打着众筹名义开展自众筹的企业或者平台,存在缺少资金的第三方托管、信息披露不全等种种问题,实际上一只脚已经踏入了非法集资的泥潭之中。一旦平台跑路投资人就血本无归。 

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其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进行,并且该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因此,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最大的区别就是,须通过规范的第三方平台进行。 

“对于投资人来说,要挑选可靠的众筹平台,衡量众筹项目的回报率,回报率过高的项目,应尽量回避,在我们不能接触到具体项目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能有效降低参与众筹项目踩雷的风险。”石大龙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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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崔启斌 宋亦桐 (责任编辑:dk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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